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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云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31-3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这为我国水污染的治理指明了新方向。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不仅在制度上是个创新,在法律层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规制第三方的刑事责任方面。要明确第三方成为新的责任主体,在认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适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在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上适用"双罚制"和罚金刑,为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引入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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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相似文献
3.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模式,然而市场因素的引入却带来了新的环境风险,这就要求政府在治理水污染的同时,更要着重发挥监管的作用。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缺失,现行环境监管体制的缺陷,流于形式的公众监督都是政府强化监管责任的现实障碍。可通过建立合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等有效途径强化政府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4.
与传统的治污模式相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污染治理的成效,集中对污染治理的监管,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面临相关立法缺失、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机制存在漏洞、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困境。提出应当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责任分配,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以优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相似文献
5.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
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有着重要作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阶段需要政府做好对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准确连续的监测,以保证污水治理的预期效果。但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水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仍然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晰、监管资源不足、问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是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障碍。建立合理的分责制度、保障监管资源、完善问责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一种可有效发挥政府、排污主体、市场力量等多方优势,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并降低综合成本的重要模式。工业园区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入驻了大量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产生集中,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要的实践载体。本文对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针对工业园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创新进行综述,从试点项目、典型模式、成效与挑战等方面对园区已开展的第三方治理实践进行分析,认为第三方治理在推进园区绿色发展中优点突出,已开展大量多样化实践,具有广阔的进一步发展前景,但同时仍需突破机制模式、管理制度等瓶颈。在国家针对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突出系统优化、资源能源双控、排放提标、精细化管理等趋势下,全面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主要面临着硬件设施和管理体系不平衡不完善两大问题。最后,研究提出了创新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和针对“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的两方面政策建议,以期为工业园区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和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7.
第三方治理是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内涵不清晰、理论架构未建立、关键问题待突破、政策路径不明确等问题,系统设计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路线图是当前迫切的现实需求。本文在对第三方治理内涵的解析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多中心公共经济论、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理、规模经济及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架构,综合分析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依据及作用机制。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梳理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演进情况,并立足于我国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现状,剖析成效及问题,提出构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经济政策支持体系、市场价格体系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政策机制改革框架及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8.
2015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做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此前的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这也是我国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的第一个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推行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已经成为政府祭出扭转环境恶化的杀手锏。 相似文献
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
碍于自身资金、治污技术以及管理水平欠缺等客观因素,排污主体自主进行污染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专业的第三方治理被提上日程。但现阶段第三方治理客观与主观方面均存在缺陷。目前急需在现实困境之上建立化解机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划分、认定责任,完善市场机制,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法定程序保障公众参与,并辅之严格排污标准、高额违法成本以倒逼排污主体采用专业治污机制,以确保第三方治理成为污染治理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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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
近年来,河北省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运营,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运行实践看,存在着诸如政府缺失诚信、第三方行业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缺少资金、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从明确责任边界、行业规范、市场管理、资金投入、发展环保服务业等方面入手就如何鼓励、壮大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89-9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海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也出现了鼓励第三方治理的内容。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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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恢复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促进了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发展,但是现有立法对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规定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与管理上都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平台公开信息等手段加以规制,以发挥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枣庄市水体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枣庄市水体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对7条主要河流水质现状进行比较,运用指数平滑预测模型、灰色预测模型以及组合预测模型等三种预测分析方法对2010年枣庄市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了预测,在借鉴国外水污染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枣庄市水污染现状和成因,按照系统性、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研究了枣庄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策,提出从观念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等)、体制机制改革(进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公共财政投入(工程设施、资金保障等)等方面进行枣庄市的城市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19.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5)
随着碳交易的进行,第三方机构碳审计是国际间减排合作、国内减排监管以及碳市场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借鉴欧盟碳交易中第三方碳审计的经验,分析清洁发展机制(CDM)第三方碳审计机构(DOE)的优缺点,探讨我国目前碳交易中第三方碳审计的现状和问题,进而对我国碳交易中第三方碳审计机构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演化过程,本质上是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将第三方检测机构纳入分析框架,采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食品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选择进化稳定策略的条件与关键影响要素。通过与一元主体现实情境下政府模式监管的对比分析,揭示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行为与稳定状态。研究结果表明:在食品安全监管博弈过程中,利益机制运行博弈矩阵的相互作用呈现出不同的利益博弈演化策略。食品企业主要利用柠檬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交易成本差别提升自身的利润效能;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奖励惩罚机制提高食品的安全监管效能;食品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整合企业部门中存在的自愿监督机制,基于承担社会成本的新思路,达到政府—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演化稳定均衡,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