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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城市受纳水体的潜在污染源,对城市水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当前面临水环境治理挑战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城市水体后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研究,对改善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我国污水处理厂尾水和城市水环境的现状,综述了国内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城市水环境影响的研究,主要介绍了尾水排放对下游水体营养盐负荷和底栖微生物群落及功能菌的影响,以及水质水动力模型在该研究方向的应用,并根据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提出了后续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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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FDC的港口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及排污口选划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污水处理厂的建立可避免污水直排对受纳水体的污染,但污水处理厂尾水的集中排放也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污口及排放标准尤其重要。以黄海北部地区某港口待建污水处理厂为研究对象,基于EFDC(Environmental Fluid Dynamics Code)建立水动力及污染物输移扩散模型,定量评估不同排污口位置及排放标准下,尾水对港内水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港池内水体自净能力较差,排放口位于A点时,最适宜方案是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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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条件下沉水植物净化污水厂尾水能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解沉水植物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净化效果,研究了滇池流域常见的5种沉水植物对昆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净化能力。通过室外模拟、实验室测定,分析了单一种沉水植物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能力。结果表明:5种沉水植物均有一定能力去除水体中总磷、总氮、氨氮、COD,但随着沉水植物的生长,其叶片的腐烂分解又提高了水体氮磷等有机物的含量。该研究从水体水质的多个指标可见,苦草、马来眼子菜和金鱼藻在各方面表现能力均较强,可作为滇池流域河道水体修复优先选用的物种。以污水厂活性污泥和红壤混合物作为底质,在静态条件下菹草和浮叶眼子菜在污水厂尾水中很难长期存活下来,作为构建富营养化水体生态修复方案还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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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应用GC和GC/MS技术对北江潭洲水道水体中的有机物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共检出半挥发性和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83种,其类别有烷烃,烯烃,芳烃,酚类,醇类,酮类,酯类,酸类和其它一些杂环化合物,研究结果表明北江潭洲水道水体受到了石油类,生活污水,塑料增塑剂和工厂排放污水等的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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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处长江边的污水处理厂而言,其建设与运行将直接影响排污口所在江段取水口的水环境安全。结合具体案例(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金口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认为以长江为尾水排放通道的污水处理厂,其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关注厂址选择、尾水排放、污水处理方案优化、风险评价、恶臭评价及污泥的处置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最大程度减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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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汾江河综合整治的深入,现有排放标准已无法满足汾江河流域水体治理要求,迫切需要收紧汾江河流域排放标准。本论文简单介绍了汾江河流域基本情况,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及技术路线,分析了汾江河水环境和工业污染源现状,从而确定流域重点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通过建立水流-水质模拟系统,计算汾江河主要污染因子水环境容量,并进行标准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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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是当前改善大气环境的主要手段,国家近年来先后密集出台了诸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措施。本文针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监管控制标准、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监管方式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关键指标,尽快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标准体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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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关键前体物,影响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根据武汉市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排放因子法,建立了武汉市2014年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结果表明:2014年武汉市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63 278.3 t,其不确定性(95%置信区间)为125 561~199 036 t(-23.1%,2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为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和生物质燃烧源5大类,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7.6%、30.3%、18.7%、1.8%和1.6%;道路机动车、炼焦、石油化工业、建筑涂料使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空间分布结果表明,武汉市中心城区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显著高于远城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