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给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在适用这部法律时也出现了许多难以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二)项时出现了种种误区。 误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此很多人的理解不一,在这样的事故发生后,是叫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还是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笔者经调查,有的在事故处理中就一刀切,一有这样的事故发生,均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2.
3.
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机动车及驾驶人违法的处罚,尤其是机动车的违法停放的处罚问题。对此涉及的法律适用,交警和驾车人都须要加以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 相似文献
4.
5.
6.
7.
8.
<正>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今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记者认为,虽然目前这一地方立法尚不匹配"罚则",但是其对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并有望引起更多地方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安全位置公交车公交车上最不安全的位置(图1中的红色座位)一是汽车前面两排座椅(与行驶方向垂直的座椅,也叫睡椅),每排有34个座位,其中间没有扶手的座位最不安全;二是汽车最后一排,尤其中间的3个座位因没有扶手更危险。公交车上次不安全的位置(图1中的橙色 相似文献
14.
15.
16.
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方针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当前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四字到八字再到十二字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在上述工作方针中,始终放在第一位和坚持不变的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一个辩证的问题,是指如何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安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是当生产或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将谁摆在首位的问题。"安全第一"是目的,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人行横道"绝对优先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新理念,得到了广大交通参与人的赞赏和拥护。然而,在新法实施近三个月的今天,笔者在街头观察到,不少机动车行至斑马线前照 相似文献
18.
19.
20.
正主持人语:虽说"安全无小事",但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由于资源有限,往往难以同时处理所有问题,需要根据各项安全工作的"轻重缓急",确定资源分配及处理顺序。这就包括:一方面,应如何判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轻重缓急",确定需要优先处理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因种种原因需要后续解决的问题,又应如何处理?本期就让我们谈一谈如何处理好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