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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办首次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旨在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这让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倍增信心。当前的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存在不良现象,影响着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健康前行,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当地政府干预。一些地方实现大建设大发展,不惜让环保让路,擅自降低环保标准,放宽条件。政府项目大多不受环保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保护,搞所谓的"宁静生产日"、"效能提速",使环境监管执法有责难为。二是领导说情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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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如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等,将被终身追究责任。如今,我国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毫无疑问,直接原因是工业污染严重。但是,究其根源,一方面,工业企业污染成本过低,污染罚款标准太低,远低于利润,乃至低于治污成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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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已有一年。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措施,环保督查在这一年里颇为抢眼,所到之处,无不令地方党政负责人如临大敌、如履薄冰。根据2015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部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截至2015年10月底,除安徽、海南、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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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0月20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5点要求:一是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督促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五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依据政府、企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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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这是今年3月环保部在部署专项检查时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这样的模式,6月25日,环保部没有通知当地政府,而是首次利用无人机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进行环境执法。这次大规模航拍共检查企业了254家。经初步判定,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另外,还发现部分隐藏在山区的小作坊。这说明,"不通知地方"执法确实能够了解到真相。执法意义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过去不是这样,执法也要走程序。由于执法被事先通知,执法过程是按部就班地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等,最后所检查到的,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处甚远。原因就在于,被执法的地方负责部门、包括地方领导,为了不影响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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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再到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似简单的八条内容,是各地区各部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包括调整考核内容、清理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所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是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属政绩考核的“元”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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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以排污收费为核心内容,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再到更加注重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变迁和跨越。总体而言,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在全国各级政府不断建立,环境监管相关之事权与权责更加明晰,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强化,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断理顺,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环境治理之主体和手段更加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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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敲响了企业信息公开的警钟。《办法》要求企业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然而由于企业自身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地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企业信息公开收效甚微,《办法》有成为纸面法规的风险。加强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数据、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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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重金属污染已成为我国的重大环境问题。对有毒重金属污染进行有效监管,首先,必须明确认定,对第一类污染物实施《源头总量控制》是污控执法和促进经济结构改革的保证条件。这种监管方式自2008年《笫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产排污系数手册》公布以来,更具有切实实施的可行性。《源头总量控制》与《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两种监管方式既是各自独立、缺一不可,又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关系,目前一些地方的规划管理者模糊和混淆了两类污染物和两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笼统以《水环境总量控制》来监管所有污染物,丢弃了《源头总量控制》,使本应严加管理的饮用水水源地丧失了控制第一类污染物的能力。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水质指标与我国实际的水环境背景值有很大差距,存在"放宽允排量"和"价态转化引发危害"的问题,以一个10t电解铅的企业为例,证明两种监管方式的铅允排量相差甚大。总之,把第一类污染物与第二类污染物统一实施《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将带来众多的危害,应当严格实施《源头总量控制》与《水环境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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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环境保护》2014,(6):36-36
<正>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冬季空气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启动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根据安排,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将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督查。督查内容有7个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情况。二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