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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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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职丁李某2002年9月与某模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自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去年5月,李某与公司签订《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并于去年6月赴日本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9月1日回国。双方在《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中约定:自李某回国之日起,李某在该公司的服务期为5年,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1日,刘某入职某电子公司任专案助理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6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午8:00至12:00,下午13:20至17:20,约定加班加点工资以850元为基数计算。2009年7月28日,刘某以个人发展为由申请辞职。离职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某电子公司欠付其加班费,被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刘某起诉要求某电子公司支付加班费4116.75元。  相似文献   

3.
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了额外利益(出资培训),这是我们认定服务期能否成立的基本出发点。在认定“专项培训费用”时,应把握该费用在出资渠道、金额起点和组成范围等方面的特殊性;在认定“专业技术培训”时,应甄别具体的培训形式,并判断培训期限是否具有合理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虽不能适用服务期的规定,但应允许当事人就特殊待遇问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陈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1998年至2004年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双方有服务期约定。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资脱产学习1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企业谋职。陈某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现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的主张。[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2005年第5期登载了《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以下简称《培训》)一文,笔者认为文中部分提法值得商榷。该文中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条款同员工张某在法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其在法律意义上“放弃”对员工张某的服务期约束才是导致其败诉的关键,不及时主动地主张权利即是默认放弃权利是该案的法律焦点。  相似文献   

6.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7.
去年3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14,(5):49-52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差额。王某称:其于2012年4月1日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5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将王某派遣至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家电公司员工,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刘某从事办事处经理工作,对应的岗位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福利等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家电公司发放给刘某的每月工资均在6000元左右。2008年7月7日,刘某以对家电公司年终奖发放不满意为由提出辞职,经家电公司同意后,双方于8月6日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刘某于1989年10月进入某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于1990年1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5日,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刘某出具了《出庭通知书》一份,告知刘某2008年6月4日上午9时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刘某于6月5日填写请假单,原因为“仲裁委开庭”,请假类别为“公假”。公司认为刘某的情况不符合“公假”条件。因此,按照“事假”标准扣减了刘某的奖金、浮动工资和缺勤共计591.15元。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12.
2005年2月,刘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期满后,机械公司不同意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支付了刘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后,为其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刘某以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机械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机械公司为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械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07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Z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约定何某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合同到期后,何某继续在该物业公司工作至2008年10月51日。2008年11月19日,何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4.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5):64-64
问:李某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合同期满后终止,公司未提出续订。李某要求纺织公司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合同自行终止,不应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是否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应该,应支付几个月?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曾某自2006年1月进入甲市A公司担任机修工。2006年4月,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输送劳务人员,A公司按期向B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综合费、服务费,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刘某2006年4月1日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51日。刘某于2009年6月3日持当地某医院病历及乙肝诊断书(建议病休一周)要求休病假,在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后,刘某开始休假。2009年6月10日、6月23日,刘某又分别两次持某医院耳鼻喉科大夫出具的患乙肝的病休条(分别建议病休二周),  相似文献   

17.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4):45-46
问:周某为某劳务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输出到天津开发区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的农民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公司也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5月,电子公司向劳务公司提出,要求周某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电子公司工作,劳务公司同意了电子公司的要求,并于5月19日与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约定,周某系劳务公司员工,派遣到电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18.
何女士1955年3月5日出生,1995年11月18日进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5年11月18日至2005年3月5日,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65元。2005年3月5日,何女士满50岁.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支付了何女士2005年3月份5天的工资。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1年7月21日至某餐饮公司工作,双方签有自该日起的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前六个月为试期、赵某任储备店长、月工资1.2万元等。双方另签有服务期协议,约定某餐饮公司为赵某提供自入职日起三个月店长训练营专项培训,包括资料费、讲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培训费用由某餐饮公司提供;赵某若三年内因自身原因离职需退还全部培训期间所得的工资。2011年11月,赵某因个人原因向某餐饮公司申请职。某餐饮公司起诉,要求赵某退还已付的3万余元工资。另查,赵某入职后跟随某餐饮公司总部的一位长进行现场学习,一个月后被派至某分店从事自助餐饮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0.
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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