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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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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某系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农民工,2004年7月15日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死亡。刘某父母早亡.无妻子、子女.近亲属中只有胞兄一人。刘某的后事全由其哥哥操办。2005年3月25日,刘某的哥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年5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刘某的受伤属工伤。其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  相似文献   

2.
《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30(12):41-41
宁津县一家五金厂,因业务需要,2003年5月招聘了包括刘某在内的8人为临时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4日,刘某上班时帮助其他工友搬运成品料,不料右手不慎被机器轧伤致残,后被劳动部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薛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以每提前一个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0元。2002年8月30日,企业以薛某工作失职,生产报废产品等为由,令其停职检查,10月25日书面通知薛某限期上班。薛某接通知后于11月1日书面致函该企业,  相似文献   

4.
刘某诉称,其于2007年11月20日由某商会的会长以某商会的名义招聘录用,担任办公室秘书一职,代表某商会处理相关内部办公室行政事务及对外联络、协调,协助组织会员活动等。刘某在某商会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按假某商会规定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50分上班,享受有薪法定节假日的福利(包括周休,国假,产假),就其工作职责向会长汇报,服从某商会的管理,按月定时以现金方式从某商会处领取工资1800元。后刘某因生育于2008年11月起休产假,并领取了5000元产假工资。刘某于2008年12月11日在苏州某医院剖宫产生育一名男婴,花费生育医疗费用12940.89元。刘某产假结束后于2009年2月6日返回单位上班,但原岗位已有人接替,某商会安排刘某至其会员单位工作,但刘某不予接受,并于2009年2月7日离职。至刘某离职前,某商会始终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5.
申请人刘某等20人于1994年到被诉人某国有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两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1998年2月公司下发文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办第三产业、增加财源和安置富余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公司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要求职工交纳5000元集资款,不交集资款不安排工作,并承诺公司形势好转时通知其回来上班。出于种种考虑,  相似文献   

6.
苏法民  佳木 《劳动保护》2006,(12):66-67
企业:两次通知不上班劳动关系要解除2002年3月25日,35岁的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无业人员邹顺全到无锡市某医用工程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邹顺全每月的实际工资为1178元。2002年12月16日,邹顺全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右肩锁骨骨折,后邹顺全在医院住院治疗至2003年1月2日出院。在此期间的医疗费用为1万4489.35元,由医用工程公司支付。出院后邹顺全未到该医用工程公司上班,在2002年12月16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该医用工程公司向邹顺全支付了工伤津贴2875元。2003年9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  相似文献   

7.
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2):56-57
问 职工刘某,于2007年12月份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外出处理私事。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因单位没给刘某办理社会保险,故刘某亲属向用人单位要求非因工死亡待遇,单位认为,刘某上班期间擅自外出,违反公司规章,造成非因工死亡,且肇事方作出赔偿,故单位不再承钽责任。请问单位是否应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刘某于1989年10月进入某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于1990年1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5日,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刘某出具了《出庭通知书》一份,告知刘某2008年6月4日上午9时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刘某于6月5日填写请假单,原因为“仲裁委开庭”,请假类别为“公假”。公司认为刘某的情况不符合“公假”条件。因此,按照“事假”标准扣减了刘某的奖金、浮动工资和缺勤共计591.15元。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刘某2006年4月1日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51日。刘某于2009年6月3日持当地某医院病历及乙肝诊断书(建议病休一周)要求休病假,在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后,刘某开始休假。2009年6月10日、6月23日,刘某又分别两次持某医院耳鼻喉科大夫出具的患乙肝的病休条(分别建议病休二周),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刘某系原甲市金源公司纸管机操作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6年5月15日,刘某在操作时左手被纸管机绞伤。经诊断,左手拇指末节指骨骨折,肌腱断裂。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周某于2007年12月4日进入某配件公司工作,2011年1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安排其在雪龙生产区上班。2012年7月,公司为响应市政府"退二进三"号召,开始陆续整体搬迁至常昆生产区,员工亦将全部安置到新厂区上班。公司就搬迁事宜征求员工意见后,周某等员工表示"孩子上学、路太远、晕车",不同意至新厂址上班。2012年7月26日,公司向周某等员工发出《报到上班通知》,通知8月3日前至公司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刘某,1985年5月出生,为某职业学院2005级数控专业学生。2008年2月,刘某在毕业实习期间到某模具公司应聘,该公司在知悉刘某为学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5月,该公司安排刘桌赴日本进行模具技术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费用4.5万余元。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4.
经老乡戴某的介绍,刘某于去年3月到湖南某建筑公司(以下称单位)做泥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在工作中受戴某的指派,并从戴某处领取劳动报酬,戴某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去年4月15日,刘某发生事故,从建筑隔离板上摔下,造成重伤。单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5月15日,刘某出院,要求申报工伤。  相似文献   

15.
今年4月26日,某市彩色印刷厂以勾某等4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灭"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勾某等人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收回除名决定。经查,勾某等4人与该厂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去年7月,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勾某等4人下岗后,私下合伙承包了一家餐馆。今年1月,该厂进行改制,并通知勾某等人回车间上班。勾某等人认为,回厂上班,工资才有几百元,但是不回去,又舍不得丢掉多年的"铁饭碗"。他们一会计,决定聘请2个农民工回单位完成基本岗位任务…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2,(9):47-50
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相似文献   

17.
“刘某被单位辞了!”今年3月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机床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厂里有权辞退他吗?刘某是某机床厂的1名车间工人,年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1月…  相似文献   

18.
刘某等22人系某皮革制品公司职工。2006年5月中旬,刘某等22人出现四肢麻木、肌肉酸痛等症状。4月10日至15日公司先后组织他们到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已烷中毒。8月15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刘某等22人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已烷中毒认定为工伤。9月15日,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对刘某等22人分别评定伤残等级为八级、九级。  相似文献   

19.
前不久,"周村案"的判决,在企业广大安技人员中引发热议。作者从企业安技人员的视角建议,全国安全监管系统的安监干部亟需提高专业能力。 据2015年5月4日《鲁中晨报》报道,2012年5月28日,王某和刘某按规定到周村一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存在的用电隐患。在安检2个月后,这家企业的一名工人在车间内触电身亡。2014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对"周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刘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1994年6月1日,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甲市支行从事顶岗代办员工作,2003年11月5日调入乙市农业银行工作。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刘某分别与乙市农业银行连续签订了三次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28日,乙市农业银行对刘某下发了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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