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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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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某单位“三期”内的女职工王某 ,因被单位除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等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保护“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职工申诉后 ,立即立案审理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 ,依法公正予以裁决 :因王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给予除名处分 ,行为合法 ,处理得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维持原单位的处理决定 ,王某败诉了。作为“三期”内的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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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1995,(3)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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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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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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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周岁未满 18周岁的男女劳动者。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作为劳动者未成年工理所当然的要受到劳动安全的法律保护。同时 ,作为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 ,未成年工还应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至六十五条做了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之外 ,1994年 12月 9日劳动部发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保护未成年工的规定。综合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 :▲矿山井下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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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大型纺织印染服装联合企业──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共有女职工 7000多人,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该厂积极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有新进展,使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得到逐步解决,从而大大提高了她们的生产积极性。1988年,全厂实现利润较上年增长8.34%,人均创利税提高12%。 该厂为了贯彻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了本厂的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厂方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得安排她们加班加点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间休息30分钟;对少数在孕期、哺乳期假期内必须坚持生产而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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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除名.依据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对该职工有权予以除名。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后以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都没有相关规定废止《条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