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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农村地区要保证有校车坐
《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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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农业中的安全与卫生实用规程》草案
2010年10月29日,国际劳工组织代表雇工、雇丰和政府三方利益的15名专家召开会议,通过了《农业中的安全与卫生实用规程》草案。该规程草案将于2011年3月提交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签署。这一新的规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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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个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常务会议3月28日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专家普遍认为,在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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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经过去年3至4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做出了大量的修改和调整,主要在以下方面: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各类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试用期的期限和报酬、违约金的约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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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颁布或修正实施的法律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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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就草案二审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一是刑法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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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个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常务会议3月28日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专家普遍认为,在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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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农村地区要保证有校车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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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位伟人所说:一部法律能改变一个世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4年来,一花引来百花开,使中国的安全生产发生了显著变化——促进了配套法规的制定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这些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细化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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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1月2日,《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执行。《规定》共5章24条和1个附件,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体现,是对2009年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重要完善和补充。《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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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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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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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终止、解除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工作机会、薪酬福利、发展空间等,如果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则会从根本上剥夺劳动者获得这些利益的可能性,产生争议的机率较高。本次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关于终止解除的规定在终止解除条件、终止解除通知、经济补偿等各方面均存在争论,本文将《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与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现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