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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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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管制下的水权制度通常基于全流域的整体利益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无法得知用水户的真实收益函数,以及委托一代理等原因。会出现“政府失灵”。通过深入分析在水权制度体系下政府管理者与用水户的行为特点。针对双方不同的行为方式。可以为政府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以减少因“政府失灵”所导致的制度失效。本文从水权制度运行的微观层面出发。对政府管理者和用水户之间的行为进行了博弈分析.考察了在不同的政策下双方的行为变化。以及对水权制度所产生的影响。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降低检查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超额罚金以及对不同类型的用水户进行差别对待等方式.使得用水户降低超额取水的频率,以实现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2.
流域水权制度是否具有内在的节水激励是能否纾缓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危机的关键.水权再分配机制是水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权市场则是水权再分配机制的方式之一.该文通过构建节水投资收益净现值(NPV)模型,分析水权市场对节水激励的作用,讨论各因素对不同层次用水户进行节水投资决策的不同影响,并且应用节水投资收益净现值模型对黄河流域进行了案例分析.分析表明:有效的流域水权市场能够激励用水者进行节水投资,获得水权交易收益,同时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跨地区跨行业的水权交易由于规模大,需要的投资金额多,交易成本较高,只能由较高级别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或取水工程完成,但需要采取适当的节水设施管理方式;地区内行业内的水权交易规模小,需要的投资金额少,交易成本低.对于微观用水户具有激励作用,但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  相似文献   

3.
变革中的中国水资源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资源短缺是世界面临的共同危机,是制约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瓶颈”,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是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文章回顾了中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程:只管工程的非正式水资源管理、行政命令为主的正式制度萌芽、取水许可管理和基于水权的正规制度管理等四个阶段.尽管在确立以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以水量分配、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为主要内容的水权管理制度和以全成本核算为原则的水价管理制度等方面成绩显著,水资源管理中仍存在水资源权属不清、水环境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今后中国水资源改革,首先应继续深化水权改革,推动水权明晰化,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其次,健全水环境权的法律法制规范,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最后,完善部门间的合作协调机制,真正实现对水的协同管理.  相似文献   

4.
美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各州 ,是一种公有的资源。法律上的水权 ,是水的使用权 ,主要包括私人所有的先占权水权、岸边权水权。在美国西部各州的水权系统中 ,有一种水权现在可以在私法框架中协调环境保护目标、各种取水权人的取水需求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现在美国学术界广泛关注的内径流水权。内径流水权可以在私法领域保护水流的天然禀赋 ,并且排除政府以环境法为理由介入水事争端。随着环境主义在美国的破产[1] ,美国西部开始了大规模的水权裁决活动 ,通过水法院或者行政机构确认私有水权的优先权日 ,从而确立水权的优先权序列。这样水权就会真正成为属于分散的个体的、排他性的财产权。优先权日在先的水权将在枯水季节排除他人的取水权或者其他种类的用水权。因此 ,确立内径流水权在这个优先权序列中的地位 ,是环境保护目标在私法体系中 ,而不是在效率低下的各种环境保护法中 ,长久地得到维护的关键。内径流水权优先权日有 (1)判例法认定的日期 ;(2 )法律规定的日期 ;(3)转化生成的日期。在先占原则框架中扩张这种财产权可以更大程度地排除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美国州法中的内径流水权及其优先权日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各州,是一种公有的资源。法律上的水权,是水的使用权,主要包括私人所有的先占权水权;岸边权水权。在美国西部各州的水权系统中,有一种水权现在可以私法框架中协调环境保护目标和各种取水权人的取水需求,这两者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现在美国学术界广泛关注的内径流水权。内径流水权可以在私法领域保护水流的天然禀赋,并且排除政府以环境法为理由介入水事争端。随着环境主义在美国的破产^[1],美国西部开始了大规模的水权裁决活动,通过水法院或者行政机构确认私有水权的优先权,从而确立水权的优先权序列。这样水权就会真正成为属于分散的、个体的、排他法的财产权。优先权日在先的水权将在枯水季节排除他人的取水权或者其他种类的用水树水权。因此,确立内径流水权在这个优先权序列中的地位,是环境保护目标在私法体系中,而不是在效率低下的各种环境保护法中,长久地得到维护的关键。内径流水权优先权日有(1)判例法认定的日期;(2)法律规定的日期;(3)转化生成的日期。在先占原则框架中扩张这种财产权可以更大程度地排除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基于双层优化模型的流域初始二维水权耦合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新时期我国实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约束条件,将流域初始取水权与排污权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主从递阶思想,构建流域初始二维水权耦合配置的双层优化模型,实现流域初始取水权与排污权在不同区域及其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从经济角度体现流域整体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从社会角度体现流域内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从生态角度体现流域允许最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严格控制。最终,实现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中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目标的集成化,水资源数量与质量的相统一,提高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用水部门的用水效率、水污染物排放绩效,消除流域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用水矛盾、水污染物排放冲突。并基于交互式决策理论,提出基于满意度的主从递阶交互式迭代算法对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模型进行求解。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与算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已成为践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解决日趋复杂水问题的切实需要。本文首先从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历程和未来需求出发,探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权制度两者的内在联系,指出水权制度建设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接着,从行政管理视角提出了有关水权划分的两级分类体系,重点解析了使用权与"三条红线"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从水权制度建设的主体内容出发,构建了由"基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基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用水权交易"和"基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排污权交易"三部分组成的水权理论框架。在取水权分配方面,以和谐论思想为指导,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和谐分配原则确定、和谐状态指标选取、区域总和谐度计算、和谐目标优化模型、取水权和谐分配方案优选等构成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工作流程。在用水权交易方面,以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运用优化决策理论,提出由用水计划制定、节水潜力分析、水量折算系数计算、可交易用水权计算、用水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用水权交易工作流程。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污染物入河量预测、控制断面水质预报、减排潜力分析、可交易排污权计算、排污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该理论框架的提出可为我国水权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参与式灌溉管理对农户用水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参与式灌溉管理的核心在于保障农业高效、公平用水和农业灌溉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张掖灌区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制度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用水户协会的成立、排灌系统的完善、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水权市场的建立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灌溉水的利用效率,缓解了张掖灌区水资源短缺的局面.然而,由于当前用水者协会"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导致用水户在灌溉管理中并不具有真正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用水户对灌溉管理的民主参与并没有达到节约用水的目标.为此,我国应建立完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灌溉管理中的民主决策机制,使协会成员真正参与到灌溉工程的建管、灌溉水价的制定和剩余水权的流转和分配中来,保证农户通过参与灌溉管理获得更为可观的效益,是我国未来用水户协会灌溉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水权是现代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水权制度有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旧有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水权不明晰、水权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因而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美国的水权制度与其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其经验可资借鉴。美国的水资源治理实践表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以法律和制度为保障的水权制度,对于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水资源财产权的明晰界定是美国水权制度的基石;水权的取得及其权责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在保护私有水权的同时,美国水权制度兼顾联邦和地方利益,同时避免外部性产生。各州对水权的确权和管理因各自人文和自然状况的差异而异,但对水资源"合理有益的使用"是各州共有的理念。美国的水治理理念正从偏重水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向日渐重视水的环境及人文价值。社会公平、效率的增进、交易成本的降低是美国水权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化,美国的水权管理体系已日臻成熟,但依旧存在不同层面的水权冲突,因此仍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调适。我国应学习借鉴美国水治理的有益经验,并积极探索美国经验的中国转化。本文对美国现行水权体系中水权的取得、水权的范围以及水权的变更与中止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水权制度建设提出构想,包括:以立法确立和保障水权、建立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水价杠杆实施有效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构建区域性水权管理规范等。  相似文献   

10.
水权交易制度绩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资源的稀缺性赋予水资源可交易的商品属性。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差异性、供求的不均衡性和水权主体边际资源回报率的差异。是水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政府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传统的行政计划配水制度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目标,因此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是可行的选择。本文基于水资源的初始分配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假设。从理论上揭示了水权的可交易程度是限制水资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并结合优先权制度向可交易水权制度的转换,阐述了水权交易制度能够实现水资源配置高效率的目的。运用收益一成本分析法,说明了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实践的绩效所在。在此基础上。指明了水权交易制度能够实现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目标和政府水资源管理的目的,达到水资源配置“三赢”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水权水市场改革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我国水权市场尚未发育完成,水权交易还未成体系,更缺乏水权交易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有效运作的水权市场,需要具备产权明晰、计量监测技术支撑、监管制度完善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也会受到交易成本、第三方效应、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从已有的水权交易模型来看,国内学者基本上是沿用了西方发展起来的水权交易模型,很少考虑中国国情因素。总体来看,国内水权水市场研究目前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缺陷。第一,在水权市场发展的规律研究方面,过于强调市场的作用和市场制度本身,对水权市场运作的内在机制认识不足;第二,在水权市场的国际经验借鉴方面,过于强调个别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水权市场发展的教训和伴随的问题认识不足;第三,在水权交易和市场制度建设过程中,过于强调理想意义上的自由市场模式,对国情条件的制约和中国特色的因素认识不足。当前亟需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系统探索中国国情因素对水权市场构建的影响,重点揭示中国特色的水权市场制度体系特征,提出中国情境下的水权交易模式、交易规则、水权监管制度以及与国情条件相适应的水价政策。通过理论集成和知识创新,增进对中国特色水权市场制度的理解,为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研究支撑。  相似文献   

12.
水资源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严重,最根本的原因是水资源产权制度尤其是水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合理。从水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角度,依据产权经济学理论,对水资源所有权及其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水资源所有者产权与他物权,江河湖泊等水体所有权和水体所蕴含水资源所有权进行了区分;以水资源是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水资源的竞用性和水资源自然供给的区域性为依据,探讨了江河、湖泊等水体水资源所有权的权属界定,水资源所有权在社会成员间的合理分配,国家与水资源所有权的关系和国家拥有的水资源所有权的性质;最后提出了既能保障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权利,又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的以社会成员所有为主的水资源所有制。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水资源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具有更加重要的管理价值,如何依托市场与行政的两手发力,提升我国水资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水权交易制度是利用市场与行政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解决人水冲突的重要技术手段,如何在准市场条件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水权交易定价机制已成为实现水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技术。因此,针对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水权交易定价问题,本文引入生态经济学理论构建了水权价值测度模型,进而引入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准市场条件下的水权交易双层动态博弈定价模型,主要包括买方政府和卖方政府的微分博弈模型,以及买方政府与水务公司的Nash-Bargaining合作定价模型,运用HJB条件求解多利益相关者合作框架下的水权交易均衡水价空间,进而以江西省萍乡市水权交易实践为例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均衡水价主要受上级政府协调能力k、水量需求系数β影响,且均为正相关,针对萍乡实践而言,由于水量需求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上级政府协调能力显著性强于水量需求系数;均衡水价随着上级政府协调能力k值增大呈现由快转慢再转快的趋势,整体服从逻辑函数分布,均衡水价随着水量需求系数β的增大呈现由快转慢趋势,整体服从对数函数分布,针对萍乡实践而言,水权交易中市场与行政力量的两手发力存在稳定状态,二者缺一不可;随着议价能力系数提高,Nash-Bargaining的水权交易价格随之升高,表明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对水价具有直接的影响能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地表权、地下权概念、应用模式及相关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地表权、地下权相关法律概念的梳理,指出地表权、地下权概念界定的复杂性,借鉴《商业词典》对地表权和地下权的定义,探讨了在中国矿产资源一元所有制及土地二元所有制并存的情形下,地表权与地下权的应用模式、相关产权界定及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三种情形对二者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指出:地表权与地下权相分离的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合理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农村集体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矿业权主体行政审批问题严重、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在探讨中指出两个启迪性的思路:一是使农村集体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成模式;二是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理顺价格机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给予土地所有者以价格补偿。文章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所有权界定、税费问题、土地价格补偿及环境产权分配给予相应的分析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在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初始水权分配内涵的基础上,首次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为准则,构建了包含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及方案层4个层次结构的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初始水权分配的投影寻踪模型,并采用量子遗传算法优化投影指标函数,以模型计算出的最佳投影值作为初始水权分配的分水比例。最后,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为例,将本文所建立的模型用来分配该工程净增加供水量的初始调水量。结果表明:该指标体系和模型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后,效法前苏联的中国物权立法是一种按照所有权主体分类调整的“身份型”立法,该立法模式不仅抹杀了不同类型国有财产的“个性”,而且也将自然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性消融于普通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独占使用之中。鉴于“公产法定,私产推定”立法模式能够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且“公产法定”具有限制国家公权、保障公众对特定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权等制度功能,应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管理为逻辑主线,重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制度:一是明确自然资源为不动产的物权法地位,借助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单元和“复杂物”概念对具有特定生态功能的同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不同自然资源的整合功能,将其纳入传统民法物权客体理论的调整之中。二是依据不同自然资源社会属性之强弱,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区分为公产和私产,建立分类调整的规则体系,防范公产之上的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三是物权立法应直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受公法和私法的双重调整,可以公法和私法相互配合的方式行使所有权。四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之外的资源原则上可自由利用。  相似文献   

17.
Defect and Innovation of Water Rights System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he rare deposition of water resources conflicts with its limitless demand. This determined the existence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definition of water resource right above all distinctly. At present, it is a kind of common right system arrangement which need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dispose of water resources. Though a series of management systems guaranteed the government's supply of water resource, i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market seriously and caused th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o stay in the inefficient or low efficient state for a long time. Thus, we should change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in the resource distribution and really rely on the market to carry on the water rights trade and transaction. In this way, the water rights could become a kind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 relatively, and circulate freely in the market. As a result of this, we should overcome the defects of common right, make its external performance internalized maximally and achieve the optimized water resource disposition and use it more effectivel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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