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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认为是史上最严格的一项空气污染治理政策。主要目标是控制区域PM_(2.5)和PM_(10)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明确规定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该政策始于2013年9月,于2017年底结束。为了科学检验《大气十条》的政策影响效应,选取该政策执行期间(2013—2017年)的1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72个处理组和53个控制组进行准自然试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该政策对控制主要空气污染物PM_(2.5)、PM_(10)、SO_2、NO_2、CO和O_3月均排放量的影响,并运用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等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PM_(2.5)、PM_(10)、SO_2、NO_2和CO的月均排放量都得到了显著降低,其中PM_(2.5)和PM_(10)的降幅分别是36.33%和31.8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_(2.5)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三大区域PM_(10)的降幅分别为38.3%、31.1%、21.9%,其中,北京市PM_(2.5)月均浓度为57.33μg/m~3。但是O_3的排放量下降效果不显著,其含量不降反增,成为我国空气质量新的威胁。回归结果说明,该政策对试点城市大气中PM_(2.5)、PM_(10)、SO_2、NO_2和CO的排放量下降产生了显著影响,在1%显著性水平上,月均浓度分别下降685.14%、650.72%、479.05%、359.55%和7.06%。因此,总体上可以认为该项政策已经达标完成,控制了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分解不同污染物、分区域或者是具体到不同城市的空气质量绝对值仍未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最后提出执行科学精细的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空气污染治理的长效政策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文章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其后续“攻坚行动方案”的发布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评估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效果。回归结果发现:(1)“方案”的发布对于“2+26”城市的空气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并通过了稳健性检验,构成雾霾的主要污染物PM_(2.5)、PM_(10)和AQI的改善程度最明显,SO_(2)、CO和NO_(2)的改善幅度次之,但O_(3)浓度在政策处理期内不降反升,说明近年来O_(3)污染程度加剧,亟须引起关注。(2)长期视角下SO_(2)和NO_(2)的治理效果较短期情况下相比有所提升,说明有些大气污染物仍然具有进一步改善的潜力,印证了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久的“攻坚战”。(3)引入空间DID分析,通过空间杜宾和双重差分的嵌套模型,放松个体相互独立的假设,从空间维度探讨“方案”的政策效果,对比空间视角下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得出,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治理手段相比单一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政策而言能够使得治理效果事半功倍。(4)使用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了“方案”通过减少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和减少能源消费总量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的两种作用机制。最后,文章为接下来进一步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本文利用全国320个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数据,实证分析了2017年北京、天津以及周围其它26个城市("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的效果和影响。研究发现:联合行动显著降低了"2+26"城市各类大气污染物浓度,PM_(2. 5)、PM_(10)、SO_2、CO和O_3浓度分别降低了5. 906μg/m~3、12. 572μg/m~3、4. 673μg/m~3、0. 074μg/m~3和20. 303μg/m~3,该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与其邻居城市相比、与其他集中供暖城市相比,这一结果依然稳健。NO2浓度仅仅在秋冬季实现显著下降,说明"2+26"城市实施的错峰运输和提高油品质量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NO2浓度。更进一步,通过比较"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和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治理、VOCs企业治理4项主要治理措施,发现"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散乱污"企业治理措施对于降低该地区PM_(2. 5)和PM_(10)浓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区域来看,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等北部城市的治理成效明显,东南部一些重工业城市的治理效果相对有限,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由此可见,"2+26"城市在治理目标、治理力度、财政支持力度和执行严苛性等方面并不均衡。因此,"2+26"城市应更加注重打破行政权限、统筹布局、均衡发力,共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清洁能源替代进程,从根源上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相似文献   

4.
基于空间关联分析与动态空间自回归模型,以AQI和PM_(2.5)、PM_(10)、SO_2等6类污染物为研究对象,探寻2013—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3"城市大气污染的集聚演化特征及相关协同因素。研究发现:(1)大气污染呈复合型演化态势。AQI、PM_(2.5)、PM_(10)以高-高集聚为主,SO_2、CO、O_3为高-高、低-低集聚并存;PM_(2.5)、PM_(10)、SO_2的全局相关程度高,CO、O_3相对较弱;NO_2的局部与全局相关性均不显著。(2)大气污染的"时空尺度效应"非常显著。就本地区而言,经济、社会类因素主要发挥正向作用,生态保护类因素以负向影响为主,且前两者的贡献强度明显高于后者。全面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可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协调好属地发展诉求与协同治理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建立健全区域内环保利益差核算与转移支付(补偿)机制;二是统筹好全局与局部"共同但有差别"的联防联控步调,构建多中心、复合型联合治理体系,以专项责任目标引导精细化治理行动;三是推动区域"三维一体"协同体系建设,从主体功能分区、清洁产能置换等层面,求解各地区之间达成稳固性合作联盟的"最大公约数";四是完善地方政府绩效及晋升体制改革,以拓展环境治理考核维度、调减经济指标权重等方式,强化其融入区域协同体系的内在动力与主责意识。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日益加剧,空气质量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和重视。本文选取长三角地区典型三大城市十年空气质量相关数据,运用系统聚类方法,对三大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上海的空气质量相对杭州和南京较好,南京市的PM_(10)及NO_2浓度均有相对较高的现象,而杭州PM_(10)浓度在2003至2008年相对偏高。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控制工业废气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清洁能源、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淘汰老旧机动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利用2011年1月~2014年2月上海崇明岛地区颗粒物(PM_(2.5)、PM_(10))的连续监测资料,研究了PM_(2.5)总体分布、季节变化、日变化及浓度频率分布规律,初步分析了逆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对颗粒物浓度的影响。结果表明:2011~2013年该地区PM_(2.5)平均值分别为24.7,33.6和28.3μg/m~3,均低于PM2.5的年平均浓度限值35μg/m~3,细粒子污染程度较轻。PM_(2.5)浓度日变化幅度不大,呈微弱的单峰型分布,9∶00左右达到一天中的最大值,15∶00左右达到最小值。PM_(2.5)浓度的季节分布特征明显,呈现出冬季春季秋季夏季,一般情况下5月份PM_(2.5)月均浓度值最高,8月份浓度最低。PM_(2.5)日平均浓度有57.9%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有93.4%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率为6.6%。对PM_(2.5)与各气象要素进行分析后发现:PM_(2.5)质量浓度在逆温层结稳定、风速小、高湿以及近地面盛行西北到西风这样的静稳天气条件配合高空西北方向上的外来污染物输送,容易造成高浓度的PM_(2.5)污染。  相似文献   

7.
基于长时间序列的遥感反演PM_(2.5)数据,采用Theil-Sen median趋势分析、Mann-Kendall、R/S和相关系数分析法,分析了1998~2014年我国PM_(2.5)时空格局、空间变化特征以及污染来源。结果表明:1998~2014年期间,最高只有24.67%的国土面积上,PM_(2.5)浓度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年平均准则值10μg/m~3的要求;PM_(2.5)浓度小于10μg/m~3地区主要是青藏高原、台湾、北疆,内蒙古北部和黑龙江西北部,年均PM_(2.5)浓度大于95μg/m~3的地区主要是南疆和华北平原。1998~2014年期间,全国61.84%的国土面积PM_(2.5)浓度呈上升趋势,平均上升了3.91μg/m~3,上升最大值为39.1μg/m~3。其中,呈显著上升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华北平原,且未来部分地区仍呈增长的趋势。PM_(2.5)浓度上升的驱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排放,其中,南疆的PM_(2.5)主要来自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沙尘气溶胶,而其他地区PM_(2.5)主要来自人类活动排放。  相似文献   

8.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基于“保护者受益、污染者付费”思想和奖惩补偿机制,引导城市排放主体改善空气质量。当前关于该补偿政策影响绿色创新的机理研究刚刚起步。考虑到这一影响机制的复杂性和差异化,选择2006~2020年中国2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样本,借助分位数回归、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绿色创新效率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弹性显著为正,且这一积极效应随绿色创新效率的上升而变大。除了产业结构和教育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政府支出、经济增长和适度的环境规制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绿色创新。(2)地区竞争在生态补偿政策促进绿色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但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城市规模增长反而抑制了生态补偿对绿色创新的驱动效应。(3)技术进步在补偿驱动创新机制中存在“U”型调节作用,当前样本城市的技术进步调节效应位于“U”型左半部(负向调节),即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政策对绿色创新效率的正效应是递减的。研究结论为提升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调控效果、控制地区竞争和城市规模、优化绿色创新资源配置等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9.
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政策效果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雾霾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国十条)"明确提出了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目标,各地区也制定了雾霾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本文旨在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雾霾治理的政策效果。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污染特征,并结合相关文献确定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污染物排放、风力以及相邻地区的传输效应等;其次,将影响PM_(2.5)浓度主要因素进行统计建模,并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矫正,大大提高模型的拟合精度;再次,基于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各地区的PM_(2.5)年均浓度目标计算各地区的大气环境承载力;最后,在假定风力等气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利用统计模型模拟2017年的雾霾污染水平,模拟除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以外其余10个地区年均浓度60μg/m~3和70μg/m~3目标下PM_(2.5)日均浓度发生频率的变化情况,评估和讨论大气国十条提出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目标。结果表明:按照大气国十条减排计划的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普遍高于其PM_(2.5)浓度目标下的大气环境容量(邯郸市除外),即大气国十条所规定的减排措施难以实现既定的PM_(2.5)浓度目标;PM_(2.5)年均浓度目标从60μg/m~3上升到70μg/m~3,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上升有限,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却显著下降。因此,要实现既定的雾霾浓度控制目标,天津和河北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雾霾治理应注重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治理重点应转向重度雾霾发生频率较高的冬季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科学确定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切实可行的PM_(2.5)浓度控制目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污染物减排计划。  相似文献   

10.
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为对象的区域性雾霾专项治理已经开展两年有余。要判断“2+26”城市治霾方案的实施是否取得了显著成效需要通过科学的实证分析加以验证。采集山东省13个内陆城市2016—2018年每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六种单项污染物(PM 2.5、PM 10、SO 2、NO 2、CO、O 3)浓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以其中属于“2+26”城市的7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余6城市作为对照组,基于双重差分法,对“2+26”城市治霾方案在山东省相关城市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试图分离方案实施所带来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①“2+26”城市治霾方案的实施总体上有效,对污染传输通道7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的降低发挥了显著作用。②“2+26”城市治霾方案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PM 2.5、PM 10、CO浓度的降低有显著贡献,但对SO 2、NO 2和O 3指标的改善贡献并不明显。③对方案进行分时段动态效应分析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发布并未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才是“2+26”城市治霾方案显著见效的保障。该研究在严格遵守双重差分法前提条件的同时,还通过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   

11.
于2013年3月~2014年4月采集常州市郊区、工业区、居民区和背景点的春季、秋季大气PM_(2.5)样品,用离子色谱法分析其中水溶性离子成分,对其组成、分布特征及来源等进行研究。结果表明:SO_4~(2–)、NO_3~–和NH_4~+是常州市PM_(2.5)中的主要水溶性离子,3种离子在PM_(2.5)中占比为18%~33%。不同功能区之间水溶性离子的占比和差异较小,常州背景点可能受到周边城市污染输送的影响。在PM_(2.5)中,NH_4~+与SO_4~(2–)和NO_3~–主要以(NH_4)_2SO_4和NH_NO_3存在;硫转化率(SOR)和氮转化率(NOR)是衡量二次无机粒子转化的有效手段,常州市各功能区的SOR均大于NOR;春季SOR0.25,NOR0.1,满足发生强烈光化学氧化反应的条件。  相似文献   

12.
为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首先,文章采用2003—2018年中国26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共同前沿技术和Hybrid-Dynamic-DEA模型测算了中国城市层面的PM_(2.5)减排效率。其次,在考察了不同城市要素禀赋结构存在异质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城市PM_(2.5)减排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中国PM_(2.5)减排效率整体偏低,年均值仅为0.126,大气污染减排压力巨大。(2)样本期内中国PM_(2.5)减排效率呈现出缓慢上升再下降的过程。区域间PM_(2.5)减排效率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表现为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东北部,再次是西部,中部地区最低。(3)从整体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PM_(2.5)减排效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异质性角度来看,在10%到90%分位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对PM_(2.5)减排效率的影响随着分位点的升高而升高。在考虑了PM_(2.5)减排效率的指标更换、外生工具变量的构造等方面后,结果依然稳健。(4)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城市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异会作用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影响到PM_(2.5)减排效率。因此,各地政府要结合各自城市的要素禀赋结构和比较优势,制定适应的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政策,不能纯粹依靠政府的行政化管理手段,避免采取"一刀切"或"照搬照抄"的环境治理方式;要实施差异化的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政策,对于东部沿海城市应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提高自身的环境治理能力。中西部地区城市应加快引进沿海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或工艺的改造升级,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相似文献   

13.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战略任务。碳交易政策是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议题,其关键在于通过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倒逼排放主体实现减排。作为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市场型政策工具,碳交易政策能否对碳排放强度以及PM_(2.5)和SO_(2)等大气污染具有协同减排效应值得深入研究。该研究以2006—2018年中国276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基础,以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东、中、西3个子样本,探究区域异质性,并将中介模型纳入分析框架,探究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影响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传导机制。结果表明:①碳交易政策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也能有效实现PM_(2.5)与SO_(2)协同减排;②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碳交易政策对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减排作用大小表现为西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小;③碳交易政策对地区降污减排的中间作用机制表现为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和碳强度、SO_(2)、PM_(2.5)的显著中介效应。这些结论表明:在城市大气环境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市场与主体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交易政策,要将区域异质性考虑在内,增强对大气污染的区域协作治理。另外,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立足点,获取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研究结果为完善中国碳交易制度,优化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中国雾霾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发,以PM_(10)和PM_(2.5)为核心的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当前不容忽视且亟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和环境问题,深入分析雾霾污染的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对于科学制定切实有效的治霾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我国288个地级以上城市2015年1月—2017年2月的月均空气质量AQI数据,首先采用空间统计方法对雾霾污染空间分布的季节特征进行可视化描述,其次通过空间自相关指数对雾霾污染的空间集聚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空间计量模型对影响雾霾污染的社会经济因素进行了经验识别。结果表明:(1)我国雾霾污染的季节性特征明显,夏季空气质量状况最好,春季和秋季次之,冬季污染最严重且波及范围广,其中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陕西关中地区是污染重灾区,季均空气质量均为中度污染以上。(2)雾霾污染存在显著的空间正相关特征,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表现为显著的低低集聚,华北平原及周边地区呈现显著的高高集聚特征。(3)空间回归结果显示,我国雾霾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与EKC曲线假说相符,其中二产畸高的产业结构、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和省会城市均对雾霾污染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人口密度和绿化水平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治霾政策应坚持城市内部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共享单车、疏散省会城市的职能为主,城市外部应以区域联防联控为主,从而达到缓解和改善大气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邻近区域空气污染物的输送使得空气污染治理变得复杂,京津冀也面临着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跨区域污染治理的双重压力。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背景下,探究联动执法行动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效应,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以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为实验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中除京津冀以外的18个城市为控制组,基于AQI日度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2015、2016、2017年开展的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显著降低了京津冀空气质量指数,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2)从三次联动执法行动结果的纵向比较来看,相较于首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后期开展的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明显降低;(3)从行动执行周期来看,短、中、长期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逐渐减弱;(4)从整体来看,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在执法行动结束后难以持续,甚至出现行动结束后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的现象。这意味着,虽然运动式治理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短期的环境联动执法行动仍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一治理方式的有效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短期联动执法行动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的目的。同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应调动京津冀地方政府进行大气污染联合治理的积极性,建立环境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空气质量时空分布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数理统计、空间插值技术、相关性分析与GIS地图表达,研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AQI及各空气含量因子污染浓度的时间、空间分布特征。通过提取国务院最新规划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空间分布数据,划分研究区为"一核五圈",探讨了空气质量指数的时间变化特征和AQI、首要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定量评价了AQI与其污染因子的相关性,结果表明:(1)时间变化上,长三角城市群空气质量季均变化规律为夏季最好,冬季最差;月均变化呈波浪形分布,在1月份的平均浓度皆为最高;周均变化为:在一周后半段达到一周最大值;(2)空间分布上,分季节看,AQI在春、秋、冬三季空间梯度变化显著,呈现北高、南低的分布格局。在首要污染物的分布上,以PM_(2.5)和O_3均分长三角地区;(3)PM_(2.5)含量空间分布与AQI有较高相似性,均处于北高南低的分布状态,臭氧分布呈现东高西低,即较发达的城市臭氧含量相对较高的空间分布格局。最后通过相关性计算,AQI与PM_(2.5)相关性显著,与O_3没有明显相关性,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关联及其成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严重的雾霾天气以及雾霾污染边界不断扩张的严峻挑战,加快创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以形成跨区域协同治污合力势在必行。本文基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中游等五大地区96个城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PM_(2.5)、PM_(10)、SO_2、CO、NO_2、O~3等6种分项污染物的逐日数据,从时间序列数据"预测能力"的视角,在向量自回归模型框架下识别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交互影响效应,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刻画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在此基础上,运用二次指派程序从分项污染物视角考察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关键诱因,并利用双变量Moran指数揭示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空间相关性。研究发现,城市雾霾污染之间存在普遍的动态关联关系且呈现出联系紧密、稳定性强、带有明显特征的多线程复杂网络结构形态。不论在地区内部还是在全部样本城市当中,均不存在孤立的城市节点,这意味着面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均受到来自地区内部和地区以外其他城市以及它们构成的空间关联网络的影响。在六种分项污染物中,PM_(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最主要诱因。城市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尤其是城市人口密度、投资强度、工业污染排放之间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基于上述结论,中国应当加快构建以防控PM_(2.5)为重点的跨区域雾霾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并将其融入城市群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之中,最终实现包含雾霾污染协同治理在内的全方位的区域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窗口,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在此过程中污染防治是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文章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考虑其政策辐射效应,创新性利用空间双重差分法一般分析范式,选取2008—2017年中国环保重点城市数据为样本,系统考察中国自贸区设立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并深入分析其空间维度的异质性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设立能够显著降低城市的大气污染浓度,在使用空间双重差分法考虑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政策辐射效应后,其有效降低城市大气污染物浓度12%~17%,而传统双重差分法估计结果仅为7%;自由贸易区设立对邻近非试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状况具有显著改善作用,在考虑自由贸易区中心辐射影响范围后,发现随着研究半径的增加,其平均空间溢出效应呈现倒“U”型曲线,最佳政策溢出效应半径约为200 km,而试点城市之间的政策溢出效果不佳;自由贸易区设立不仅能够通过推动试点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方式改善本地大气环境状况,还能通过推动邻近非试点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技术创新方式产生溢出效应,助力非试点城市的大气环境状况改善。上述结论在空间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文章对自贸区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服务于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关键问题给出了直接回答,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9.
横向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跨界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本文在对横向生态补偿如何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内在机制进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将安徽省和浙江省实施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视为自然实验,采用2007—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面板数据,结合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科技投入以及"五水共治"等控制变量,运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新安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对水污染强度的影响。在横向生态补偿中,水质达标时上游地区获得补偿,水质不达标时下游地区获得赔偿,通过水质标准明晰了上下游地区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并且通过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来实现制度的激励与约束相容,进而实现横向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研究发现,在分离了其他影响水污染强度的控制变量后,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显著地降低了上游黄山市和下游杭州市的水污染强度,并且政策效果具有可持续性。通过改变政策实施前后的窗期、变换样本对照组、将工业水污染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重新回归,检验结果依然具有较强的稳健性。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中国推进流域治理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横向生态补偿有望成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最后,从逐步推广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至中小流域,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产业补偿等方式相结合以及在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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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主产区,也是促进绿色减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战场,探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文章以2007—2015年中国县级行政单位为样本,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从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考察政策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利用事件分析法、基于Bootstrap方法的安慰剂检验、对照组筛选等方法检验了结论的稳健性。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在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显著提高了实验组经济发展水平。机制分析结果显示,更高强度的财政支出水平和投资水平是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政策实施降低了劳动力空间错配程度,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此外,文章以县级PM2.5和林草覆盖率为观测,研究了政策实施后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有助于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赢。进一步地,文章考察了政策实施对水土保持型、水源涵养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和防风固沙型四类生态功能区影响的差异性。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对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均起到了促进作用,总量层面和人均层面的影响程度分别在4.51%到7.38%之间和5.45%到6.48%之间。基于上述结论,文章提出了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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