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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然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公开义务主体范围狭窄、公开内容少、公开方式不明确、监督机制缺失、惩罚力度轻等。以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现状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结合立法实践,深入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的问题,并阐述相关建议,逐步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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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是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制度机制。就其本身而言,环保报告属于政府信息,应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在一般情况下,环评报告不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能被简单列入公开豁免的范围。在环评报告具备公开属性的前提下,政府机关应优先选择主动公开的方式。环评报告的主动公开可以吸引更多公众参与环评,有效遏制审批寻租,促进更为优良的环境公共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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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论述农村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的构建过程,首先讲述了农村的环境现状及农民的环境弱势地位,分析了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同时还考察了国外农村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结合实际情况,从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法律的立法以及农村环境信息的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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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强制性企业环境排放信息公开制度以公众环境知情权为理论基础,是欧盟等国外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所普遍采取的基本模式。我国有必要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环境排放信息公开制度,以改变目前企业环境排放信息无法为公众充分、及时、有效获取的状况。而此过程需要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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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政府履职能力逐年提高,而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提高公众的信息公开参与意识,更需要环保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媒体三者通力合作。信息公开与维持稳定并不冲突,更有效的、更良好的信息公开只会促进社会更加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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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得到了拓展,但没有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未来,应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就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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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应对与治理超越了单纯的政府职能范围甚至单一的民族国家范围,需要重新构思一种开放参与型的风险治理框架。信息在环境风险时代成为宪法性的权利客体,信息权同时具有自由权、社会权和参政权的复合属性,涵盖了现代治理结构中的消极知情、信息服务和民主参与的规范要素。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为探索环境风险的公开透明治理之道提供基础性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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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掀起行政改革的浪潮,不少国家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以顺应社会各界对更公开、更透明的公共管理的呼吁。推行环境信息公开战略,大大降低了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信息成本。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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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美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法案——EPCRA法案和在该法案要求下建立的、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核心制度——有毒污染物释放清单制度(TRI),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技术支持、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经验,并将其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项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了对比分析,识别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基础研究、制度设计、制度执行等方面的不足,且结合我国下一阶段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工作需求、推动排污许可改革等工作任务,就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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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但对于同样存在排污行为的事业单位没有系统规定。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通常是模糊的,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立法上扩大事业单位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内容,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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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信息的定义进行了表述。环境信息具有空间性、时间性、整体性、科学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可用系统法、用途法和公开法进行分类。环境信息公开中的环境信息经过收集、评估、整理、分析、公开(传播)、使用六个环节形成环境信息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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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的垃圾焚烧厂拒绝公开污染数据,令人担忧。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环境污染信息并不涉及国家秘密,理应完全公开。自然之友、芜湖生态中心等环保组织近日发布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在运行的122座垃圾焚烧厂仅有42家提供污染物监测数据,其余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或拒绝公开,报告还指出,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超标屡见不鲜。(见5月4日《人民日报》)2012年,芜湖生态中心向122座垃圾焚烧厂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公开污染物监测数据,只有42家愿意提供,其余80家多以"不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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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不单单是信息的普及,它还能通过压力促进环境执法、动员公众对环境议题的支持等。新时代的经济社会条件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的信息公开也还面临着公开范围不足,例外情况过多等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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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敲响了企业信息公开的警钟。《办法》要求企业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然而由于企业自身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地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企业信息公开收效甚微,《办法》有成为纸面法规的风险。加强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数据、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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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它不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推进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的重要手段。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进展迅速,但仍存在关键性环境信息严重缺失等现象,不仅无法满足社会及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本文从政府、企业、社会的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律法规、组织监管和沟通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包括:1加强组织领导,任命副部级官员主管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推动国务院出台《环境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各类环境政策法规纳入信息公开条款;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4建立主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刺激企业改进环境表现;5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及表现公开;6加强各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能力建设;7实现环保部及环保系统内部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协调共享;8全面改善环境数据质量;9细化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包括环境风险及健康信息公开政策;10加强与其他部委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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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暴露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对谣言回应不及时等不足。此外,谣言的广泛存在与传播,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果难以实现最大化。产生这种情况是因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与实践不足、信息传播不对称与集体行为等。对此,体系化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为减少突发环境事件中因信息公开不足及谣言产生的危害,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对象等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开展谣言与集体行为方面的研究,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提供有效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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