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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于2009年3月11日入职某街道办事处,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双方签订有《社区工作者范围协议书》,该协议中约定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3月11日至2010年7月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2011年12月31日,某街道办事处以张某失职致使国家计生专项奖励款没有正常发放到居民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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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承接了南方某厂生产系统管理的软件开发项目,因公司内部缺乏专业负责人,于是通过在社会上招聘的方式聘请王某负责此项目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完成南方某厂项目的软件编写任务,该公司分三次向王某支付开发费用共计1.2万元。工作开始后,应王某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期限自4月20日至6月20日的《短期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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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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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1年7月21日至某餐饮公司工作,双方签有自该日起的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前六个月为试期、赵某任储备店长、月工资1.2万元等。双方另签有服务期协议,约定某餐饮公司为赵某提供自入职日起三个月店长训练营专项培训,包括资料费、讲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培训费用由某餐饮公司提供;赵某若三年内因自身原因离职需退还全部培训期间所得的工资。2011年11月,赵某因个人原因向某餐饮公司申请职。某餐饮公司起诉,要求赵某退还已付的3万余元工资。另查,赵某入职后跟随某餐饮公司总部的一位长进行现场学习,一个月后被派至某分店从事自助餐饮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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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大量进入家庭.学驾车已不再是一种谋生手段.而是一门生活技能。近些年我省汽车驾驶员以年均30多万人的速度在发展,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表明,近些年驾龄在3年以下的新驾驶员的肇事率始终居高不下,这里虽有驾驶培训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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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诉人王某于2006年6月20日与被申诉人某国际经济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外派劳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诉人负责为王某寻找期限为两年的外派劳务;被申诉人收取费用5万元;被申诉方仅负责帮助王某找项目,与国外雇主联系,办理出入境手续、航班、签证;被申诉人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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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5年第5期登载了《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以下简称《培训》)一文,笔者认为文中部分提法值得商榷。该文中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条款同员工张某在法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其在法律意义上“放弃”对员工张某的服务期约束才是导致其败诉的关键,不及时主动地主张权利即是默认放弃权利是该案的法律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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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金某于2004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某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双方未签订聘用协议。2008年9月,双方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约定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某高校定向(委托)培养金某到B高校攻读博士研究生,某高校支付金某学习期间的工资、生活补助、路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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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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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某原系中国戏曲学院学生。2008年5月31日,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原告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某广播电台工作”。被告、中国戏曲学院在各自意见一栏中均填有“同意”二字并均加盖了各自印章,被告上级单位某广播影视集团人事部也加盖了印章。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进京及落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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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女,2011年2月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为客户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业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单位口头辞退了李某,双方遂产生纠纷。2013年3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赔偿金等。庭审中,单位提出因李某侵占了公司钱款,单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了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立案案由为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立案时间是2011年11月5日。据此,单位提出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