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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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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评估水资源税改革在高耗水行业的政策效应,分析水资源税改革对高耗水行业用水情况的影响,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税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基于2011—201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选取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水资源税改革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和社会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基准回归分析,并对分析结果的可靠性进行平行趋势、安慰剂等检验以及异质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水资源税改革有效降低了高耗水行业的万元GDP用水量,但对用水总量的影响尚不显著。用水总量并未得到有效抑制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和水资源效益与城镇化发展不匹配,万元GDP用水量降低主要是科技进步和水资源税征收带来的合法性压力和成本黏性的共同作用。但随着水资源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可以直接压缩的成本空间将越来越小;并且随着企业“阵痛期”过去,以及周期性、滞后性对科技进步影响的减少,科技进步将在提高用水效率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议在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产的基础上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快高耗水行业的转型升级,为实现“十四五”节水目标做贡献。  相似文献   

2.
煤炭行业清费建税,资源税从价计征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热议,而资源耗减价值是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将资源回采率纳入使用者成本模型,科学计量了我国2000-2011年间煤炭资源的耗减价值。分析表明:2000-2011年间,4%折现率下煤炭资源耗减价值增加了22倍之多,而资源税费却仅仅增长了7倍,煤炭资源耗减价值与资源税费实际征收额之间存在有巨大缺口得不到补偿;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经济形势呈逆向分布,煤炭工业利润率的上升并没有带来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导致这种错位的原因与我国不合理的资源税收机制有很大关系;资源税税率的理论区间为1.11%-8.85%,与国家规定的2%-10%高度重合,从而说明国家决策的合理性。为使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与煤炭工业经济形势相"挂钩",以资源税收入等于资源耗减价值为切入点,对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度进行数理分析,求得了资源税税率与当期资源价格的关系,发现固定税率的资源税难以适应市场波动,于是提出"资源税+利润税"的组合税收工具,确定了利润税的起征点,计算得出了资源税和利润税的税率组合。该组合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抑经济周期对煤炭工业造成的影响,同时又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从而实现国家与煤炭工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相似文献   

3.
流域开发的外部性及其内部化   总被引:10,自引:3,他引:10  
流域是地表水的集水区域。流域问题的本质是水。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核心。流域开发是以水资源为先导和主体的综合资源开发。实现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质就是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外部性是流域开发的基本特征,水资源的特性决定了流域开发的外部性。实现流域开发的外部性内部化是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现流域开发外部性内部化,必须界定流域资源产权,明确流域开发主体;建立税收-补贴体系,对水资源合理定价;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建立流域水资源市场,实现水资源资产化管理。同时,政府要加强流域的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与流域开发的法律体系;普及保护环境和水资源的教育,建立节水观念;支持和鼓励流域开发企业实行外部成本内部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相似文献   

4.
征收能源消费税对社会经济与能源环境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能源税是遏制能源消费膨胀、促进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政策手段,但能源税的征收环节和税收使用方式不同,对于社会经济和能源环境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异,从而直接影响着政策实施的效果.CGE模型是考量政策变动对社会经济全局影响的有力工具,本文在传统基准CGE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能源消费税,并对能源使用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刻画.基于这一扩展的CGE模型,文章模拟分析并比较了不同的能源消费税征收环节和税收返还方式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与能源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如果税收返还能够很好地发挥正向激励的作用,进而使能源生产效率有所提高,那么最终可以达到"双重红利"的理想结果.  相似文献   

5.
我国高效节水型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选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通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背景和技术基础分析,根据我国区域光热、水土资源特点,以提高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目的,以提高土地的生物学产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研究提出了抗旱型、立体型、设施型、 复合型、免耕型和集水型等高效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为今后建立我国不同特色的集约高效节水型农业提供可供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选用山东胶东半岛代表性小流域试验资料,根据美国萨克拉门托流域水文模型,分析了变质岩山丘区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转化关系。以降水、实测径流、蒸发资料作为模型输入,应用计算机计算,计算结果与实测数据拟合良好。确定了形成河川径流的地面径流、壤中流、地下径流的定量分配关系。对变质岩山丘区“三水”的蓄泄关系及年内、年际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计算结果分析表明,萨克模型可在同类地区“三水”转化关系及区域水资源评价计算中应用。  相似文献   

8.
在全面践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和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背景下,尤其是水资源治理领域正式引入市场机制以来,科学测算试点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客观分析水权交易市场运行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对于完善水资源治理工具和提升水资源治理能力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基于投入产出生产函数思想,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方法,以固定资产投资、总用水量、劳动力为投入指标,以地区生产总值为输出指标,对中国30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地区除外)自2006—2016年间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了静态和动态分析及评价。通过与其他非试点省份进行参照对比,重点研究水权交易试点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变化趋势,从而探究水权交易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①总体上来说,水权交易对水资源利用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试点地区在水权交易市场运行后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都得到了提高,效率排名也均明显有所上升,同时,水权试点省份中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的省份比例远高于非试点省份。②从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反映的动态变化来看,技术进步变化对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有明显的影响,技术进步有利于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应在水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全面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依靠市场机制,激励用水主体的节水行为,从而深入践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和推行国家节水行动。  相似文献   

9.
2014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文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降为零,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费种。从财政部的本意来说,此举是为了清费利税、减轻矿产开发企业负担。但从性质来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让渡所有权的对价,其费率降为零将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由《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财政部变相取消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的费种,这一行为缺乏法理基础,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税费的定位混乱是这一问题发生的根源。笔者通过法理分析和历史沿革考察发现,长期以来,由于立法者没有意识到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价值内涵,错误的将其划归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列,导致其在整个资源税费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进而使得长期以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而资源税的定位混乱也是其在实际运行中偏离了其级差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既定轨道,这具体体现在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与税收收入使用的不合理上。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被降为零后,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无法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专款专用的效果,这一举动势必对生态治理造成不利影响。资源税改革刚刚拉开大幕,笔者建议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法律路径上应当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律规范确定二者的应有地位,同时改革二者的计征方式,将回采率系数纳入资源税征收的考量因素中,并将资源税收入作为省内财政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矿产开采地的生态治理。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核心的资源税费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建设表现为环境善治的塑造过程,离不开政策理性设计和环境合作共治的善政引导。环境税是国家创新环境政策和重构环境伙伴关系的制度产物,其实效效果取决于税制的科学设计、税权的自主实施和税政的环境优化。我国环境税法设计以践行税收法定和地方自主双重原则为出发点,赋予了地方较大的征管自主权和完全的收益自主权,但在后续实施阶段,存在着如何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力与环境善治目标严密契合的问题。以地方的现实运作来看,一方面地方在具体税额确定、环保标准设定以及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等方面享有自主决定权,但该项权力行使要么处于静默状态,要么潜藏隐性风险。如在具体税额确定问题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要么对特定污染物加以从重征收,要么实行区域内分类、分档征收,要么采取渐进性加重征收的模式,难以规避地方之间的邻避政策效应。另一方面,环境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但大部分省级政府仍保留一定的环境税收入,呈现出倾斜共享、平均分配以及纯地方所有三种收入划分模式,而且现有的环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弊端。本文认为,良好的环境税制度应秉承"环境善治"而非"财政增收"的立税初心,遵从环境税的税收机理和税权效能。高效的环境税实施机制应协调好"规制自主"与"财政自主"的功能向度,处理好"地方自主"与"中央集权"的关系,促成自主权能充分的地方与监管协调有力的中央的合作治理。优质的环境税外联环境应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成整体税制的生态化转型,在法域范围内实现财税体制与生态体制二元改革的协同化和整合性。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水资源人口承载力的动态模拟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水资源是一个城市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资源,而且是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资源,因此常常成为决定一个地区或者城市承载力的最"短板因素"而受到极大重视。北京市作为北方干旱缺水城市,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日益显得突出。本文选择系统动力学方法对首都北京的水资源人口承载力进行了定量的动态的分析。模型中考虑了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以及南水北调水量等供水因素,同时考虑了工农业发展用水、生态用水和生活用水量的变动及其用水结构等变量以及它们的变化核相互作用对人口承载力的影响,并对上述因素未来的各种变化进行了模拟仿真。结果显示,如果按照目前的供水和用水标准以及用水结构,北京市水资源承载力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下降;南水北调水量的进入虽然能够缓解水资源承载压力,并较大幅度提高北京市人口承载力,但是随着人口规模扩张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北京市的水资源人口承载力会再次出现下降,因此南水北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承载压力过大的问题。而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和改善用水结构将对北京市人口承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大力节水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根据人水和谐的理念,节水不仅仅是节约用水量,还包括有关水资源立法、水价、管理体制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真实的节水是尽量减少不可回收水量,具有相当的潜力,应当予以重视;节水与水资源高效利用是不等价的,二者在研究范围、层次、对象、方法及评价指标都是有所区别的;广义上的节水不仅包括节约用水,也包括涵养水源,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节水并非越多越好,还必须与生态环境效应相结合,否则就会顾此失彼,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人水和谐。  相似文献   

13.
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综合管理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首先归纳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四大目标,探讨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即水安全保障需政府主导、高效配置需政府协调、公平分配需制度保障、可持续利用需政府调控;然后通过比较各国实践,总结了适用于我国的经验:(1)完善立法是推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步骤;(2)建立利益主体间的协调机制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前提;(3)灵活的水价政策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手段;(4)促进公众参与能提高管理有效性,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最后从这4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对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跨区域水环境进行管理,不能仅从水环境问题出发,而应从中国水问题的整体复杂性着眼。从涉水空间开发保护,水资源节约和补偿,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和保护市场,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归类,梳理出包含24项政策的政策体系框架,阐述了各类政策的目标定位和相互关系。对有关政策进行的评估,主要是政策执行评估,重点关注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阶段出现的问题。采用指标评估法,遴选20项评估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流域/跨区域层面的水环境管理政策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构建之后,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完成步入高峰期;分别有75%和41%的政策设置了阶段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近54%的政策由多部门组织制定,环保、水利两部门牵头制定的政策数量最多;有约66%的政策得到中央深改组审议,显示党中央对于流域/跨区域水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有54.17%的政策需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于考核牵头单位、考核内容和考核作用等三项指标,均有50%以上政策达标;考核时间和评分方式的达标率往往不足25%。所有政策的改革工作均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约71%的政策需要调整现行管理体制;近55%的政策,目前仍处于试验阶段。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制定存在盲目性,考核机制失之于宽;改革任务交叉重叠,存在部门利益导向;试点地区和政策数量空间差异显著,试点选择科学性不足;生态文明立法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不足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进一步强化改革目标的引领作用,对改革任务进行调整、优化,优化试点地区和试点政策布局,调整与改革工作不相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改革任务的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5.
山东人均占有水量366m~3,仅为全国的1/7、世界的1/25;“水荒”已成为加快改革开放的重要制约因素。 面对城市供水紧缺状况愈益发展的严峻事实,为防御可能出现的连续几年的大面积干旱,保证21世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基本方针应是开源与节流并重。要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措施,在全面节水的基础上积极开源,实现多源供水。开发当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跨流域调引黄河水和长江水,是开源的主要内容。但容易开  相似文献   

16.
水资源短缺与水生态恶化成为制约我国水资源利用的主要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也契合经济新常态与供给侧改革,研究水资源利用效率问题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国家相继实施最严格水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从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采取水资源管理双控行动,将"河长制"提升为全国性治水方略。本文选取资本、劳动力、用水总量为投入指标,以实际GDP与废水排放总量作为期望与非期望产出,利用非期望产出SE-SBM模型估算2003—2015年各省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并采用Tobit模型探究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驱动因素。结果显示,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上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发展趋势,虽研究时限内绝大多数省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均有大幅度提升,东、中、西部水资源利用效率存在显著差异,京津沪等省份水资源利用效率最高,西北省份效率最低,通过变异系数分析比较得出区域差异呈现不断收敛的趋势,水资源利用效率驱动因素上,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水资源的丰富程度、工农业结构、政府干预强度与水资源利用效率呈现负相关,进出口需求对其影响并不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国家要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水资源利用效率目标及水资源管理政策,应大力发展节水技术,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利用效率中的作用,利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推动跨区域合作,以弱代强,推动省际水资源治理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已成为践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解决日趋复杂水问题的切实需要。本文首先从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历程和未来需求出发,探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权制度两者的内在联系,指出水权制度建设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接着,从行政管理视角提出了有关水权划分的两级分类体系,重点解析了使用权与"三条红线"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从水权制度建设的主体内容出发,构建了由"基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基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用水权交易"和"基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排污权交易"三部分组成的水权理论框架。在取水权分配方面,以和谐论思想为指导,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和谐分配原则确定、和谐状态指标选取、区域总和谐度计算、和谐目标优化模型、取水权和谐分配方案优选等构成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工作流程。在用水权交易方面,以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运用优化决策理论,提出由用水计划制定、节水潜力分析、水量折算系数计算、可交易用水权计算、用水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用水权交易工作流程。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污染物入河量预测、控制断面水质预报、减排潜力分析、可交易排污权计算、排污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该理论框架的提出可为我国水权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拥有丰富的人文、自然旅游资源,旅游业也处于迅速发展之中,但我国旅游资源立法存在形式繁杂、效力级别低以及内容欠缺协调等问题。虽然近年来多有立法呼声,但由于在模式选择、立法原则确立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导致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立法迟迟不能出台,这对我国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本文归纳并评析了现有六种立法模式:旅游基本法模式、旅游法典模式、保护地法模式、国家公园法模式、特别区域法单独修改模式、将旅游资源立法纳入资源与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模式,提出我国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及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的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必须立足国情,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贯彻旅游资源保护优先原则,在此基础上平衡旅游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而推动我国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尽快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19.
本文构建了多部门递归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考虑中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现实情况,以征收40元/吨碳税且无税收返还为基准情景,分析了碳税对中国经济和碳强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六种税收返还情景(返还清洁能源部门部分碳税、返还服务业部分碳税、返还农村和城镇居民全部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所得税、减免生产税)对碳税负效应的缓解作用,同时探讨税收返还政策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消费、各部门产出的影响差异,并从实现2020年和2030年减排目标的角度,比较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碳排放量、碳强度,以及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基准情景下,碳税对经济确实存在负效应;六种返还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碳税负效应,同时也能够保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且有利于实现2030年的目标;对单一部门(清洁能源部门或服务业)部分返还碳税能够促进相应部门的产出,但力度较小,与其他政策相比影响微弱,但都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两大部门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应当考虑行业差异性,重点扶持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业;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直接返还均能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刺激了消费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相比部门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更为有效的提高了社会福利,但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消费差距;减免企业所得税促进企业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免居民所得税极大的刺激居民消费;减免生产税促进进口、拉动就业率,降低化石能源部门产出,综合来看,相对于其他返还政策,减免生产税更有效可行。  相似文献   

20.
基于资源约束理论,构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水资源约束模型,并测算2002-2013年期间长三角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用地扩展中的水资源约束强度。结果显示,研究时段内长三角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受到水资源的明显约束,区域建设用地扩展速度比没有水资源约束时年均下降0.35%;水资源约束强度具有空间分异规律,形成了以"苏州—杭州—宁波"、"南京—苏州"为中心地区向江苏北部和浙江南部区域逐步衰减的空间变化特征;水资源约束与城市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等级紧密相关,总体上城市经济总量大,规模等级高,建设用地扩展受水资源的约束越大。依据水资源约束强度大小将长三角地区城市归为强约束、中约束、低约束和无约束四类,发现不同类型城市在劳动力增长率、水资源供给增长率、经济产出对建设用地扩展的弹性上存在明显差异。研究还表明,即使在河网密布的长三角地区,城市用地扩展也受到水资源的约束,其他地区务必重视水资源重要性,严格遵循"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管理政策,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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