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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就是说在安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从业人员应该享有足够的“知情权”。纵观发生事故的类别,不外乎有违章冒险作业、麻痹大意、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等,但也有个别地点存在危险因素,从业人  相似文献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分析研究事故的特点及其形成过程,有助于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的分析预控,便于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也能够增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3.
员工对作业场所有知情权和建议权【案情】一名打工妹到一家制鞋厂打工,感到车间里的气味很难闻,就问老板:“这气味有没有毒?”老板回答说:“没有毒。”打工妹又问:“能不能装个排风扇去去味?”老板不耐烦地说:“这个不该你管,以后少说话多干活。”一年后,该打工妹出现身体不适,经确诊为苯中毒。试问此案中老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哪条规定?【回答】《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打工妹对工作场所的不适…  相似文献   

4.
班组是企业构成的最基本单元。班组员工比其他人更多地接触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是企业各类事故的主要发生群体。因而,开展“以人为本、规范作业行为”的班组安全管理是有效控制事故的关键。经对我公司93人次人身伤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以下4类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1.未确认行走路线是否安全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发生频数的8.5%,一般为重伤以上事故;2.未确认上级的指令出现误操作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发生频数的6.5%,一般为重伤以上事故或设备事故;3.未确认操作对象及环境是否安全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发生频数…  相似文献   

5.
<正>作为安监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是否一定要处罚呢?这是摆在安监系统执法人员面前的难题。首先,对于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指所有行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知情权。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相似文献   

7.
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有各种各样,但在诸多隐患中人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化工企业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在管理层,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生产一线,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业务知识不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培训、教育入手,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近年来,海安县化工企业实现了“无泄漏、无爆炸、无伤亡”的“三无”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8.
正主持人,你好:请问冶金企业厂内运输作业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哪些?如何预防?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冶金企业厂内运输作业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地面车辆轨道不平、无警示信号和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易发生的事故有火灾和车辆伤害。  相似文献   

9.
“狼来了”的故事,在我国家喻户晓。那个屡屡高呼“狼来了”、以撒谎为乐趣的顽童,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生产安全中,我们常常也用来比喻不重视安全生产容易发生事故.存在“狼来了”的危险。全球每年因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就造成120万人死亡、2.5亿人受伤;我国2003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6万起,造成136340人死亡。  相似文献   

10.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这里所述的事故是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因素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的。从事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到多方面的危险因素.一旦对危险因素失去控制,必将导致事故。因此,本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揭示事故发生的规律。提出防范事故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1.
近些年来,危险作业越来越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最最关注的点,在众多的事故统计和分析中,危险作业往往也是事故多发和易发点。由于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造成比较大的伤害,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将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变成了一种法律的强制要求。而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并没有具体细化,本文结合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对危险作业监控管理的做法,探讨如何强化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其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林业(森工)生产有它的特殊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它是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 有人认为搞林业劳动安全管理难,要搞好林业劳动安全生产更难。安全生产究竟“难”在何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3.
王宏义 《劳动保护》2005,(12):34-35
如果把各种事故发生的原因归咎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两个因素的话,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就应紧紧围绕着这两个主题来展开活动。  相似文献   

14.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具体讲,焊割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工伤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触电、灼烫、高空坠落、急性中毒和机械性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和触电是损失最大、伤亡人数最多、影响最恶劣的焊割作业事故。有效控制火灾、爆炸和触电三大危险因素,避免事故发生是焊割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以往血的教训中总结出了发生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如果焊工能正确控制这些危险因素,事故可减少90%以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将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孙广民  何琪  李津愚 《安全》2002,23(4):34-36
1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安全保护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6.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铁厂高炉一车间4#炉乙班炉前高昌利炼铁小组由12名职工组成 ,组长高昌利。主要担负着高炉卷称上料、冶炼和出铁任务。由于一炼铁厂装备陈旧、场地狭窄 ,加之炼铁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该小组的作业环境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 ,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正是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 ,高昌利小组坚持以人为本 ,严格管理 ,取得了连续17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好成绩 ,连年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小组 ,1997年 ,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小组”的称号。这个小组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理顺职工思想情…  相似文献   

17.
供电企业生产的特点是专业较多,作业点多面广,作业现场存在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诸多危险因素。因此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落脚点是在作业现场。实践证明。现场作业失去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说,遭受一回挫折,得到一次教训,增长一份见识.能够在"吃堑"中"长智",相对于只"吃堑"不"长智"来说,无疑是值得赞许的.在安全生产中,许多单位在生产经营常常以发生的各类事故作为教材,要求各类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了生产安全.但也有些地方和单位,接二连三地发生安全事故,只"吃堑"不"长智".  相似文献   

19.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名。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20.
<正>(接上期)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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