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针对湖域工业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文章从多利益相关者合作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利用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基于多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湖域工业初始排污权纳什议价(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即在满足湖域水环境排污权总量控制及区域产业规划调整方案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主体与行业主体之间考虑议价能力系数λ影响的Nash-Bargaining,求解符合价格约束的行业初始排污权价格的最大满意解。其中,价格约束通过求解行业治污成本函数的Aumann-Shapley值给出。并以江苏省太湖流域纺织染整行业为例,针对湖域工业点源氨氮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对比分析了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与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氨氮类资源价格,结果表明:议价能力系数λ对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影响显著,λ的合理区间为0.5≤λ≤0.7,现行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对应于0.3<λ<0.4时的情况,不利于初始排污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行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的标准化系数ξ=0.91,以λ=0.6时的价格为例,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所给出的价格的标准化指数ξ=0.85,具有比现行价格更强的资源补偿性能,考虑到太湖流域污染现状,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所得价格可行性更强。因此,建议适当调高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  相似文献   

2.
针对湖域工业点源初始排污权定额配置问题,以“公平、效率、可行”为配置原则,通过引入权重系数的字典序最小化最大值方法,构建了基于多主体多种初始排污权多期配置的字典序定额模型,并给出求解算法。进而以江苏省太湖流域27类主要工业行业的初始氨氮排污权单期配置为例,从行业初始排污权短缺率与行业治污效益两方面,对比分析了基于等短缺率定额模型、等环境容量比例定额模型、字典序定额模型计算得到的3种定额配置方案效果。结果表明:相对于另外两种定额模型,字典序定额模型所得配置方案可实现平均行业短缺率最小(4613%),平均行业治污效益最大。研究也表明在“公平、效率、可行”配置原则下,字典序定额配置方法能够更为有效的促进企业治污技术提标升级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  相似文献   

3.
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ITSP配置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具有多阶段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特征。面向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约束,根据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的基本假设,引入区间数和随机数来描述不确定性信息,以因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益为第1个阶段,以因承担减排责任而可能产生的治污损失为第2个阶段,设计实现流域经济效益最优的目标函数,并以配置结果能够体现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连续性为约束条件,构建基于纳污能力控制的省区初始排污权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ITSP)配置模型,分水污染物类别确定不同减排情形下的省区初始排污权配置方案。在三种减排情形下,2020年太湖流域各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配置结果表明:1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COD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没有明显变化,其NH3-N和TP初始排污权配置区间量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2太湖流域各省区因初始排污权的配置产生的总体经济效益最优区间数分别为[335.35,399.75]亿元、[336.63,401.11]亿元和[339.08,402.74]亿元,最优区间数的下限值、上限值及期望值总体呈上升或递增趋势。分类确定不同减排情形下的配置方案,并提出方案实施的政策建议,为排污权配置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空间。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研究省区初始水权优化配置模型。首先,基于流域经济效益、省区排污权协调性等建立目标函数,根据流域排污总量构建约束条件,建立多目标省区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模型;其次,将排污权嵌入初始水量权配置中,根据奖优罚劣机制构建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模型;最后,以太湖流域为研究背景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太湖流域规划年2030年在75%来水频率下,基于流域可分配初始水权总量为363.3亿m~3和排污量为54.46亿m~3的限制,江苏、浙江和上海初始水权配置量分别为135.19亿m~3,129.21亿m~3和98.89亿m~3。本文的模型通过奖优罚劣函数,把超标或未超标排污的外部性内化到水量分配上,实现了水量权与排污权分配的统一,可为其它流域开展同类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为解决水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问题,研究行之有效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对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监管参与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采用信号博弈的理论方法,构建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模型,并得出博弈均衡,对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构建进行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增加地方官员纵容污染的政治成本,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对于实现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的博弈均衡、保障监管有效实施有着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构建江苏省太湖流域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变革传统监管体系中地方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为兼容上级政府的行政、司法监督和公众等社会性监督的中央-地方-公众合作监管体系。形成了核心层面与辅助层面组成的双层监管结构,以及自上而下监管和自下而上监督的双向监管模式。最后为江苏省太湖流域设计中央-地方-公众合作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流程。  相似文献   

6.
基于纳污红线的河流排污权优化分配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必须要建立河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而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首先要确定河流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案。结合我国现行流域水功能区划成果,以水功能区作为排污权初始分配主体开展排污权分配研究,提出由河流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河流总体排污权,首先通过纵向配置将排污权分配给水功能区,然后通过横向配置将初始排污权分配给排污者的一种纵向加横向分配模式。以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为管理目标,并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浓度控制、企业生产连续性等为约束条件,建立了河流排污权多目标分配优化模型。最后利用多目标演化算法对算例进行了求解,验证了方法的可行性,且此分配方式所获得的环境节余容量最大  相似文献   

7.
面对环境污染,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明晰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机理,选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成供应链系统和消费者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基于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环境价值诉求的识别及行为策略分析,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供应链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并考虑消费者的行为策略对三方博弈的影响。运用三方动态博弈模型解析了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各博弈方的博弈均衡策略以及各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结果显示,个体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策略会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为保障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的顺利实施,各利益相关者应协同合作。通过对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协同机理的探讨,提出了促进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实施的对策建议,即中央政府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地方政府应发挥监督主体作用、企业应发挥投资主体作用、消费者应发挥监督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促进农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深化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而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前提。文章阐释了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体系,进而探究了相应行动策略与演化路径。研究认为,基于战略管理理论视域,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内涵体系应是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为引领、涵盖三层级功能结构的递进发展,而促进相关供需主体的稳定合作均衡是其关键行动策略,据此构筑了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运用MATLAB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①三方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损失变化均会影响各自策略选择,进而构成差异性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演化路径。②三方演化稳定策略受到各方初始参与意愿的影响,其中上级政府的积极推进对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的决策行为具有重要引导作用,而农村居民积极参与能倒逼地方政府采取严格执行策略。③地方政府追求乡村振兴和城乡共同富裕等长远目标的内驱力是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向可持续方向演化的关键。④上级政府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策以及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是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最优状态;随着中国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化,上级政府作为宏观推动方的作用应逐渐淡化,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中的元治理功能,同时激发农村居民及乡村其他微观主体的自主积极参与将是未来理想的策略选择。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了构建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府际合作体系、推动供需衔接和精准化管理、激发地方政府内生动力以及发挥乡村多主体参与作用等相关政策建议。文章为厘清中国高质量发展战略下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思路和策略路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总量控制下流域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竞争性混合决策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若初始排污权的分配结果与现有排污量差异过大,排污方不能及时调整生产方式或结构与之相适应,同时又无法顺利在市场上购买到所必须的排污权量,排污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受到阻碍。基于此,提出了总量控制下流域初始排污权的竞争性混合分配方式:一部分排污权按照现状排污比例进行分配,另一部分排污权实行竞争性分配。重点研究了排污权的竞争性分配决策:提出了由排污管理者制定柔性决策参数,排污方在柔性参数约束下进行自主竞争的初始排污权配置机制;建立了总量控制下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竞争性决策模型,模拟排污方在排污管理者的总体控制下以"自身排污配比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交互评价的方式参与初始排污权的分配过程。柔性决策参数的构建反映了排污权管理者对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高效性原则的整体把握;排污方在柔性权重下以"自评"和"它评"为主要形式进行交叉评价,体现了排污方在排污权分配中的"发言权"和"参与权";排污权管理者对排污方交叉评价结果的集结,实质上是对排污方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在初始排污权的竞争性混合分配方式中,竞争性分配的排污权比例取决于流域内排污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排污量变化的"敏感度",排污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排污量变化的"敏感度"越高,竞争性分配的比例的取值宜越小,反之越大。同时,可根据排污交易市场的建设进度,逐步提高竞争性分配排污权的比例,分阶段实现流域排污权的动态分配,最终达到对排污权进行高效、公平分配的目标。以北江流域为例进行了分析,给出了排污权分配总量中竞争性分配比例取不同值时,北江流域6个城市排污权分配的动态结果。  相似文献   

10.
我国跨界流域水资源冲突问题较严重,一级水权集中配置方案因其过于理想化而实施效率低下,难以应对冲突。提出应在规划和决策的前期给予各类主体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创新一级水权配置模式,构建政府强互惠激励政策协调下的多用水主体分散优化配置模型。首先将分散优化与集中优化进行对比,分析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协调机制对提高跨界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配置方案的可操作性的作用;基于分散优化的基本模型,加入政府强互惠节水激励政策,通过节水激励水价这一因子代替原分散优化模型的自利因子,构建一般的一级水权分散优化模型和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一级水权分散优化模型;以漳河流域为例,对模型进行计算及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般分散优化配置模式中,主体的自利性使得流域整体利益受损,尤其是在来水极少的年份;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配置模式能够兼顾流域宏观和微观的利益。来水量对于跨界流域一级水权配置模式有重要影响,来水量充裕时,政府可放手用水主体进行自主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来水量短缺时,政府必须注意改变管理模式,对不同用水主体实施差异化政策激励,加强主体的节水动力;来水量越少,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配置模式优势越明显。由于既充分考虑各用水主体的利益又能体现流域统一管理理念,因此,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跨界流域一级水权分散优化配置模式在当前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下避免了权力冲突。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建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统摄力.生态补偿主体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它以权属明确为一般前提,在主体的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各种利益之间的合作.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补偿为主导,以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为关键.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应以责权利相统一为一般思路,以生态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为重点考量.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过程是生态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与合作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环境绩效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构建企业环境绩效与企业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环境压力的计量模型,并在江苏常熟地区展开问卷调查,分析了影响企业环境绩效的利益相关者,结果表明:在该实证区域,以主动性环境管理行为度量企业环境绩效时,投资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有显著的正影响;政府虽然给企业造成了很高的环境压力,但并不是造成企业之间环境绩效差异的原因;媒体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作用尚不明显.结论说明:我国政府通过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建议我国政府继续推动环境政策创新,积极创造更多利益相关者成长的制度空间,为我国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提供更多动力.  相似文献   

13.
基于综合集成研讨厅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群决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传统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将初始水权分配中的各利益相关群体引入到分配决策中来,以多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群体决策替代传统的水资源配置中单纯地"技术经济寻优",有利于减少初始水权分配中的矛盾和冲突.借鉴钱学森提出的解决复杂性巨系统问题的综合集成理论,构建了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群决策的平台--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综合集成研讨厅,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初始水权分配群决策的有关模型.实例分析的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理论是可行的,并且有利于提高多利益主体对初始水权分配的综合满意度.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理论分析框架的改良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与保护始终是资源优化配置必然面对的难题,这也为中国农地非农化的政策调控提出了挑战,即应当建立怎样一种政策调控框架,才能在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实现农地非农化的优化配置。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农地非农化的市场结构、配置方式和效率损失,阐明中国农地非农化配置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的现状,进而提出以内生性政策调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外生性政策调控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并以此为分类基础构建中国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参照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思路,反思中国现行农地非农化政策调控的运行体系,提出改良现行政策框架的设计路径,具体包括:促进行政性规制政策的市场化改良、加强经济性规制政策的作用范畴、调整社会性规制政策的政策导向、拓展激励性规制政策的作用范围、推进放松规制政策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15.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分析框架:补偿主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通过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手段,以改变当前政府公共财政补偿面临的困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演绎推理法等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思路。研究认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去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通过协同运作,实现多渠道补偿,提高生态补偿的效率。基于"目标关联维度"的范畴,生态补偿的协同涉及到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上的统一。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是能够表征生态补偿有效协同的序参量,其中,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公共利益趋同是协同补偿的驱动力量,相对明晰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体系具有决定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规制、协商达成的先定约束是最终实现补偿支付的控制参量。应在统一目标下选择和管理这些序参量,进而产生多元主体系统协同补偿效应。具体而言,补偿主体方面,可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把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补偿标准方面,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为下限,以外溢效益为上限确定补偿标准范围,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从时间、空间和主体维度初步构建动态责任分担、区域责任分担和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补偿途径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三元主体网络型协同运作机制,并需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监管评估体系,以保障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6.
农村环境善治的逻辑重塑——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倡导的五位一体重大战略的突出矛盾,也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研究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法,对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失灵的内在机理进行理论解释,认为政府、企业、城市、村民、环保组织、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造成了目前农村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分析发现:正是政府层面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监管职责;企业层面重视经济利润,轻视社会责任;农民层面重视生计诉求、轻视安全需求;城市层面突破政府管制,转嫁污染成本;环保组织力量资源有限,难以提供环保功能以及科研院校重视环保技术研发,轻视科技推广,才导致了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因此,只有明确政府、企业、城市、村民、环保组织、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好各自的环保功能,真正构建起农村环境的共同治理体系,才能克服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相互博弈状态,进而实现农村环境善治的目标。研究结论表明:农村环境善治的内涵体现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参与、共同治理乡村环境问题.其主要特征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其实质是在乡村环境治理中,构建起强国家和强社会的"双强"模式。通过构建这种"双强"模式使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达成利益均衡共识,彼此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乡村环境的善治之道,以此彻底改变现在的乡村污染面貌,最终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倡导的生态良好农村战略构想。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探究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并以南京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博弈理论。研究结果:通过探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关系,构建博弈模型对三者的利益均衡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经济效益是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矛盾焦点,规划容积率是三方利益均衡的关键因素。研究结论:要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政府要科学地制定城中村改造政策,引导村集体和村民自觉参与改造,吸引开发商主动参与改造,均衡参与改造的各方利益,实现各方的合理利益。  相似文献   

18.
生态补偿是调整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付费项目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类型。基于长三角地区上海、苏州和湖州生态补偿实践的调查,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辨识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属性、类型及其行为响应差异并揭示原因。按照影响力、参与度和经济利益性的不同,将生态补偿补偿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次核心I、次核心II和边缘型。结果表明,三地实践中,市、县(区)政府是核心利益相关者,与我国地方政府权威具有一致性;现行补偿制度没有赋予乡镇和村等次核心利益相关者I讨价还价的资格,成为其在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项目上有限响应的法律约束条件;次核心利益相关者II(媒体、环保NGO、科研机构)虽然有主动响应的积极性,但参与度还不高;农户的利益相关者属性和类型因地而异,且农户、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响应比较微弱。同时,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目标和属性亦存在冲突,不同地区利益相关者在监督与审计、制度调整以及环境治理和民生投入方面的响应也不完全一致。利益相关者属性、类型及其行为响应差异,与生态补偿制度安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政府偏好等深层次原因紧密相关,这也是今后我国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项目设计需要重视的问题。随着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不断发展,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项目设计,应注重增加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生态补偿制度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融合。  相似文献   

19.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20.
省区初始水权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是流域初始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和政府预留水量配置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性是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基于“三条红线”的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针对省区初始水权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配置方案,分别从水量、水质和用水效率视角判别两者之间的耦合协调性;针对未能通过耦合协调性判别的情形,提出调整两个子系统配置方案的方法,并重新进行判别,直至配置方案通过耦合协调性判别,从而获得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推荐方案;最后,针对太湖流域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模型和算法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为其它流域开展同类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