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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正笔者认为,要确保上级安全要求在基层执行"不走样",应着力抓好责任制、安全会议、中层管理者这三方面工作。第一抓好责任制。清晰、科学的责任制可以构建企业从上至下各施其能、协同作战听指挥的高效安全管理体系。一方面,企业应从思想层面出发,明确"有责任才有岗位,有岗位必有责任""分工是为了更好协作"的理念,着力扭转职工惯常对责任制"划清界限、各自为战"  相似文献   

2.
<正>不能因为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短、违章有过错而否认其工伤认定;无论伤轻伤重,都可以申报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想方设法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却又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拒绝给予赔偿。遇到刻意规避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工伤职工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3.
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为了解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状,以便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2012年3-12月,对近3年来各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4.
社会要进步,企业要发展,对我们职工来说都离不开班组管理。班组管理如何才能更深入地引导职工创造自己的价值?笔者认为,可以从员工学习精神、创新精神、竞技精神、团队精神作为切入点,改变部分职工怨天尤人、不团结、工作不积极的状况。培养职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习精神。"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班组  相似文献   

5.
<正>如果有人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马上回答"算"。可如果这位职工驾驶的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呢?这时,也许有些人就会说"那应该不算"。再补充一个条件,虽然这位职工"无牌无证"驾驶,但在交通事故中却被交警认定为"无责任",那算不算?相信这时候绝大多数人都答不上来了。2014年1月,湘潭县51岁的女工陈亚军,在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尽管被交警认定"无责任",家属、律师都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湘潭县人社局却因其无牌无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劳部发266号文件规定 :对于职工上下班在必经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认定为工伤。那么 ,下列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1 某职工不住在单位分给他的房子 ,而长期住在别的地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2 某职工有几个家 ,住处不固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3 某职工有固定住处 ,一天他在父母家吃过饭 ,上班途中出了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请解答。国营会兴棉纺织厂安技处会兴棉纺织厂安技处 :来信收悉。现以您提供的情况为基础简答如下。1 某职工不住在单位分给他的房子 ,而长期住在…  相似文献   

7.
"谁主管,谁负责"是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一般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谁主管安全,谁就负责。所以,一般认为,应该是企业的"一把手"、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生产部门领导负责。但是,也有人提出:如果所发生的事故是因为人力资源部门所选的人不合格而造成的,或者是因为采购部门所购置的设备本身存在问题而引起的,那这时责任该由谁来负呢?主管安全的人来负责合理吗?因此,在责任落实之前,首先要明确划分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具体到某项工程或某项工作的责任应该属于谁?怎样界定才合理?本期,我们就此各抒己见。  相似文献   

8.
社会要进步,企业要发展,对我们职工来说都离不开班组管理。班组管理如何才能更深入地引导职工创造自己的价值?笔者认为,可以从员工学习精神、创新精神、竞技精神、团队精神作为切人点,改变部分职工怨天尤人、不团结、工作不积极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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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在安全基础建设的诸项内容中,职业卫生工作不可或缺. 2013年4月28日,由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世界职业安全健康日"将在世界各国举办,主题为"职业病防治".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34万人因工作事故或工作相关疾病死亡.其中,只有32万1 000人死于工作事故,而约202万人死于各类工作相关疾病,平均每天约有5 500人死于工作相关疾病,职业病已成为造成职工因工死亡的首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指出,职业病防治不力,不仅对职工及其家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尤其在生产力损失和社会保障体系负担方面最为显著.与治疗和康复相比,预防更有效,成本也更低.  相似文献   

10.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的,是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及事故防范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帮助职工在工作中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别人不伤害自己的重要方法。也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度、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伤害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如何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已是我们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者应面对的重要课题。而其中研究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及应对方法是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前题,更是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的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1.
<正>当职工在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第三人侵害,既符合工伤认定要求,又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规定的可向第三人追究侵权责任的,职工应当如何选择或者职工可以如何选择?从理论上来看,目前,主要有替代模式、兼得模式、补足模式、选择模式、混合模式等,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安全生产法》、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云南、新疆、浙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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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赴外地出差期间,晚上在宾馆上厕所时因为地滑摔伤,是否认定工伤?山西吕斌吕斌先生:《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关于工伤的认定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夜间在宾馆上厕所己属于休息阶段,而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受伤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相符,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宾馆设施问题,可与宾馆交涉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对铁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运用管理心理学、行为学有关理论和观念,着重对影响安全生产"人"的因素进行分析,指出"人"的硬件状态、心理状态、软件状态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作用。用企业文化论的观念,从企业文化氛围、劳动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与考核、职工业务素质等角度提出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控能力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要有感染性安全氛围营造得好就能够感染人、鼓舞人、约束人,可以直接影响职工的安全行为。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渲染安全氛围这种手段,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营造一种“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有针对性对于安全管理层的安全教育,要突出安全生产责任的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对于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应使之能够在生产活动中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检查和考核作用;对于从事现场作业和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应抓住作业特点和可能引发的危险种类及状态开展相关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其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要把安全教育的落脚点放在班组,增强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要有超前性经常正确地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增强思想工作的预见性。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采取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有创新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接受程度和教育效果,达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用热情的宣传教育激励职工,用深情的关怀保护职工,用柔情的举措规范职工,用绝情的管理爱护职工,使职工心灵受到启迪,思想得到升华,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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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世界职业安全健康日"关注职业病防治 据国际劳工组织网站消息,2013年4月28日,由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世界职业安全健康日"将在世界各国举办,主题为"职业病防治".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234万人因工作事故或工作相关疾病死亡.其中,只有32万1000人死于工作事故,而约202万人死于各类工作相关疾病,亦即平均每天约有5500人死于工作相关疾病,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体面劳动"赤字",职业病已成为造成职工因工死亡的首要原因.职业病防治不力不仅对职工及其家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尤其在生产力损失和社会保障体系负担方面最为显著.与治疗和康复相比,预防更有效,成本也更低.所有国家都应采取具体措施,提高防治职业病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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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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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职工在上班时,在无外力作用情况下忽然耳朵失聪,经送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无任何问题,请问此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的前提是首先必须有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没有伤害就不可能有工伤的问题。耳朵突然失聪,检查又没有问题,至少可以确定:不存在伤害的问题。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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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就是对企业中所有岗位的每个人都明确地规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以便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全体职工联结、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系统。 1.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意义 主要意义在于:①是组织集体劳动,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的基本条件。②是把企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基本途径。③是正确处理人们在安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把职工的创造力和科学管理密切结合起来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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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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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法机关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但是,这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同于一般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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