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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以民事审判方式解决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相关的劳动争议,并不是一个有益的救济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给予保障才是高效、便捷、法律依据充分的途径。相关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有异议,亦可按行政诉讼的途径给予救济。制度的设立、完善与落实是根本,行政诉讼是制度实现的保障,民事诉讼的介入则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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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调整力度的逐步加大,上海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我们积极探索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改进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方式。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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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是对于争议双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完全不同的结局——救济途径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责任后果不同。可以说,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的“分水岭”划在哪儿,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巨大。但问题是,这个“分水岭”确实存在吗?它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区分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它们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已是困扰劳动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多年的话题。这对于劳动司法领域的执法尺度统一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丞待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对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作一系统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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