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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在保护近海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和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国家加快推进陆海、城乡国土空间统筹和优化的背景下,要实现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水质持续改善等目标要求,仅明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需进一步明确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目前呈现出法律地位不足、功能分类体系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功能区目标间协调性不足、调整频繁、各省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工作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重新定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其所确定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保护,并由环境功能保护的需求进一步提出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目标,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空间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法律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体系、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严格功能区划调整程序、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制度等对策建议,为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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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的海域使用功能要求,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海洋环境,结合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总体发展规划,对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展现了调整方法、过程及成果。调整后的天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共分为四大类21个环境功能区,相比之前的区划,调整后的区划中一类环境功能区范围有较大缩小,二、三、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面积均有增加。对本次区划调整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包括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提升至战略高度,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修订《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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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实施五年多以来,在保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用海需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管控、促进海域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区划部分目标进展滞后、部分功能区与自然环境现状及用海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掌握区划实施情况和效果,发现并解决区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基于海洋功能区划评估的研究理论及方法,提出海洋功能区划评估从单一结果向多元过程管控转变的理念,完善了功能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对于海洋功能区划的评估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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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国际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趋向和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与生态环境政策的关系,首次提出版本1.0~4.0的概念规范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序列,探讨了4.0版海洋功能区划的生态环境政策基础与所需承载任务。研究认为:不同版本海洋功能区划虽然反映出海洋生态环境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强化,但仍面临政策滞后性的制度障碍。4.0版海洋功能区划需要审慎地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管理方面的工作,关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的理论运用和实践,采纳与区划目标相适应的量化控制手段,并与海洋生态环保制度、机制、管理相协调,为海洋生态政绩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与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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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渤海湾天津海域的环境污染现状入手,分析了主要的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类型,进而探讨了当前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提出下一步管理方案,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成熟的修复技术探讨了适用于渤海湾天津海域的海洋环境修复方法。据此天津市环境保护部门制订相关法规并采取关停或整改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企业的排放物实行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另一方面,天津市有关部门采用多种生态修复方法联合应用,如应用底栖动物和微生物以及海带、紫菜等藻类的养殖,使得天津海域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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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应用需要,针对海洋功能区划的效力点和所用遥感资料的监测能力,确定了海洋功能区遥感监测要点,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涵盖资料、方法、流程和规则等的海洋功能区遥感监测方案。应用经验表明,该方案适用于对海洋功能区内开发利用活动的快速检测和对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的辅助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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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年中国海洋功能区划体系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环境科学》2014,(3)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海域的现实负载,以有效突破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出发点,提出了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关理论,设计了海洋功能区划的层级体系、分类体系和内容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海洋功能区划框架方案。该框架方案已经成功应用于中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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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满足人海协调发展的海域利用的适应性规模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评价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基本依据,本文提取整理了2007年、2014年的锦州湾海域使用类型面积及海洋功能区划面积,依据其资源耗用系数及允许开发因子,构建了基于可变模糊计算模型的海域开发利用承载力评价方法,对2007~2014年锦州湾附近海域使用状况和海域承载力进行评价预警,并研究其变化趋势,得出以下结论:①2007~2014年,锦州湾海域使用面积增加,海域开发承载力从临界超载变成超载,且锦州湾附近海域使用类型向资源耗用系数高的海域使用类型转变;②锦州湾中部区域的海域开发承载力级别特征值和承载力指数高于北部和南部区域,2014年其海域开发承载力预警等级达到了极重警,因此需要更加注重合理规划和调整中部区域的海域利用结构;③2007~2014年锦州湾南部区域海域开发利用活动强烈,海域开发承载力指数增长了39.6%,增长速度高于北部及中部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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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洋环境的诸多特点使得依据各涉海部门的单行法律法规难以进行有效的海洋管理,从而导致海域开发秩序混乱、局部海域用海矛盾突出及人力、财力的浪费等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对涉海法律进行整合并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的海洋功能区划法律。针对目前海洋功能区划的立法缺陷,本文从符合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律和特点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提出海洋功能区划立法应以生态安全和非社会秩序为价值取向,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保持海洋生态健康原则、预警原则、以海定陆原则、资源定位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为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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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保留区选划的原因和分类,结合新一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汇总和比较全国、省级保留区管控规定,分析了目前各省保留区个数、面积、岸线长度、离岸距离等设置情况。据此,依据保留区内涵将保留区划分为五类,即功能待定区、发展预留区、整治修复预留区、保护缓冲区以及特殊功能预留区,分别提出五类保留区的使用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后,文章从保留区用海现状处理方式、开发利用条件、用海活动管理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总体来说,保留区不允许随意利用但并不完全禁止利用,在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前提下,当用海活动符合保留区用途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周边海域功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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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控制陆源污染 保护近岸海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陆源。陆源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和经河流输入海洋的污染物。据统计,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物和营养物质80%以上来自于陆源,特别是控制氮、磷营养盐的入海总量是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关键。福建省海洋资源得天独厚,在全国沿海11个省(市、区)中是名列前茅的,是名副其实的海洋资源大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直线距离535公里,海岸线曲折率1:7.01,居全国之首。依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福建省近岸海域共划分为151个环境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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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功能分类是海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础标准,建立不同海域功能分类体系的协调方案是实现海洋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必要条件。因此,梳理我国现行海域功能分类体系,选取实施已久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区分类,以及自然资源部最新推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标准的海域利用分类,在明确海域功能分类体系协调性内涵的基础上,从海域用途符合性、环境质量标准符合性、开发利用影响三方面构建不同海域功能分类体系的协调性判别方法,并依此得出海洋功能区分类和海域利用分类的协调性判别矩阵。结果表明:协调类型为“兼容”或“有条件兼容”的海域利用组合共计22对,为国土空间规划中海域混合利用和分层利用的重点关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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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洋功能区划的江苏省海岸线开发承载能力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依据,本文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类型和海岸线人工化类型构建海洋功能区允许的海岸线开发利用强度标准及海岸线人工化指数,然后根据海岸线开发承载力指数和承载力分级模型评价各岸段承载力状况,并在江苏省海域划定13个评价单元开展评价研究。结果表明:(1)江苏省13个评价单元中,海门市、连云港市辖区和通州市海岸线开发承载力指数很高,属于开发超载区域,海安县、启东县、响水县开发承载力指数介于0.9和1.1之间,属于开发临界区域,其余7个评价单元岸线开发承载力指数小于0.9,属于适宜开发区域;(2)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的海岸线开发承载力评价方法可真实、客观地反映海岸线开发承载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