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以东江流域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箐  汪金武 《生态环境》2010,19(3):751-756
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制度由于行政区界限制、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补偿方式较单一、补偿标准测算困难等原因面临不少问题和困境。以东江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措施为视点,分析了当前生态补偿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此为基点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与人类政治结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提出打破流域行政区界限制,统筹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的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导下,提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策略。即在明确界定流域范围后,首先由“政府主导”开展全流域综合规划、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统管机制、跨省流域生态共享共建统筹协商机制;其次以水质水量、出售许可交易权方式测算“生态共同体”之间核算补偿资金,并结合“市场运作”实施多样化并进补偿方式;同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生态共同体”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流域补偿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资产价值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永久保护是为维护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国家、省、市等不同尺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与红线划定和管理相匹配的配套政策也在积极探索中。针对尚未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定量研究现状以及生态红线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较为困难等难题,以山东省东营市为研究区域,构建生态资产及其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生态资产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资产及其价值进行评估,获取生态资产现状及生态资产价值量,为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措施的开展提供参考。根据评估结果,2010年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资产总价值为365.79×10~7元,占全市自然资源生态资产总价值的20.77%,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于维持东营市自然资源生态资产价值量具有重要意义,但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资产价值占比没有预期值高。建议在后期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中将生态资产价值量较大的地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以真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资源保护价值。  相似文献   

3.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人类最重要生存环境之一。在梳理湿地生态补偿概念的基础上,系统整理了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针对补偿载体、方式、融资、标准、模式和绩效评估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当前湿地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系统制度设计存在欠缺,补偿资金渠道相对单一,补偿标准差异大以及严重缺乏相应监管、成效评估机制等。最后展望了湿地生态补偿的优先研究方向:(1)加强湿地生态补偿理论研究;(2)加快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3)扩大湿地保护试点实践研究;(4)增强湿地生态补偿监管及补偿成效评估研究。同时吸收总结国内外科学有效的补偿模式,助推现阶段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为湿地生态补偿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4.
经济地理学角度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平星  孙威 《生态环境》2010,26(6):1507-1512
传统生态补偿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资源利用为目的,已不能体现其在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和区域发展方面的全部价值。新的区域发展形势对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补偿被认为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间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如何从经济地理学的视角看待区域生态补偿,成为通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实现生态良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位目标和谐发展的重要命题。从经济地理学的经典理论出发,在探讨区位论、产业结构演替理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并在现阶段我国以构建区域可持续和有序发展格局为目标的规划工作——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就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目标导向和实施机制进行了探讨,将经济地理学的空间区位论、地域功能理论、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等充实到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中,明确了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导向,探索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区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模式,最后分析了实施难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5.
共建共治共享是提升区域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生态环保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跨地区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措施。京津冀有效推进了生态共建共治共享,在水源涵养、风沙源防治等层面实施了横向生态补偿,但横向生态补偿范围偏窄,补偿依据、补偿标准不够明确和统一,尚未全面形成生态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文章在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立足于中国生态补偿要求与计划,以"为什么补"、"谁补谁"、"补多少"核心议题为主线,以生态系统服务的区域外溢、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为主要依据,构建生态保护城市与受益城市界定模型、城市生态补偿综合模型,以地市为基本单元进行测算,提出京津冀城市生态补偿政策建议。结果显示:(1)2017年京津冀的生态保护城市有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横水、廊坊市,生态受益城市主要有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和沧州,邢台为生态中位城市;(2)生态受益城市每年支付补偿金额1—100亿元不等,北京市支付补偿最多,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补偿金额占当地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在1%—3%之间,符合国际惯例;(3)生态保护城市受偿金额0.7—51亿元不等,张家口受偿最多,占当地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在0.6%—52.1%不等,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占比例最大,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的支持作用。建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中,积极构建城市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统一补偿依据与标准,设立城市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方式,促进城市之间生态共建共治共享。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一个分析性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总结分析了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框架和基本理论依据。认为,自然资源环境利用的不可逆性是生态补偿的自然要求和生态学基础;环境资源产权权利界定是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经济学基础;公共物品属性是生态补偿政策途径选择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外部性的内部化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和环境经济学基础;自然资源环境资本论是生态补偿的价值基础和确定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重视.由于受到学科范畴的限制,学术界和管理界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经济性质和法律性质还存在许多争论,关于生态损害的科学含义及与之对应的补偿与赔偿的法理基础尚有待完善.本文旨在梳理生态补偿的相关术语,探讨生态损害及损害补偿与赔偿的科学含义、法理差异及法律制度,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开展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论文首先从环境管理、环境经济学以及法学三层面对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探究生态补偿实践的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至少包含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其次,文章对生态损害的科学和法律含义进行了辨析,提出:1)生态损害补偿中的生态损害是指人类活动对自由的自然资源的损害,即初级生态损害;2)从法学角度来看,生态损害可分为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非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以及历史累积污染导致的生态损害;3)补偿与赔偿在法理上存在发生的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时间、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差别;4)在以上基础上,论文探讨不同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第三,论文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补偿/赔偿范围、方式以及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对建立和实施生态损害补偿与赔偿的法律基础和制度进行了论述与分析.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李云燕 《生态环境》2011,20(12):1957-1965
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进行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本文阐明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探讨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对生态补偿的方式类型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进行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涉及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标准与尺度、补偿方式与途径以及法律保障等内容。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需要依据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与损失以及机会成本、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等进行核算。其确定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等。生态补偿的方式和途径是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与关键,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对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生态保护的重点功能区域,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李爱年  刘旭芳 《生态环境》2006,15(1):194-197
分析了以往生态补偿的定义,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生态补偿应有的涵义,即是指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回顾了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的规定,并探讨了其缺陷: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虽然较多,规定得较早,但这些规定很不规范和系统,而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负外部性行为的生态补偿存在政策与法律的缺位,即使是对正外部性行为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偿,而只是一种补助或补贴。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一要补偿政策应当法律化,使生态补偿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法律制度;二要要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实施后的效果与效率评价已成为生态补偿研究的热点。目标区域的筛选和确定将直接影响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社会效益。文章从生态补偿效率影响因素入手,梳理了国内外生态补偿区域选择的研究方法,从已有研究来看,选择准则已逐步从单一的只考虑项目总预算、参与者成本、环境效益等因素,发展到综合考虑生态退化高风险区域、空间区域要素异质性等多种要素;选择方法也从单一的数学方法,逐步与物理模型、空间模型和空间数量经济模型相结合,这些方法的研究和分析可为生态补偿项目实践提供重要理论支撑。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提出今后补偿区域选择研究的准则除了要考虑上述环境保护目标外,还要纳入减贫、社会公平、制度保障、技术实力以及项目持久性等社会要素,以实现生态补偿项目环境与社会效益的综合目标;相应的研究方法也要动态化,系统化和集成化;且要探索研究对区域选择方法的后评价,以验证生态补偿效率的实现程度及贡献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照国外与国内研究的差距,分析未来国内生态补偿项目的广泛应用以及目标(区域)选择的重要性,从提高补偿项目生态服务的效益和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角度,提出我国今后的生态补偿项目应在实施前做好目标(区域)选择;实施中做好动态监测;实施后做好后评估和适应性调整,以提高生态补偿政策持久性和持续性。  相似文献   

11.
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当前,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中还存在部门管理不当、政策不连续、缺乏群众参与、补偿金过低、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等诸多问题,需要依据生态补偿的外部性理论,从市场调节、财政转移支付、保证金制度、协商机制等途径人手,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当的途径并综合利用其它途径的便利之处,推动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此外,急需政府从政策层面上给予大力支持和观念上的引导.包括:①建立"环境财政"制度;设立环境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②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确立普遍征收为主的征收机制,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率;③改变由政府单一买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模式,建立起地方、民间、企业和个人等多种渠道的融资体制;④倡导建立绿色GDP的核算体系和绿色审计制度;⑤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法>,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⑥尽快完成从"生态补偿"到"生态赔偿"的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2.
王彤  王留锁  姜曼 《生态环境》2010,26(6):1439-1444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所在。研究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角度探索建立了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体系。该体系对基于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和基于下游用水城市意愿支付价格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最终选择一个既能使水消费者承受得起,又能使生态保护者体会到有所回报的补偿金数额作为上下游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此体系较为全面地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使得补偿标准更为公平、合理,进一步完善了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并以大伙房水库流域为例,对其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得出基于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补偿标准为64661.3万元,基于研究区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的补偿标准为9221.4万元,基于下游用水城市意愿支付价格的补偿标准分别为8637.6万元、12956.4万元,最终认为10000万元是令补偿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个价格,可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生态补偿一般理论框架,对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补偿者、受偿者、补偿标准及差别化、补偿方式和补偿条件性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测算得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2 503.39元·hm~(-2)·a~(-1);补偿标准需要差别化,考虑因素包括农作物受损失程度、土地与湖区距离以及土地质量等,其中农作物受损失程度是实现生态补偿差别化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补偿标准偏低、违约成本太低和实际监管概率偏低是弱监管的根源,应采用多种补偿方式相结合,或者分阶段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为了改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应进一步明晰补偿主体,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充分考虑农户资源异质性和机会成本异质性,实现补偿标准差异化,注重补偿的"条件性支付",兼顾补偿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4.
制约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其生态环境成本难以通过市场来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以生态补偿为突破口,首先从理论上明确绿色食品生产具有正外部性,政府对其生产企业或农户进行补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进一步探讨其制度构建与政策设计。(1)构建一个包括政府、生产者、消费者三方的博弈模型,着重分析绿色食品供需过程中、政府影响下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动机和博弈行为。模型结果显示,存在能够满足绿色食品供需平衡的1个纯战略纳什均衡解和1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这两个纳什均衡解的实现条件均要求政府对绿色食品生产者提供补偿和对消费者实施优惠政策。(2)利用C-D生产函数建构的利润函数和恢复费用法探讨绿色食品生产补偿标准范围,结果表明最低补偿标准应满足生产者生产绿色食品和生产普通食品利润相等,而最高补偿标准则应对绿色食品生产中创造的环境效益进行支付。(3)文章最后从“建立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构筑科技进步支撑体系,完善品牌质量保障体系,培育产业化生产体系”等4方面提出了现阶段我国绿色食品生产补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流域生态补偿理论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调整流域内区域间损益关系的有效手段。文章从流域内人类活动产生的损益人手,论述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理论基础和运行机铷,并利用经济学原理,对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补偿标准进行了理论解析,给出了流域生态补偿必要性的理论依据和需要补偿量的理论值。在此基础上,根据流域人类活动的正负外部性等原则,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分类。依据流域生态补偿分类,梳理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重点区域。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理论探讨,以期作为进一步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京津冀生态环境一体化进程举步维艰,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通过对保定市定兴县2000、2008、2013和2018年4期Landsat TM遥感影像的解译,分析定兴县2000—2018年土地类型的变化,计算县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发展权损失,探讨生态补偿标准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探讨区域对县域、县域对生态保护者2个层面的补偿问题,建立县域生态补偿机制。结果表明:由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定兴县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由8. 691 7亿元降低至8. 131 9亿元,发展权损失为6. 727 4亿元,即定兴县的生态补偿范围为6. 727 4亿~8. 131 9亿元。县域生态补偿机制应把握"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权责相等"的原则,区域对县域以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等方式,县域政策应结合时代特点落实在各乡镇、企业、环保NGO和农牧民补偿对象上,形成"合理分配、重点关注、社会参与"的"造血型"补偿机制,从而提高京津冀生态一体化进程中县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操作性,促进京津冀一体化。  相似文献   

17.
农业集约化引起的景观变化是导致农业景观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原因,为评估农业景观结构变化对物种多样性的影响,探索生物多样性未来的变化趋势,研究基于Meta分析(Meta-Analysis)构建我国农区不同土地利用强度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收集了来自全国298个农业景观样地的15 042条物种记录。依据线性混合效应模型构建我国农区土地利用强度-生物多样性关系模型,并以浙江省为例,结合浙江省退耕还林、生态农业发展等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基于Dyna-CLUE模型模拟不同情景下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布,将土地利用空间分布模拟和土地利用强度-生物多样性关系模型结果输入Flus-Biodiversity模型,从而模拟典型农区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分布格局,提出浙江省农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优化方案。Meta分析显示,无论在景观尺度还是局部管理尺度上,随着农田土地利用强度的增加,生物多样性均呈显著下降趋势。情景模拟发现,在所有情景中生物多样性都呈下降趋势,其中生态保育情景下降幅度最小,将常规农田转换为生态农田时生物多样性有所提高。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应尽量保护农田周围的自然和半自然生境,以减少土地利用改变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次,适当增加农业景观中的半自然生境,如人工林等,构建合理的农业景观格局;第三,适度推动有机管理或生态管理,合理化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有利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第四,在保证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应深入推进退耕还林政策,严格限制生态功能区的土地开发,同时注重生物多样性完整性损失严重区域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城市生态可持续性的内涵及其支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涤非  宋杰 《生态环境》2012,21(2):273-278
构建城市生态可持续性支持系统评价模型并对其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是城市生态可持续性从理论研究阶段进入可操作的实际应用阶段的重要步骤。针对城市生态可持续性基本内涵,根据"承载力-支持力-吸引力-延续力-发展力"(CSAED)模型框架,构建城市生态可持续性支持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泛长株潭地区为例,分析了该区域各地市在生态环境有效改善、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社会民生和谐进步、经济高效公平增长、人口质量综合提升、政策和制度调整与完善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与提升方向。评价结果表明:泛长株潭地区大部分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平、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效率、社会民生进步程度以及经济高效公平增长水平都普遍偏低,这意味着当前该区域亟需解决城市生态承载力不够强、环境容量有限、产业结构仍待升级、就业结构不优及公共服务不足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以维持区域城市生态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政策中的自愿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基于云南省屏边县和西畴县的615份农户访谈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从参与条件、参与动力、参与能力和政策吸引力4个维度分别研究退耕还林和公益林政策中影响农户自愿性的因素,为更好地提高农户参与政策的自愿性、提升政策的执行效率提供技术支撑。结果表明,参与动力和政策吸引力对农户自愿性的影响较大;退耕还林政策中,自愿参与和非自愿参与的农户比例分别为84. 4%和15. 6%,农户对周围人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越高、有外出打工经历、政策了解程度越深以及补偿标准越高、政策预期评价越好,其参与生态补偿政策的自愿性越高,农户年龄和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大则自愿性越低。公益林政策中,自愿和非自愿参与的农户比例分别为36. 0%和64. 0%,农户对周围人和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越高,政策了解程度越深,补偿标准越高,政策预期评价越好,其参与生态补偿政策的自愿性越高。可以通过有效政策宣传、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创造非农就业机会等手段,来促进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偿政策目标更好地实现。  相似文献   

20.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基准线,是一项地位十分重要的国家生态保护战略。开展定期评估、建立考核机制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部分之一。目前,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已完成,如何精细化评估区、县(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和工作落实情况,服务于各区、县(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和绩效考核,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需求之一。该研究依据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充分考虑管理决策和地方适应性等因素,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监管能力、地方化特征等角度,综合运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核算、指标打分、综合指数等方法,构建了涵盖5大类、15小项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并进行了实例论证。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案例应用显示,5年间,区域内生态保护成效处于轻度好转趋势,综合成效指数由100分增至105.2分;各大类指标指数除人类活动面积指标有所下降外,其他指标均处于不变或者趋于向好的状态,增长最为明显的为地方化特征指数,由10分增至14.5分。研究表明建立的生态保护红线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地方适应性,评估方法实现了结果的精细化、定量化,结果可为重庆市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科学支撑,为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的建立提供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