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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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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财政生态补偿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燕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1):155-158,19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是中国国土空间区划与规划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实行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对于实现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传统的生态补偿理论来探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生态补偿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同步落实主体功能区财政、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有效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关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性制度之一,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分析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从补偿原则、补偿责任主体、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管理和补偿方式五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顶层设计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4.
刘政磐 《环境保护》2014,(12):40-41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6.
规划管制下农田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特殊的土地基本国情,我国实施严厉的管制制度及措施强化对优质农田的保护及管理。然而,采取禁止性或限制性强的规划管制制度,严格限制或剥夺管制区域内相关群体使用资源和空间的权利,如未提供相应的补偿或经济援助,将侵害建设区和保护区内群体的发展机会及利益,导致不同分区利益群体福利非均衡,违背环境公平。论文从农田保护的政策绩效评价、发展受限制地区实施农田生态补偿制度的机理、农田外部效益及补偿标准的测度、农田管制损失补偿及外部效益产权界定、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绩效及福利效应研究等方面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规划管制下农田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进展及发展动态,并提出在国家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及推进主体功能区划形成与落实等政策契机下,制定基于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的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生态利益法律补偿制度指的是运用经济手段实现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及恢复的一项重要的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目前的生态利益法律补偿机制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生态利益法律补偿制度是人们通过反思工业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深重灾难之后所制定的一套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对于我国现存的生态利益法律补偿制度进行研究,有助于对我国的生态利益法律补偿制度建设指明发展方向,从而推动我国生态利益法律补偿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帅  陈尚  郝林华 《环境保护》2020,48(17):34-40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在我国有一定的发展历史,但在法律规制方面一直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文章认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首先应厘清其法律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目前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运行的现状,揭示其还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公民环境意识淡漠等问题,近而提出应从立法方面规范生态补偿法律行为、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普及环境意识,推进公共参与制度等方面来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达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河北环境保护》2007,(9):39-39
一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全面评价周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或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带来的生态损失,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二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推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究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和机会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要保证全国及各省、市、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顺利实施,首先要确保被"限制"或"禁止"发展(主要针对工业)的特定区域得到最基本的经济补偿——其标准足以弥补因限制或放弃发展机会而付出的机会成本。为此论文基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工业基础薄弱和相对雄厚这两种情况出发,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与机会成本的计量模型,并以广东佛冈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了工业发展减速后理应得到的生态补偿水平。研究表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成败取决于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而生态补偿实施的关键又在于其补偿标准的合理量化。  相似文献   

13.
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14.
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与受益地区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秦岭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补偿作为协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该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实现秦岭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秦岭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秦岭在区域调水、森林生态效益、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生态补偿研究,以及秦岭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南水北调、退耕还林(草)以及生态移民搬迁等具体生态保护工程补偿实践,并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公众参与、补偿方式几个角度探讨了秦岭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秦岭生态补偿研究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6.
2014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紧随其后,2014年5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彰显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生态补偿这一法律制度的重视.农业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一个具体分支,法律制度的建设,将对当前中国日趋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提供一个现实的解决路径.文中找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意见,为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尚未完善,难以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文借鉴美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的先进经验,通过对我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现状的梳理,从法律体系、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确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在保护近海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和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国家加快推进陆海、城乡国土空间统筹和优化的背景下,要实现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水质持续改善等目标要求,仅明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需进一步明确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目前呈现出法律地位不足、功能分类体系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功能区目标间协调性不足、调整频繁、各省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工作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重新定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其所确定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保护,并由环境功能保护的需求进一步提出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目标,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空间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法律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体系、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严格功能区划调整程序、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制度等对策建议,为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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