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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某单位达标排放生产废水 ,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污染物 ,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流入鱼塘后 ,造成塘鱼大量死亡。这种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在这里 ,并未规定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的行为 ,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只规定 ,引起污染危害的 ,不论其排污是合法还是非法 ,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张应松 《绿色视野》2012,(11):25-33
为探索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08年底,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3.
《油气田环境保护》2009,19(1):41-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5.
试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群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提上了发展日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在国外及香港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但在中国还是一项空白,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建立完善的、有序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与环保业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提出了我国实施环境污染贵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对策分析。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非实体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去年 ,我们村附近新建了一家糖厂 ,经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农田 ,造成粮食减产。我们与厂方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 ,可厂方说 ,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再说 ,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 ,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宁夏石咀山市 :刘农刘农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贾爱玲 《四川环境》2003,22(2):60-63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是为排污企业设置的一道公共安全网,同时也使社会公众能够即时、充分地获得损害赔偿。为了更好的发挥环境责任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功能,在运作机制的设计上应采取差别保险费率、强制保险和由政府给予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责任填补救济制度,在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避免企业因承担巨额赔偿而破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既是必要的,也足可行的。我国应立足国情和发展水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山西省2011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规定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本文在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30年发展历程进行全面回顾的基础上,从立法、模式、技术等层面出发,结合2019年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挑战,分析了新时期政策实践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提出通过促进自上而下的立法推进与自下而上的自主试点良性互动、"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强制基本险与"高保额、高保障、个性化"的商业附加险灵活结合、经验数据积累与技术标准完善双管齐下、企业常态自主投保与特殊应急响应投保相互助力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为补齐生态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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