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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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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约金,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为实现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工具。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当其重要性被强调到某种高度时,必然要求合同的全面履行。要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必然要直接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为使诚实信用原则不至于沦落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引入违约金制度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中止的意义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事由的出现,双方当事人暂停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原来的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又不适于解除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供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并开始履行的情况下.互相对对方进行考查,在发现对方的状况不符合自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可能使自己处于不利时,及时、方便地解除劳动合同,消灭劳动关系。鉴于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设计上,  相似文献   

4.
劳动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婚姻关系进行类比,盖因两者皆有显著的人身性.都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关系.信赖一旦丧失.维持此类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将不复存在。从这一角度考察,违约责任很难成为维持这种关系的工具。而与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劳动关系中的人身性本身具有不平等因素.有着明显的人身隶属性,不加区别地用违约责任来保障这种关系的维持.其正当性当然值得怀疑。但同时.劳动关系又是具有财产性质的一种社会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这种关系,都有着各自所期待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当事人双方诚实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劳动关系的继续性特征使得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完整履行也构成了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利益。特别是在短期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的背景下,当事人所期待的合同利益非常清晰.当事人对自己能否履行这样的合同也非常容易评估。从这一角度考察,违约责任的引入对保障当事人双方正当财产利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5.
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否变更合同中相关条款。笔者认为: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条件地变更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转产或重新安排生产任务、法人名称变更、劳动合  相似文献   

7.
国外定期合周与不定期合同体现了两种理念.民法因素与社会法因素在一些国家很大程度是通过两种合同形式体现的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是两种类型的合同,在大部分国家实行以不定期合同为主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申诉人某沐足店与被诉人陈某于2005年11月10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陈某生于1988年5月16日,与某沐足店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8岁,属未成年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某跳槽到他人处工作。某沐足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陈某支付违约金2000元(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  相似文献   

9.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10.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协商解除。由于此种解除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所致,故又称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就性质而言,属于成立一个新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因此,从实体上看,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问题所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从程序上看,协商解除应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关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1.
晓伟 《劳动保护》2001,(4):23-2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薄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护给劳动者的费用,它即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预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  相似文献   

12.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谈到合同解除,必然涉及解除权问题。何谓合同解除权?简言之,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5,(11):61-61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进入了关键时期,劳动合同立法的作为继《劳动法》之后又一次高级别立法而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劳动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不在于建立新的制度,而是在原有制度上的再构造,新旧体制的碰撞,新旧利益格局的调整,会使法律制度呈现出不规范的特点。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的每一次立法,不仅会影响着当前劳动关系的调整,也会对我国劳动关系的长远格局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4.
2001年7月15日,张某进入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生产管理计划员工作,双方于8月17日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即日起至2003年8月17日,约定试用期为2001年7月15日至8月25日。同时双方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缴纳违约金800元,并100%赔偿对方的损失。”2002年11月26日,张某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3年的“签约人员合同附加条约”,作为补充协议。  相似文献   

15.
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书面劳动合同是明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强有力的证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该项立法的亮点之一。其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之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国外的立法例一般并不强求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通常作为不定期劳动关系来处理。  相似文献   

17.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由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解除方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一方影响甚大。  相似文献   

19.
就对劳动法本身的评价而言,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引入,按照笔者在前文中对试用期性质和功能的理解,可以说是在一个比较僵化的解雇保护制度框架内注入了一潭活水.表面上看,它至少给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一个均等的互相考查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劳动法本身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持的是纵容态度,即便是一个短期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无任何瑕疵,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因此就其实质意义而言,这一制度对劳动者来说并无多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就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待遇标准等通过集体协商谈判,以签订集体 合同的形式给以确定,由此作为劳动合同的准据。这在我国劳动法中已做为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法律赋予职 工的 这项极为重要的要以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新机制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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