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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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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中共中央在2014年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区域再次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然而,京津冀地区当前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生态环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尽快补齐的突出短板。本文深刻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当前大气、水、生态三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内在的体制机制不协调。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解决京津冀生态环保总体思路,并分别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大气联防联控、跨界水环境治理、环境监管联动以及体制政策创新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为国家开展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2.
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在决策和立法层面均得以确立,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如协同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补偿资金不到位、补偿政策不统一等问题。江苏省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南京市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纳入综合改革,编制了规划,划定了红线,发布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借鉴南京市的成功经验,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采取加强协同统筹、创新制度立法、提升能力建设、制定考核办法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三地在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取得初步成效。但三地仍存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恶化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陷入"碎片化"治理困境。通过深入剖析困境生成之机理——立法不协同、分割式自我治理体制、治理不同步、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不健全,提出协同立法治理跨界水污染、搭建权威跨界水污染治理机构、编制实施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等"本土化"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4.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5.
通过分析国内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相关政策,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建立国家公园的原则为依托,结合京津冀区域自然保护地现状,构建了京津冀区域建立国家公园的筛选标准以及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的原则和方法。筛选了京津冀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和国家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列入国家公园的备选单元。对备选单元从生态系统重要性、地理区位、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和已有国家公园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在京津冀区域构建9个国家公园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很多突破,但是针对性、策略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均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把生态文明、绿色化、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纳入立法目的,体现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中;理顺立法体例,保证规定的逻辑性;坚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坚持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的思路,采取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和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行动计划与现行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环保规划的关系;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区域联合防治的制度和机制,弥补侵权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规定的不足,保持信息公开申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前后贯通性。只有这样,才能既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体现立法规定的时代性和特色性,展现法律措施的严格性和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相似文献   

7.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2):121-128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8.
从山海关区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出发,客观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以及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如污水和垃圾的无组织排放、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基础设施差、监管缺位等,提出应从环保体制、环保意识、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强化监管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9.
正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意见》明确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各地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采取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方式发放奖金。  相似文献   

10.
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是京津冀三地作为一个整体协同发展,已上升到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对京津冀区域的发展历程和区域内各省市的发展差距进行分析,运用价格法,基于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价格指数,构建测度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指标,得出京津冀区域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而要素市场一体化程度波动较大且落后于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的结论;对市场一体化程度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经济发展活力、政府行为、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吸纳水平均是影响市场一体化的因素的结论。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12.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湿地保护的长效措施。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存在在立法上仅有原则性规定、湿地概念的缺乏、行政管理体制混乱、补偿责任主体过于单一、未考虑受偿意愿等诸多问题。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湿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地位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立法进程、明确湿地法律概念、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湿地生态补偿责任主体单一的状况、遵循公众参与原则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3.
京津冀地理位置上的毗连性,致使其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都呈现出牵连的特性。目前区域内发展水平的非称性导致其在社会经济诉求差异突出,使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呈现出趋同的态势。在资源的有限性制约下,环境污染也成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应以环境污染治理为切入点,探寻该区域协作的运行逻辑,借助区域内主体的博弈选择优化区域污染防治措施,以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区域内协作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特克斯县实施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其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改变其落后的经济发展现状。其路径一是要要摸清县域生态环境现状,细化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域,明确生态功能和发展定位,制定科学的建设方案。二是要严格遵循守法原则、规划一致性原则和保护优先原则。三是提高认识,全面推进特克斯县域各县事业的科学发展。四是建立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和机制。在全疆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经济得以健康、持续、良性发展的道路,到2020年和全国同步实现小康。  相似文献   

16.
经过近6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本文立足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现状,重点从强化制度约束性、机制协同性和政策指导性等角度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分区、建立以氮磷污染物为重点的陆海协同排放管控制度、完善以监测评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监管制度、建立以入海河流和海湾为重点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完善以海洋生态补偿和赔偿为核心的财政政策等重点任务,可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每月动态     
《大气污染法(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大气污染法(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将制定、修订,或提请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按照《工作计划》,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今年将提请审议《能源法(草案)》。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今年将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按照《工作计划》,国务院今年还将制定、修订一些与能源、资源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提请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其中包括,《煤炭法(修订)》、《矿产资源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太湖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排污许可证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极地活动管理条例》等。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正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一些热点问题引发社会讨论。建议在立法目的方面,可规定保护栖息地、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在保护对象方面,采用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改变"三有"的归类标准,扩大栖息地的保护范围。在驯养繁殖方面,明确"科学驯养繁殖"的方针,制定名录规范人工繁育和综合利用,保护动物福利,实行科学野化放归。在社会治理方面,明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基金,赋予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发挥产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增加违法行为的种类,加大处罚力度,重点监管网络市场,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19.
沙漠化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生态保护与防治结合原则,防治与经济开发利用相协调促进原则;综合防治与分类控制相结合;公众参与和整治者受益结合;对不同责任主体实行不同责任承担原则,由人为不当活动造成的沙漠化治理责任,实行行为者负担原则;对自然作用造成的沙漠化治理实行政府负担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原则;确立统一规划制度;沙漠化状况调查评估与监测预警制度,休耕限耕和扶贫结合制度,禁限制度,优先区域与紧急行动区域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成为威胁生物多样性、公众健康,甚至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目前在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理念滞后、调整范围欠充分、监管碎片化、法律制度缺失且责任追究机制单一等问题,无法有效回应高风险社会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在国内外相关制度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生物安全法》的指导下,确立整体生态安全理念,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健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引种许可证、全过程跟踪监测、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制度,优化外来物种风险管理机制,促进生物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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