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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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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相似文献   

2.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既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就《暂行规定》的颁布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4.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法规,而且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乃至有效防止安全生产领域滋生腐败、清除腐败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安全简讯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11月22日,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据介绍,《暂行规定》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归纳为七类25种表现,包括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类、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类、批准提供危险物资类、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类、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类以及廉洁从政类等;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归纳为五类18种表现,包括生产…  相似文献   

6.
11月22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7.
日前,自治区安监局发出《关于严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法制与纪律。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立即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护》2007,(1):I0004-I0005
第11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时事快览     
《现代职业安全》2006,(12):13-14
国务院严肃处理“11·13”事故责任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财务决算工作获财政部表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近期重特大事故情况;  相似文献   

10.
《林业劳动安全》2007,20(1):6-8
编者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联合签署第11号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要闻     
安全生产领域首部政纪处分规定颁布本刊讯(记者余茂君)2006年11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归纳为7类25种表现,包括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批准提供危险物资、干预插手安全生产、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等;将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归纳为5类18种表现,包括无证生产、强令作业、擅离职守等生产环节违法违纪和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这是在安全生产领域采取严刑…  相似文献   

12.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犹如一股强有力的缰绳,又似一股冬日的暖风,必将束缚住那些因利欲熏心而不顾安全生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域迎来新的春天。但在安全生产领域,仍有一种隐患必须引起重视:一些小矿山的驻矿安全监管员和煤矿矿主往往达成“默契”,  相似文献   

13.
陈勇 《劳动保护》2009,(3):24-26
综合监管是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更是考量安监人员履职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试金石。近几年,重庆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逐渐重视,综合监管的权威逐步提高。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进一步突出了综合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中的负责地位和综合监督作用,为安监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在几年来的安全监管实践中,重庆市安监局从找准工作定位及监管着力点入手,积极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4.
《安全》2007,(1)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2006年11月2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  相似文献   

16.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  相似文献   

17.
《江苏劳动保护》2007,(1):55-5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现代职业安全》2007,(1):I0002-I000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4号令)颁布实施后,各级安监部门都抓紧学习和贯彻落实,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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