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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文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4-7
以四川藏区农村的环境公害问题为引入对象,结合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法制管理救济机制和应对机制,从现行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理角度,初步阐释适合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实现的救济处理机制和救济途径,从而在一定程序上构建起我国的环境救济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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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修复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投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如何满足实现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目标的投资需求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创新发挥市场力量,建立长效的融资政策机制是核心内容。本文评估了中国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投融资政策现状,识别了投融资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中国土壤修复与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为"十三五"时期中国土壤修复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管理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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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壤污染主要表现在农村面源污染、工业区城市污染以及矿区污染三个方面。究其原因,与甘肃省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而从制度的角度看,甘肃省土壤污染只是作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缺陷的一个缩影,有其必然性和特殊性。立足甘肃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对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构建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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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是国内外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不足的通用做法,是新时期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和收益低等特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增信和激励作用,是“污染者付费”原则下的重要补充。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土壤基金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特征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框架,针对基金运作模式、启动与支持范围、项目储备与前期研究、制度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及其优化建议。本文表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是新时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理念更新的重要体现,该制度的有效落地对解决当前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意义重大;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对基金模式、使用、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有效融合金融财政和土壤污染防治要素,系统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体系将有效促进该政策的顺利落地。本文可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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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污染土壤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过程和经验,介绍了重调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方式,重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3个典型问题和解决建议,以期为我国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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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为有效解决当前林农权益的问题,深度分析了林农这一森林资源物权人在森林资源流转实践中面临的收益权受损、处分权剥夺以及补偿权受限等权益保障缺失的难题,创造性地将森林资源物权价值饱和理论运用于完善林农权益保障机制的实践中,构建林农权益内化权能巩固与外化侵权救济两种机制,从而实现林农权益保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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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国外经验与本土实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给我国带来了大量的场地污染问题,污染场地修复和风险管控成为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领域,创新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在要求,是破解土壤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转型的重要支撑。本文从经济政策的体系、投融资模式与机制等方面展开,对美国、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环境经济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介绍了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现状,最终从完善调控体系、明晰权责归属、拓宽资金来源、规范资金运营、丰富投融资模式、探索费用效益分析机制等方面提出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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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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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这对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主要涉及立法模式的选择、土壤环境管理模式的选择、污染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及特殊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认定。通过探析各争议问题对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背景和实质,并基于国情和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得出结论即应坚持防治并重,建立综合性土壤立法。采取风险管控的方式进行土壤管理。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应结合未来土地用途具体分析。特殊历史遗留污染土壤责任主体的认定,则要坚持污染者负担为基本原则,其他相关原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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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新形势下临沂市农村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当地实际,从农村饮用水、农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畜禽养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农村工矿污染及农村生态破坏6个方面说明了临沂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从环保意识、政府监管、环保基础设施落后及科技宣传不足等4个方面分析了临沂市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临沂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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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不仅仅是工程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视野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农村饮水安全需要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化,并设定农村安全饮水供给与需求保障机制、饮水安全市场交易机制、饮水安全管理机制多重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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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是新时代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制度存在土地使用权人责任范围语焉不详、政府兜底责任立法缺位以及修复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散乱的法律困境.对此,结合法学、环境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内容,同时借鉴域外立法实践与理论经验,主张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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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关键环节,是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需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划分,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加快建立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统领、以国家政策标准为导向、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中国特色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奠定生态环境安全基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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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2020年我国迎来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大考,“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市场规模接近6900亿元,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9.13亿元,主要用于示范性农田和工业场地修复、全国土壤环境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等,资金整体落实情况较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是支撑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指标和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支撑和物质保障,产业发展状况和水平直接决定了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水平。本文基于土壤环境修复政策指南和招投标数据库,从政策、市场、队伍、项目、模式、问题、展望等方面系统分析了2019年我国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业发展状况、水平与特点,提出了修复咨询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以期为全面了解我国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市场、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和社会投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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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产业是环保产业新一轮发展的重点,其市场规模在未来可能是千亿级或万亿级。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发展面临要素支撑能力不强、配套基础条件薄弱和环境监管基础能力不足三大难题。需要从强化土壤污染修复人才的引进、储备和培养,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撑土壤污染修复产业的发展,拓展投融资渠道、夯实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三方面入手加强土壤污染修复产业的要素支撑能力建设;培育和壮大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集群,推进污染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管理与工程示范;完善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配套基础条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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