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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有关指示精神,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全国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政策文件系统梳理,识别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结果表明,目前仍存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和管理有待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薄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匹配不均衡、集中处置区域合作和跨省(区、市)协同有待探索、处置产业有待升级发展等问题.建议编制实施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升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调查评估和监管信息化能力,统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利用处置技术优化升级,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补短板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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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的“非典”疫情以来,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从单一简易焚烧转变为多种形式的统筹应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均取得了显著进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尽管面临更为复杂的医疗废物风险防控形势,但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设施、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机构自备处置设施等不同类型处置设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仍然实现了全部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较为被动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方式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较为薄弱的现状,存在顶层设计缺乏、应急储备不足、技术支撑欠缺等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议:①充分衔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制度设计;②科学制定并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应急处置能力配置;③评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形式,总结合理技术路线;④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等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速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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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收集与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收集设施缺乏环境生物安全控制标准、基层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补齐防范重大公共事件中环境生物风险控制的短板,在现有收集技术、管理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①鼓励研究多种可广泛应用于一般生活垃圾、一般医疗垃圾以及高传染医疗废物,并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分类收集设施,可将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融合至废物分类设施.②医疗废物合理规范管理是城市、乡村环境管理中的重点,但对于民用防疫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方面仍有漏洞,应尽快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类传染病重大公共事件的民用医疗废物管理应急标准.③为了对医废管理流程进行实时监管,可参考“工业互联网”“智慧环保”和“互联网+”,与“5G”技术结合构建“数据闭环-及时监管”数据库来提升收集与管理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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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大量医疗废物短时间产生,地震灾区主要依靠简易焚烧设施进行应急 处理,安全处置难以有效保障,暴露出我国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处置技术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尚未引起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常态下的处理能力尚未建立起来,缺乏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全面研究,缺乏灵活有效的移动式医疗废物集成处理设施,缺乏跨区域、跨设施的协同处置机制.本文提出在应急处理要与安全处置并重以及与<规划>实施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下,以移动式集成处理设施为重点,提出"三个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大力加快<规划>医疗废物项目以及全国和各省危险废物应急网络建设,开展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建设,启动全国和大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调控和贮 备能力建设,以尽快完善和提升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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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医疗废物的污染问题,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了调研。利用现场视察和座谈会的形式,收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的资料。提出了可行性处置措施,利于环境保护,利于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的完善和收集、处置、运行机制的合理社会配置,使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医疗废物应以"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利于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使医疗废物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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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在没有爆发大型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存在的问题未得到应有重视。针对本次新冠肺炎引发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抵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一系列关注点,以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为例,分析了医疗废物的分类以及适用性对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评估了武汉市后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梳理了武汉市医疗废物在管理、处置、转运方面的问题,并建议武汉市医废管理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以及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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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体系分析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医疗废物管理政策体系及处置流程,以及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机制和对策。美国主要从联邦层面制定框架,各州政府自行立法并进行监管;英国和德国在欧盟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由不同部门协同制定处置方针;日本由中央政府制定法规,地方政府落实监管;新加坡则由中央政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各国均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信息追踪体系,在突发疫情下通过出台应对指南指导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参考各国经验,建议我国构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扩充应急处置能力、实行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并明确责任范围、提升跨区域协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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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OPs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基础与完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固体废物不恰当处理处置是造成场地污染的原因之一,也是今后需要引起关注的环境问题.在POPs公约中,POPs污染场地和POPs废物一样有着明确的无害化管理要求,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将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消除POPs引起的污染.根据调查,我国POPs引起的场地污染比较严重,现有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政策是POPs污染场地管理的基础,但这种基础还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满足环境无害化管理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还应该继续改进和完善现有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相关的环境风险评价程序和资金筹集机制,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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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废物对人类和环境能产生极大的危害,具有"废物"和"资源"的双重属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从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文章阐述了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和特点,结合当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对策,以更好地促进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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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及日常管理文件,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处置工作不断加强,非法转移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进了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但是,当前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一线基层环保危险废物管理,还存在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环保部门及企业业务知识缺乏,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能力不足,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物鉴定有资质的单位很少、鉴定费用极其昂贵,废物综合利用率、资源化水平不高以及国家在危险废物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或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问题。提出了应从提高对废物综合利用率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打破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的地方保护,充分利用市场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环保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处理的资源化、规范化和安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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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2007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is widely considered as a milestone in the country’s information policy
history and is praised as a “sunshine program”.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ecree was the first to operationalize
these general regulations into a sector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n environment. This study asses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bout six months after the Decree took e ect on May 1, 2008. Through reviewing the
websites of all 31 provinc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 and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ducting an experiment
with actu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quest, and through interviews with all provinc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 this article
conclude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still falls short. Future improvements should
focus on further publicity of the regulations and decree to enhance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ependent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exchange of experiences and best practices among provinc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 and on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