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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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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开征环境税被认为是减少污染排放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经济政策之一。本文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为制定相关的环境税制度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征收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而清洁产业反而加快发展。征收环境税会抑制重污染产品出口,提升清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重污染行业因为成本的增加,减少了生产规模,释放出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被转移到了清洁产业,从而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征收环境税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会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污染减排能够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进而产生正面的居民福利效应和社会效应,环境税征收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实际上要小于模拟结果。为了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建议提高污染税/费标准。由于现有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因此未来开征环境税应将税率应至少与治理成本相当,通过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达到促进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建议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者向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等方式减少环境税征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3.
生态文明建设表现为环境善治的塑造过程,离不开政策理性设计和环境合作共治的善政引导。环境税是国家创新环境政策和重构环境伙伴关系的制度产物,其实效效果取决于税制的科学设计、税权的自主实施和税政的环境优化。我国环境税法设计以践行税收法定和地方自主双重原则为出发点,赋予了地方较大的征管自主权和完全的收益自主权,但在后续实施阶段,存在着如何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力与环境善治目标严密契合的问题。以地方的现实运作来看,一方面地方在具体税额确定、环保标准设定以及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等方面享有自主决定权,但该项权力行使要么处于静默状态,要么潜藏隐性风险。如在具体税额确定问题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要么对特定污染物加以从重征收,要么实行区域内分类、分档征收,要么采取渐进性加重征收的模式,难以规避地方之间的邻避政策效应。另一方面,环境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但大部分省级政府仍保留一定的环境税收入,呈现出倾斜共享、平均分配以及纯地方所有三种收入划分模式,而且现有的环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弊端。本文认为,良好的环境税制度应秉承"环境善治"而非"财政增收"的立税初心,遵从环境税的税收机理和税权效能。高效的环境税实施机制应协调好"规制自主"与"财政自主"的功能向度,处理好"地方自主"与"中央集权"的关系,促成自主权能充分的地方与监管协调有力的中央的合作治理。优质的环境税外联环境应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成整体税制的生态化转型,在法域范围内实现财税体制与生态体制二元改革的协同化和整合性。  相似文献   

4.
河北省的环境状况在整个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环境税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为了研究征收环境税对河北省的宏观经济影响,本文构建了河北省动态CGE模型,利用其2010年投入产出表编制了相应的社会核算矩阵,根据现有最新政策文件设置基准情景,重点模拟了征收单一碳税和碳税、硫税组合对经济发展以及污染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的同时有必要辅之以硫税,碳税、硫税的实施可以大幅降低污染气体的排放,抑制能源消费,有利于能源产业结构转变,总体上对经济增长的长期负面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5.
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球矿产资源及能源供应趋紧,中国采矿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而现行矿业税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采矿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本文以2005-2012年间全国代表性30家矿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采矿业实际税负水平及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显示:①实际税负水平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采矿企业绩效,两者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②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绩效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使用所得税优惠保护本地采矿企业,加之中央企业拥有主动避税动机和条件,相对于总体税负而言,采矿企业所得税税负与经营绩效之间负相关性不显著。本文提出改革中国采矿业税制政策建议如下: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与矿产品价格变化相适应的弹性税制;完善和优化采矿业增值税政策;细化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中扣除项目的内容;制定合理适度的采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开征矿山企业环境税;加强税收征管,重点防范中央企业内部转移定价问题,从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经典环境库兹涅兹模型基础上,构建包括环境相关税费在内的面板数据模型,以工业"三废"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有关环境税费的污染减排效应。利用2001-2013年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发现,除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减少了工业废水排放、消费税的征收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增值税的征收会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外,各税种并未有效起到减少工业"三废"排放量的作用,甚至是相反;排污费的征收没有减少工业"三废"排放,相反还引起了工业"三废"排放量的增加。分时期的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2001-2007年而言,无论从工业企业税收总体来看,还是分税种来看,2008年后环境相关税收的污染减排效应整体上都有一定改善,近年的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税收污染减排的功能失效,但整体而言,我国税收的污染减排效应还不明显;与2008年之前相比,排污费的征收引起了工业"三废"排放量的增加。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应改革完善环境相关税收制度;同时,规范政府行为、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营商环境;并强化环境规制和问责。  相似文献   

8.
地区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由此带来了污染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也会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忽略政府环境监管因素,有可能对污染减排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作出不恰当的推断。文章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05—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考察了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通过提升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降低政府官员的环境规制俘获概率,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明显,本地环境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特征及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政府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而且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果;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环境税高税率地...  相似文献   

9.
限制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现代化国家,已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目标。环境规制强度也必然会随时间不断强化。全面评价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对FDI的影响效果,将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由于"污染总量控制"与"污染当量控制"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本文以1995—2017年中国城市数据为样本,利用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DID)、倾向得分匹配(PSM)和非线性估计等方法,考察了以该政策为代表的"污染当量控制"型环境规制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各省开始实施的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对地区FDI的流入有显著的抑制效果,并且通过稳健性检验。这说明,总体上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污染天堂效应"。区域异质性分析还表明,该政策对北方城市FDI流入的抑制影响强于南方城市。另外,非线性估计发现,随政策时间的推移和SO_2排污费征收强度的提高,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对FDI的影响均呈U型特征。这表明,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存在多种效应和影响渠道。对此,本文还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采用三重差分(DDD)等方法进行机制分析。研究发现,该政策对SO_2高污染行业FDI具有抑制作用;对高新技术行业FDI具有促进作用;对非SO_2高污染非高新技术行业FDI也具有抑制作用,但抑制影响不及SO_2高污染行业。这说明,"污染天堂效应"和"污染光环效应"在中国同时成立但适用对象存在差异。这些发现将为我国未来制定环境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在环境地方分权治理和县域经济竞争体制下,县级政府间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可能存在"以邻为壑"的行为,这使得同一流域上下游县域间更容易产生跨界污染问题。本文通过引入污染"累积效应"和河流"自净效应",建立了河流污染的外部性模型,并推导出相应的假说,再从不同环境规制强度和行政分割前后两个维度,对河流污染程度的动态变化进行了情景模拟。基于2004—2014年七大流域中国国控监测断面的周数据,本文对河流污染程度与"县边界-监测站"沿河距离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了环境分权体制下不同行政分割程度对"跨界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1)随着河流接近县域下游边界,在更强"累积效应"作用下,河流污染指标COD和NH3-N呈现加速递增趋势,河流"跨界污染"问题显著;(2)在河流跨越县域边界后,由于更强"自净效应"和相对严苛的环境监管,COD和NH3-N增长放缓乃至局部下降,县边界两侧污染程度呈现出结构性差异,且这种差异在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3)河流跨越的行政边界越多,所面临的沟通与协调难度就越大,潜在的利益冲突下"以邻为壑"动机就更强,因而污染排放就更加严重。据此,本文建议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改革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治理方式,从制度层面解决好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行环保督查的同时,从官员绩效考核层面提升环保激励;建立组织架构完备、各级监测站点分布合理、衡量指标齐全的河流水质监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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