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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紫零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48-51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事故高发期,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企业,甚至是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然而单凭企业承担责任是力所不能及的,最终不得不由国家买单,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机制,即绿色保险,把赔偿引向社会化。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救灾形式,因为它能分散风险,减少损失。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宜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才能平衡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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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机制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政策,也是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险机构就会主动介入.承担起污染理陪和降低环境风险的重要角色。目前,已在湖南、湖北等9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这项工作也还存在着立法、政策、技术、工作机制滞后的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应当重点研究解决以下政策.一是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的比例补贴企业保费;二是对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三是建立国家污染事故应急基金,或者是环境责任保险超限额保险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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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08年底,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4.
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是一种为投保人和承保人量化环境风险的方法,量化结果是保险公司厘定保费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推广,构建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逐渐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之一,但目前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总结。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内涵及特征,并对其评估体系进行科学界定,简要评述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相关研究主题,并在已有模型和方法基础上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最后在总结当前研究不足的前提下,探讨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研究趋势,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和应用提供思路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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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前企业与环保部门对待污染防治工作的出发点不同、利益不同,政企矛盾突出。环境执法人员以倡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为切入点,促使企业积极防治污染,有利于化解环境管理中政企矛盾,有利于政企双方共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发介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从环境权理论、无过错责任理论、侵权责任社会化理论和风险可保性理论四个方面,厘清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国外的发展历程以及国内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以通过专项课题研究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道路上的政策和技术难题,采取稳步推进、扩大承保面、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等方式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国内日益严重的企业环境风险问题提供绿色金融方面的解决方案,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 相似文献
8.
目前企业与环保部门对待污染防治工作的出发点不同、利益不同。政企矛盾突出。环境执法人员以倡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为切入点,促使企业积极防治污染,有利于化解环境管理中政企矛盾,有利于政企双方共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9.
于爽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2):80-83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责任填补救济制度,在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避免企业因承担巨额赔偿而破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既是必要的,也足可行的。我国应立足国情和发展水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环境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形式,是为排污企业设置的一道公共安全网,同时也使社会公众能够即时、充分地获得损害赔偿。为了更好的发挥环境责任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功能,在运作机制的设计上应采取差别保险费率、强制保险和由政府给予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试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群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提上了发展日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在国外及香港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但在中国还是一项空白,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建立完善的、有序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与环保业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提出了我国实施环境污染贵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对策分析。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非实体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 相似文献
1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3.
胡洁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
2007年我国就开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时至今日,该保险的运行在我国仍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了更好地促进该保险顺应我国社会现状,我国应加强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在行政法规层面上确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之后,结合其实施的可行性,设想了相关制度的构建,明确了其性质、保险法律关系的相关主体和索赔期限。 相似文献
14.
在借鉴中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立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9-10,21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使建立在责任自负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侵权救济模式在这一领域陷入困境。实践证明,解决此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赔偿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来分担风险。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避免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受害者又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存在保险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可以在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5)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环境管理》2012,(5):47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山西省2011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规定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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