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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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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子 《陕西环境》1998,5(1):34-36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它既是一种环境法律责任形式,又是环境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和具体行政行为。正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对于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中,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给予违法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恰当、合理的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违法者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职责和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办法》精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法人和公民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广泛性、单独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环境保护涉及面广所决定。所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以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包括港监、渔政、公安、交通、土地、林业、农业、矿产、水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39条,都是关于行政处罚的重要立法条款。然而,其中,唯有第35条,就执罚主体、处罚形式及受罚行为,作了概括性规定,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对象,适用频率也最高。在实施中,其若干立法“模糊”之处,尤须重点探讨和准确把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4.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5.
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指依法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处理环境民事案件和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处理环境民事案件和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中规定得较为清楚,主要有:  相似文献   

6.
行政委托不同于行政授权。它是行政机关把自己拥有的部分职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受托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委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环境监洹机构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现场环境监督执法任务,其行政处罚权亟待法律,法规或规章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的意见或者见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执。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后,受害方的当事人往往要积极地寻求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以求得自己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正确选择和确定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第41条概括地规定了两种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一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仅就前者陈述浅见:1.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如下特点:1.1行政处理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环境保护法》第41条2款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9.
环境监理工作是对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现场监督管理。环境监理队伍是从事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其主要作用是现场执法,保证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环境监理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并执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相似文献   

10.
从现行环境法律规定分析,环境监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作行为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若由此类行为引起环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以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严格按法律程序行事.  相似文献   

11.
郑楠 《世界环境》2013,(6):54-55
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法 ,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又亟需行之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因而 ,结合环保行政执法实践 ,探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及其相关理论 ,就显得至关重要。这里 ,笔者仅就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设定与运作问题浅述己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设定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就其实质而言 ,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至…  相似文献   

13.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法,而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又亟需行之有效的法律来规范,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中行政处罚的机关,即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指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主管机关、分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但是,在我国的环境法规中,对行政处罚的机关未作统一的规定,且理论上的观点也不尽一致,所以有必要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经国家环保总局研究,日前作出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51条规定:“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环境…  相似文献   

16.
环境执法非诉执行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环保部门 )在行政相对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依据环保部门的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的环境执法中 ,行政处罚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但由于各种原因 ,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能得到全部执行 ,不得不做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非诉执行案件也呈增长趋势。非诉案件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并强制执行 ,已成为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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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政责任,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处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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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行政处罚及其特点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制裁。通过对违法者的依法处罚,达到教育惩戒违法者、警戒他人,制止已有违法行为的继续、预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因此,环境行政处罚是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切实得到贯彻的必要手段;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中适用最广的执法手段,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容易"惹官司"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同于其他环境管理行为的特征,作为一种法律制裁,又有不同于其他制裁的自身特点。1.处罚主体及客体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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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道合 《环境》2003,(5):36-37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环境法学者对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运用行政处理方式来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调解处理涉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和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程序,运用行政权力来实现国家管理环境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较为普遍的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危害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制裁。所谓环境法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环境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但又未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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