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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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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民法中规定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则为同质赔偿,这对于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来说,由于其特殊性质所决定,同质赔偿已不能满足适当补偿被侵权人以及保护环境、警示环境侵权人的现实司法需要,由此笔者提出了应在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中把补偿性和惩罚性原则相结合,恰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并对这一原则运用的合理性、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正>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制度在处罚环境侵权人、遏制损害发生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法学界关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范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扩展到重大过失;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只限定在“故意”的范畴内。在故意的侵权中,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侵权规范分散于相关立法,存在体系性不足和制度性缺陷等问题,因此,必须出台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构建环境侵权二元规则,即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故意违法排污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7条适用于环境共同侵权内部责任份额的确定。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应当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案件现有的赔偿方式,已无法合理地减轻环境侵权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规定"惩罚性赔偿"。通过对42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统计与分析得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有"填平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赔偿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严重侵害生态与社会利益。在剖析司法审判实践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立法构建,以期推动此类案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提升。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首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针对这项制度创新,本文梳理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规则和功能定位。在缺乏生态环境领域部门法配套的情况下,《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应基于生态环境的公益性而适当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基于严格法定性而明确举证责任负担和证明标准,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而完善多样化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6.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凸显了时代价值,也说明民法典由原来的私益保护,逐渐转向公益保护.同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建立,体现了环境保护的预防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使得受到污染的环境能够通过修复最终得以恢复.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谋求创新,体现了保护生态...  相似文献   

8.
王家瑛 《青海环境》2006,16(2):62-6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将依据环境人格权理论和物质性人格权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协调、有效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扩大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对环境权益损害的赔偿,并予以量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充分、合理的救济,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0.
在借鉴中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使建立在责任自负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侵权救济模式在这一领域陷入困境。实践证明,解决此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赔偿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来分担风险。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避免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受害者又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存在保险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可以在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晓辉 《环境教育》2011,(10):46-49
在解决环境所致损害时,应采用"补充"式,受害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非侵权补偿或社会保险。三者之间,存在小范围的适用位序问题,随着适用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分步采用不同的位序安排。  相似文献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确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继承了以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并适时增加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内容。深刻理解并熟练运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规则对保护合法环境权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虽然规定了环境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这在实际中并没有排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类新型侵权行为。目前在我国由于对该领域尚缺乏完善和系统的研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法律调控,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方面的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相关的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21世纪是世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世纪,更是中国加速城市化进程的世纪。城市是发展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由城市化高速发展而引发的城市特有的环境侵权正日益突显并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集中爆发,法律作为最为有效的制度手段,应该也必须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通过分析城市化所引发的环境侵权以及考察城市环境侵权救济的现状,对这一现状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并对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于文轩  黄厚秘 《绿叶》2013,(10):58-63
2006年甘肃徽县铅污染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案件,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主体、损害赔偿处理程序以及具体赔偿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主体方面,应明确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以及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如何获得赔偿;在处理程序方面,应合理地确定检测程序,科学地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赔偿措施方面,应明确环境健康赔偿数额标准,设立后续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中,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定位比较模糊。本文总结归纳了环境侵权救济的主要途径,分析了环保部门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职责,并提出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8.
朱丽新  司卫星 《青海环境》2006,16(3):128-130
文章从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征和诉讼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了环境侵权与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9.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环境侵权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诉讼层出不穷,且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但是,这些案件多数以污染受害者的败诉而告终,即便有少数案件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有的排污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有的则干脆逃避其应负的赔偿责任,致使很多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污染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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