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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以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多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上的长江流域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体法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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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长江保护法》按照规划管总、资源保护统筹、水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修复协同的思路,在总则之后分章顺次规定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流域规划与管控制度体系、以保障用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的资源保护制度体系、以全方位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以多维度修复为指向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这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建立,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形成了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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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其中,相关专项规划应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构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应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顶层规划,统筹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作为最顶层规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空间管控与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近期规划与远景目标、中央和地方责任事权等5个方面的统筹;各专项规划之间应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同发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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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地位提到历史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时代新基调.在此背景下,长江的开发与保护行动模式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样板.根据此背景要求明确长江健康的内涵,并对其健康状况、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十分必要,也是流域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和行动方向.本文基于长江大保护背景下健康长江内涵构建了健康长江指数,选取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之一的泰州市作为研究对象,开展健康长江指数评价.研究有助于管理者确定长江健康管理的主要问题和重点方向,对于长江生态环境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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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步入"十三五",长江经济带迎来又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背景下,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李干杰副部长应邀在北京大学为来自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和有关部委的厅局级干部,作了题为《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讲座。本文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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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立足国情,超越既有立法中的“部门”与“地方”结构,在保留既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多重流域统筹协调,推动了我国流域管理体制从“条块分割”到“统筹协调”的重大变革。《长江保护法》以国家和地方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横向管理关系,以综合管理“统筹协调”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空间和法律管理空间,以规范政府职能“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权力配置之重叠、冲突和空白。在中央层面,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流域性重大事项;在地方层面,长江流域地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地方协同合作;对当前长江流域亟须“统筹协调”的关键事项,采用直接列举的方法,按照面向长江的流域性问题——长江流域的特殊性问题的逻辑结构,设计了具体的机制和制度。《长江保护法》即将生效,应尽快制定配套立法,助力长江流域“统筹协调”落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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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2016,(15):80-81
正2016年伊始,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发展定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又一次成为了国家顶层设计关注的关键词,成为长江生态修复的一个历史性转折。万州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在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中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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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生态环保事业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长江的生态环境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2018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力度只会增强、不会减弱。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是长江流域水污染的突出表现,而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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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初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其中就包括"长江保护修复"。为助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文在辨析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治理、空间管控、三水共治、区域联动等战略重点,并明确了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完善治污体系、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防范环境风险、实施精准治理以及推动区域间联防联控几项重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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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2023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本文分析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归纳了其法律定位和主要特点,梳理了立法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并对法律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解读,以期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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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其落地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目前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在资源开发、治理与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冲突,亟须一部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专门法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从顶层设计上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起了“硬约束”,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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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长江大保护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系统研究长江大保护的环境与经济可持续性,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查阅分析文献资料和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访谈的基础上,梳理长江经济带11省市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结果表明:①当前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稳步高效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效.②长江大保护面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不足、资金缺口大且渠道窄、运营效率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③建议长江经济带在规划、管理、模式等方面系统推进,拓宽长江大保护资金渠道,增强规模化运营效益,加大对长江大保护的政策支持和倾斜.研究显示,长江大保护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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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国家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本文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原则,进行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总体设计,明确了识别生态环境风险及成因、支撑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管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解决方案、推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和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智慧决策平台六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1+X"模式和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高度融合的联合研究组织方式。目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启动会已经召开,联合研究一期项目(涉及水质目标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和智慧决策平台)已经启动,联合研究的58个驻点工作组已经完成与地方的需求对接和方案编制,以水专项支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荐技术手册(第一册)和"三磷"综合整治技术为代表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形成初步成果,长江保护修复智慧决策平台"智汇长江"正在加快搭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正在从设计迈向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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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长江经济带资源整合与共享,集成统一规范的大数据平台,基于“十一五”“十二五”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数据和模型库资源,以面向服务的架构(SOA)和模块化设计为支撑,遵循“五横两纵四统一”的平台架构设计思路,应用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长江经济带水质目标管理平台.平台基于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兼顾不同类别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的协调性、衔接性和适应性,对水质目标管理相关信息进行跟踪、模拟、分析和三维可视化表达,在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数据汇交与信息共享、容量总量管理、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方面实现业务化运行,实现全景式水质达标形势研判、一体化风险联防联控.平台已在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进行业务化运行,将有效提升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同时可为其他重要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