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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1996年7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的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将“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提及。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特大事故”就是“特别重大事故”的简称,而《规定》将它们作为不同级别的事故,这是立法的失误。但有人却认为,对“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名称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也不能从某一个行业的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去认定,以一盖全。而应从《规定》所涵盖的大安全范围去找答案,后者认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是两个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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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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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旌行。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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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5,(10):i0002-i0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公司: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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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近日,吉林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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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未作出规定,再加上实践中对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的法律属性及效力存在争议,各地在执行《条例》和《规定》过程中出现很多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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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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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伤事故的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给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本文结合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从重伤事故的认定、处理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