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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8月26日8时许,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宋某在从事保洁拖地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2015年4月10日,宋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其在某三甲医院治疗的病历。病历载明:2012年9月1日诊断左大腿挫伤;9月29日诊断腰椎退变;10月12日诊断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12月15日诊断腰椎失稳。某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宋某摔倒受伤的事实,但不认为宋某腰部诊断与摔倒行为有关,且未提供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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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毕业的学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这工伤咋认定?近日,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个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例。肖顺(化名)是某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2016年2月,他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7日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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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请人韩某自1979年11月起在某国有单位从事调火工作,1993年6月退休。2003年,该国有单位改制为被申请人单位。2011年12月30日,韩某被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肿瘤(焦炉工人肺癌),2012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被鉴定为职业病二级伤残。韩某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750元。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在职期间属国有企业职工,1993年6月退休时国家还未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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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件回放村民张明(化名)在某建筑公司打工。2014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明在拆除房屋外架时,因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不慎从10余米高处摔下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明补偿金1.2万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事后,张明及其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所支付的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其因工负伤所遭受到的伤害,于是向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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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等7人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均已5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到期。申请人在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病,2012年11月27日被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1月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2012年9月至12月间,被申请人以1100元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申请人认为此期间属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按原工资3600元/月发放,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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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在为某水产品加工厂加工海带时不慎被压菜机压伤。2007年1月29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未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某水产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韦某在医院手术通知书上单位领导一栏的签字)。5月28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调查了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韦某、某水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次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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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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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5年12月被聘为某型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6月车间停工检修期间,王某在车间二号轧机顶部打扫卫生期间被开过来的行车撞下当场昏迷。某区劳动保障局2005年1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5月25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王某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王某与某型材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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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1月4日,我厂职工苏某一早到厂后去水房打水,因下雪结冰地滑,一下子摔倒在地,造成右小腿骨折。现苏某在家养伤,她的家人来厂里要求申请工伤待遇。苏某受伤当天来厂较早,还不到工作时间。请问:苏某受伤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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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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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建筑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购物中心。2005年5月4日,某建筑公司将该购物中心4号楼的土方交与任某挖运,并约定在挖土和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道路的清扫等由任某自行负责,在施工中任某听从某建筑公司施工员的指挥。任某聘请张某等人,安排其清扫因挖运土方而洒落在街道上的泥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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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到单位其他区域去上厕所,却被意外砸伤,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在单位其他区域受伤 汪建华(化名)是某建筑公司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雇佣的铲车驾驶员。2008年12月26日。汪建华在分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上夜班。当日23点左右,汪建华撂下手中的活儿准备上厕所,在路过工地木材堆放料场时,正遇到货车卸木料,车上滑落下来的木料将他砸伤。货车司机听到有人在喊叫,连忙下车查看,发现汪建华的腿被压在了木料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