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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吉林劳动保护》2012,(5):21-2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相似文献   

2.
《劳动保护》2012,(7):I0009-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护》2012,(6):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林业劳动安全》2012,25(2):3-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8月12日,泰州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修订.出台了新的《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及奖励方法》。如果发现哪个单位瞒报、谎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属实,最高可获奖金3000元。  相似文献   

6.
《劳动保护》2005,(11):I0011-I0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相似文献   

7.
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吹哨人",应急管理部拟提高奖励标准。6月3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相似文献   

8.
最近,四川省营山县作出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元至1000元共8个不同等级的奖励,对举报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元至10万元共12个不同等级的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范围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旅游和森林、  相似文献   

9.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游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每年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0.
组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受理专班,开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隐患一经核实就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泰州市对原有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全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11.
邹琪 《劳动保护》2022,(9):20-21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3类现实危险犯罪。国家在法律体系层面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依法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前移追责关口,彰显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11月19日下午,在福州举办的“手牵手共创平安八闽,心连心同筑和谐海西”福建省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活动的启动仪式上,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说:“只要广大群众用手机通过10657300199这个号码发送隐患举报短信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参与举报,一经安监部门核实,他就有可能获得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相似文献   

13.
11月19日下午,在福州举办的“手牵手共创平安八闽,心连心同筑和谐海西”福建省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活动的启动仪式上,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说:“只要广大群众用手机通过10657300199这个号码发送隐患举报短信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参与举报,一经安监部门核实,他就有可能获得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相似文献   

14.
日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要求,继续把地采矿山,小型采石场,重点矿区,非法采矿,重大事故隐患等作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正>2月18日,吉林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出台的《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省安监局副局长张沛霖称,目前全省80%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线索都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办法》,对举报受理范围、受理原则、举报方式、奖励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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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奖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事故隐患时“有险不愿报、敢怒不敢言”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近日,山西省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专门办法,奖励职工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在7日至10日内经查核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300元至500元;对特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500元至1500元;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据介绍,由山西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西省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工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  相似文献   

17.
6月3日,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的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安全生产八桂行”采访团,深入崇左、百色市基层企业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掀开了今年“安全生产八桂行”的序幕。“安全生产八桂行”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活动结合广西实际、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对广西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府和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记者、专家深入基层企业,进行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同时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跟踪报道,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相似文献   

18.
当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得怎么样?此类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类似的非法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制止,绝不姑息!这是吉林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中的声音。这声音回荡在吉林大地,吉林安监人正秉  相似文献   

19.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作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如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效率,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相似文献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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