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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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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生态补偿标准和机制   总被引:13,自引:5,他引:8  
生态补偿项目的成本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在生态补偿项目评估中,全面、准确地计算损失者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比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远为重要.生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最终结果取决于生态补偿项目中受损者和得益者双方的谈判能力.因此,动员各利益相关者参与能更准确地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保护那些实实在在提供生态服务或遭受外部性损失的基层农民的利益;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性技术和制度知识,提高项目效益,监督项目管理者,减少寻租行为.生态补偿机制除政府和市场补偿外,还应包括社区内部补偿.在政府补偿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是不同的.财政分权理论表明,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生态补偿是有效率的.因为地方政府更接近社会,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贫困农户减贫脱贫,也可保护和恢复当地生态环境,是实现生态文明与扶贫开发战略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以贵州省从江县推广养殖粪污环保处理的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为背景,将贫困农户、农业合作社、地方政府三个主体共同纳入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并结合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地方政府在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中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结果表明,地方政府能够且应该在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中真正发挥关键性的"一锤定音"式作用,方能尽快促成该项目。而在农户、农业合作社均加入该项目的情况下,无论地方政府选择何时推动该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最终都能实现农户、农业合作社、地方政府三个主体策略选择的均衡稳定。当然,发挥地方政府在其中的关键性作用,可以通过增加地方政府推动该项目的综合收益、减少其投入成本和增加其不推动生态扶贫的执政公信力损失等方式,以实现农户、农业合作社、地方政府共同加入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的均衡稳定,最大程度保证贫困农户减贫脱贫。其中,增加地方政府推动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的综合收益、增加其不推动该项目的执政公信力损失,将更显著地促成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推广的均衡稳定。根据以上结果,提出应根据不同区域环境,有针对性地设计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机制,增进农户、农业合作社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信任,提高地方政府对市场化项目收益的认知,以及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对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的审核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建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统摄力.生态补偿主体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它以权属明确为一般前提,在主体的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各种利益之间的合作.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补偿为主导,以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为关键.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应以责权利相统一为一般思路,以生态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为重点考量.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过程是生态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与合作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5.
将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作用分为10种可能的类型,其中,未引起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人类活动、生态系统破坏行为、不可更新资源开发利用及对具有非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利用不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生态补偿通过调节对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作用过程中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以可持续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理论上,受损者依据其受损的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获得补偿;受益者依据其开发生态系统服务的获利或其享用的额外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而付费。其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计算应从总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中区分存量价值和增量价值,从增量价值中区分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从人造资本中提取出外部性价值;受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实践中往往通过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确定最终补偿标准。政府的介入显著提高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保障了公平和谐,但政府不是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方。政府站在利益相关方之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职能,促进生态补偿高质量、高效率地实施。  相似文献   

6.
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能够部分或全都地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体现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更好地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本研究以海南省为案例,从居民问卷分析和机构调查分析入手,分析生态公益林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讨论建立海南省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研究表明,大多数农户对生态补偿机制持赞同态度。从总体上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农户得到森林生态补偿较低,难以有效地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林业管理机构和居民面临的共同困难是资金不足,由此带来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保护与地区经济收入的冲突,耕地面积减少与剩余劳动力的矛盾。在案例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提出了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设想,包括科学制定地方性生态补偿标准、构建高效的地方管理机构,提高社区能力建设以及扩展生态补偿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相似文献   

7.
目前中国生态补偿实践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部分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其法理研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对政策和法律层面运行逻辑的混淆,公法原理与私法原理的杂糅。生态补偿政策与法律均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文基于这一思路分析了政策和法律视角的生态补偿制度现状与原理,并以公法和私法原理解释其制度逻辑,从而探寻法理基础。生态补偿政策的异化根源于传统国家治理体制,目前以"项目制"行政拨款和治理方式为基础,地方将中央拨付的补偿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后收到环境保护实效的同时,消解了中央拨付资金的意图。在法律层面,生态补偿并未产生规制行政权力以及调节私人利益的制度效果,导致法律调节长期被政策所主导,处于"失语"状态。生态补偿的法理探讨应当区分公法规制与私法调节的范围,在公法层面确定规制行政权力的基本理念,拓展行政补偿的理念与实体制度范围,并将其应用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私法层面,应当在遵守公法设立的管制性规范的前提下,承认一定良好程度的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和可交易性,进一步发掘合同法、物权法以调节个体环境利益的制度空间。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方面,政策层面的生态补偿应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地方或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空间,法律层面应以立法为核心,行政补偿进一步精细化,私法相关制度应体现"绿色"理念。政策与法律双重维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各自发挥功能,避免出现互相交织的局面,同时也为正在推进的《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化解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基于云南省5个州市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分析了云南森林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差异性。研究表明:大部分农户愿意为生态补偿付费,影响其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年龄、是否兼业、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生态补偿重要性认知、森林经济效益是否比生态效益重要、生态环境满意度、政府是否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政策执行信任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其中年龄、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和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专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而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以及获得政府补偿的情况对兼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是否兼业、非农收入比重、对生态补偿了解程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传统散户支付意愿影响较大;对政策执行的信任程度和产业发展程度对种植大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完善政府农村就业服务职能,鼓励农户非农就业、创业;完善生态功能区环境教育体系和宣传制度建设,强化农户环保意识;强化政府职责及其政策推广、执行力度,构建综合、完善的生态补偿宣传媒介;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措施等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环境绩效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构建企业环境绩效与企业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环境压力的计量模型,并在江苏常熟地区展开问卷调查,分析了影响企业环境绩效的利益相关者,结果表明:在该实证区域,以主动性环境管理行为度量企业环境绩效时,投资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有显著的正影响;政府虽然给企业造成了很高的环境压力,但并不是造成企业之间环境绩效差异的原因;媒体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作用尚不明显.结论说明:我国政府通过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建议我国政府继续推动环境政策创新,积极创造更多利益相关者成长的制度空间,为我国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提供更多动力.  相似文献   

10.
应用DEA分析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响应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退耕还林政策实施面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项目标,其实施过程是政府和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共同作用的过程。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关系到退耕还林的水土治理效果的实现程度。通过建立退耕还林政策和农户水土保持行为指标体系,以及应用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数据包络分析)模型,以江西省丰城市的梅林镇、湖塘乡和尚庄镇的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区域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响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的不同农户具有不同的特点。个体差别:梅林镇15户农户、湖塘乡14户农户、尚庄镇14户农户的水土保持行为属于积极响应型,农户兼业化水平和家庭核心化水平较高是区域的共同特点,分别占各乡镇调查农户的25.86%、24.14%、24.14%,其余旁观响应型、补偿消极型、补偿年限消极型、实施力度消极型、综合消极型,以补偿消极型为主。区域差别:梅林镇和湖塘乡补偿消极型农户明显多于尚庄镇,而尚庄镇旁观响应型比重较高,这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有关,梅林镇在区位上优于其他乡镇,经济较为发达,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较高,兼业化程度也高于其他乡镇。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如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是当前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面临的现实难题,而揭示地方环境"运动式治理"实践背后的深层机理对于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基于文本分析的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X市三项大气污染治理运动进行了跨案例比较分析,识别出探索型、协同型和突击型等运动式环境治理类型。研究发现,环境领域运动式治理具有相对稳定的发生机制,其呈现类型主要受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授权和问责压力影响。渐进式绩效改进、跨部门协同以及政策措施"工具箱"是环境运动式治理效果显著且地方政府持续采用的重要动因,而合法性授权和问责压力改变是导致环境治理运动分型的重要因素。研究认为,运动式治理在地方环境治理实践中具有积极作用,且能与常规治理手段形成有益互补,但要通过完善地方环境治理的合法性授权与绩效问责制度来合理使用这一治理工具。与以往对环境治理实践轮廓的"白描式"研究不同,本研究通过纵贯式历时观察地方政府环境运动式治理实践,从呈现类型、影响因素、持续原因与制度成因的维度由浅入深的揭示了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实践所蕴含的因果逻辑,逐步打开了地方政府环境运动式治理的"黑箱"。本研究不仅为解析地方政府组织运作过程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构建环境治理的政治和技术影响因素中层理论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2.
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而"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既受到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内部因素即家庭生计资本.本文以黑河流域中游为例,选取300户随杌样本,分析了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生计资本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自然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形成星负面影响作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形成正面影响作用.这说明,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变得越来越理性,他们参与生态补偿的核心在于最大化地获取经济利益,政府要一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农户实施生态补偿后的各种风险因素,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提高农户承担生态补偿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分析框架:补偿主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通过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手段,以改变当前政府公共财政补偿面临的困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演绎推理法等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思路。研究认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去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通过协同运作,实现多渠道补偿,提高生态补偿的效率。基于"目标关联维度"的范畴,生态补偿的协同涉及到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上的统一。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是能够表征生态补偿有效协同的序参量,其中,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公共利益趋同是协同补偿的驱动力量,相对明晰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体系具有决定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规制、协商达成的先定约束是最终实现补偿支付的控制参量。应在统一目标下选择和管理这些序参量,进而产生多元主体系统协同补偿效应。具体而言,补偿主体方面,可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把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补偿标准方面,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为下限,以外溢效益为上限确定补偿标准范围,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从时间、空间和主体维度初步构建动态责任分担、区域责任分担和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补偿途径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三元主体网络型协同运作机制,并需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监管评估体系,以保障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4.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手段,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对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补偿标准实施措施进行了研究。北京市主要通过发放生态林管护工资来实践生态补偿机制,本文选择南口镇为案例,以可持续性生计框架为基础,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山区生态林管护的生计因素,并提出了完善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农户参与意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非常有效的解决世界生态问题的政策工具集,农户作为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绩效和可持续性。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承担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属国家级限制开发区,自2003年开始,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在此背景下,通过实地调研,运用二项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①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项目的认知水平很低,主要是客观条件限制和政府宣传力度不足所致;②受生产方式的影响,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内,农区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强于半农半牧区、纯牧区;③对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影响最显著因素是农户对现行退牧还草政策的满意度,其次为农户家庭年收入、牲畜存栏数、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的收入变化及其对生态补偿项目的支持度,再次为农牧民对生态补偿的了解度及其环境意识。基于此,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农户参与意愿的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农村环境善治的逻辑重塑——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倡导的五位一体重大战略的突出矛盾,也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研究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法,对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失灵的内在机理进行理论解释,认为政府、企业、城市、村民、环保组织、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造成了目前农村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分析发现:正是政府层面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监管职责;企业层面重视经济利润,轻视社会责任;农民层面重视生计诉求、轻视安全需求;城市层面突破政府管制,转嫁污染成本;环保组织力量资源有限,难以提供环保功能以及科研院校重视环保技术研发,轻视科技推广,才导致了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因此,只有明确政府、企业、城市、村民、环保组织、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好各自的环保功能,真正构建起农村环境的共同治理体系,才能克服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相互博弈状态,进而实现农村环境善治的目标。研究结论表明:农村环境善治的内涵体现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参与、共同治理乡村环境问题.其主要特征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其实质是在乡村环境治理中,构建起强国家和强社会的"双强"模式。通过构建这种"双强"模式使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环境治理中达成利益均衡共识,彼此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乡村环境的善治之道,以此彻底改变现在的乡村污染面貌,最终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倡导的生态良好农村战略构想。  相似文献   

18.
绿色发展是强调人与自然平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可持续发展观。海岛旅游绿色发展有利于保护旅游目的地的海洋生态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减少旅游业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运用海洋渔业生态标签制度(MFELS)、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和市场替换法(MRM),对海岛旅游绿色发展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旅游碳排放增量生态补偿(增汇或碳汇)主要依据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友好型海产品生态补偿主要依据是保护者得到补偿原则、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主要依据是受益者付费原则;并以舟山普陀旅游金三角为案例地,以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获取的数据为基础,以2013年为评价基准年份,对海岛旅游绿色发展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海岛旅游绿色发展可获得6.53×108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游客平均承担110.43元/人次的生态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9.
利用黄土高原区农户微观调研数据,运用多层次非线性T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集体行动与农户水土保持技术采用之间关系的主效应和生态补偿对集体行动与农户水土保持技术采用程度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1)集体行动对任何一种类型的水土保持技术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2)生态补偿对集体行动与农户水土保持技术采用程度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但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技术,其调节作用的方向不一致,对于劳动密集型的水土保持技术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于资本密集型的水土保持技术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基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增强农户的集体行动参与能力和规模、细化补偿金额和年限的标准、制定技术属性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政策等。  相似文献   

20.
如何在项目结束停止补贴后长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基于重庆万州退耕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Ordered probit方法首次就补贴期后的农户退耕还林态度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显示,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户在补贴结束不会再继续为退耕还林做出努力,项目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对补贴期后农户退耕还林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男性、文化程度较高、非党员和非农就业的户主在补贴期后保持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较低;劳动力较多、年人均收入较低、退耕面积较大和还生态林的农户保持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较低。结论建议在现有的直接经济补偿结束后,尽快建立与生态服务提供紧密相连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通过多种非货币性补偿方式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最后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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