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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碳普惠机制与森林碳汇产品的价值实现对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至关重要,理清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对森林碳汇政策的制定具有现实意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规范激活理论并融合生态文明思想内核,选用结构方程模型,利用515份社会公众问卷数据,实证检验了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愿意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结果表明:(1)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意愿是理性和道德交互作用的结果,而非纯理性或纯道德驱动行为;(2)行为态度、感知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都对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影响程度具有差异性,其中感知规范对购买意愿影响最大,因此公众环境道德素养是影响其森林碳汇购买行为的最重要因素;(3)社会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意愿影响因素表征变量的具体作用表现不同:感知规范中,公众个体道德规范对其森林碳汇购买意愿影响最大;行为态度中,公众森林碳汇生态、政治效益认知对购买意愿影响最大;知觉行为控制中,森林碳汇信息量、森林碳汇价格等都是影响公众森林碳汇购买意愿的因素,但影响程度差异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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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林业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强制性碳排放配额在市场上交易为减排提供碳汇,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增汇和减排功能。然而,作为主要林业碳汇贡献国之一,中国尚未构建纳入林业行业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以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强制碳排放配额双重关联市场为视角,首先,基于林业CCER第一重关联市场——森林经营的碳汇增量市场,综述了林业CCER项目经营开发以及木材和碳汇联合产出相关研究;其次,基于林业CCER第二重关联市场——抵消碳配额的存量交易市场,梳理了林业CCER参与碳配额市场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与碳排放权价格的关联机制等相关研究。研究发现:林业CCER项目投入产出市场要素纵向关联市场价格传导机制、林业碳汇定价机制以及林业CCER与碳配额价格传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期为完善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碳配额清缴,推进林业CCER与碳市场有效衔接以及加快林业CCER纳入碳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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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近几年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试图厘清现阶段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研究现状,并追溯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从构建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意义,森林碳汇储量测量、森林碳汇市场运行模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评述,并提出进一步研究展望.认为未来研究应在创新整合森林碳汇储量测量方法,从政治、法律、制度、政策、环境与市场机制方面整体考虑提升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选择路径,从供需视角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微观层面研究等方面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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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与市场》2017,(1)
考虑能源—经济—环境大系统的协调作用,构建中国能源需求预测预警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运用情景模拟方法模拟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产业结构、能源政策不同的三种情景,分别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能源需求量、需求结构、CO2排放量和能源预警指标。研究发现:新常态下,能源需求总量增速由高速增长变为中高速增长;当经济增速为6.5%时,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加大能源调控力度,到2020年时我国能源需求量达到50.78亿t标准煤,非化石能源需求比例为16.1%,CO2排放量将达到103亿t,能源自给率为82.7%,该指标处于预警区域。本研究为新常态下中国能源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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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是碳排放大省,也是国家实现减排战略目标的重要减排大省,与发达地区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是内蒙古实现经济增长和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渠道。内蒙古丰富的森林碳汇和草原碳汇储量为其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汇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了碳汇供给条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为内蒙古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内蒙古较高的碳排放量、不合理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使之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处于需求劣势,不健全的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进一步弱化了内蒙古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市场地位。内蒙古可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两个角度构建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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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估山东省种植业碳排放及碳汇特征,基于排放因子法构建了山东省种植业碳排放量、碳汇量核算体系,利用基尼系数评价了16地市区域差异,构建耦合模型研究了净碳汇与种植业产值之间的关系,利用核密度函数分析了净碳汇空间差异动态演进过程。结果表明:2000~2020年山东省种植业碳排放量先上升后下降,碳汇量、净碳汇、净碳汇强度均波动上升;各地市种植业碳排放量、碳汇量及净碳汇呈现一定的区域差异,平均碳排放生态承载力处于“相对平均”状态;净碳汇与产值耦合效果一般;净碳汇由两极分化演变为单极化,地区间差异有扩大趋势。根据结论提出种植业碳减排增汇建议,对山东省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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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温室效应改变气候环境、人类生存环境及其对农业的影响,提出了农业碳汇措施控制和减缓CO2排放的对策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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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静吴亚芸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4,(6):4-9
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是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与节能减排相比,具有成本低、易操作、可持续等优点。近年来,世界各国就林业碳汇问题不断达成共识,国际与国内碳汇市场发展迅速。开展碳汇造林不仅有助于我国实现既定的碳减排目标,同时顺应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趋势,有望让造林者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实现经济收益。为了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碳汇造林",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对森林碳汇的产生背景、作用机制以及在我国开展碳汇造林工作的意义和前景进行分析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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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驱油和地质封存项目中的泄漏风险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对地表大气中的CO2开展监控被认为是预防项目泄漏风险、证实项目埋碳量的关键手段。该研究首次引入了CO2走航监测技术,选取新疆克拉玛依油田CO2混相驱试验区为研究对象,开展了地表CO2泄漏特征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试验区周边行政区内9个功能区块的CO2均值浓度为417.95×10-6~767.59×10-6,清洁本底浓度为416.66×10-6。试验区CO2小时浓度变化与现场生产组织的作息呈现相关性,小时均值浓度为416.81×10-6~420.69×10-6,与本底浓度差异不大,因此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局部异常点出现于注气点、采油井、现场休息室、修井作业点、生活基地5类位置。注气系统中,储罐、换热器和注入泵有较明显检出,6组注气系统的泄漏值最大值低于CO2长期接触限值,远低于CO2短期接触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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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汽柴油消费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燃油税和碳税是中国近期两种主要的已经或可能施加于燃油的税收政策.以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为核心,本研究构建了一个燃油税和碳税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评估模型.利用模型估计了我国的燃油需求价格弹性,测算了燃油需求响应,计算了在相同CO2减排目标下,提高汽油消费税、提高柴油消费税、引入碳税三种政策情景下各省份预计产生的节能效应、减排效应和税收效益.研究结果显示,在相同的CO2减排目标下,第一,在不同情景下,各省份节能程度差异均有限,但节能数量均体现出区域匹配性,燃油消费越多的省份,节能数量一般越多,且提高汽油消费税的全国节能总量最大;第二,在引入碳税情景下,各省份CO2减排比例差异最小;第三,在全国层面,三种政策情景中空气污染物(PM2.5和NOx和SO2)减排数量均为提高汽油消费税>引入碳税>提高柴油消费税,但在提高柴油消费税情景下,有4/5的省份预计PM2.5排放减少程度超过14%.除此之外,提高汽油消费税的税收收益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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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境》2016,(4)
文章利用2002~2012年青海省主要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统计数据,对青海省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碳排放系数法对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碳汇效益及其空间分布格局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1)截至2013年末,青海省总土地面积为71.21万km~2,青海省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6.39%、4.47%和29.14%。在空间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碳排放情况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2)2002~2012年青海省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碳吸收效应逐年增加,其中林地变化较为明显,2012碳汇量是2002年碳汇量的3.2倍。耕地和牧草地变化不明显,碳汇量分别介于7.155~7.982万t和770.637~804.445万t之间。(3)2002~2012年青海省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为427.75~1 570.286万t,利用同期的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碳汇量,分别为7.155~7.982万t、1 210.843~3 936.506万t和770.637~804.445万t。计算得出2002~2012年青海省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净碳排放量介于802.346~3 178.312万t,近11年平均净碳排放量为1 314.686万t。表明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碳汇量明显大于建设用地碳吸收量,区域整体表现为碳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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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作为我国首个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对于我国林业碳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本文对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发现林业碳汇交易价格被远远低估,从而使该项目不具备经济上的可复制性。为探究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原因,本文考察了林业碳汇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现目前碳交易市场对林业碳汇CCER需求不足仅是表象,供需错配才是实质。首先,从需求侧来看,广东省碳排放配额设置过于宽松,缺乏林业碳汇CCER的接纳能力;其次,就供给侧而言,CCER的交易成本很高,且项目申报要求业主为企业法人,这严重限制了林业碳汇CCER的有效供给。鉴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应同时从林业碳汇CCER的需求侧和供给侧着手改革。就需求侧而言,收紧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总量,并将林业碳汇CCER交易由补充机制改为配额管理。就供给侧而言,可以结合广东省推进林业碳普惠制度,将项目申报主体和交易主体放宽到独立法人和个人,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培育大型林业企业开展碳汇造林项目;降低碳汇项目进入门槛,根据省情制定方法学,简化签批手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