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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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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答两个工伤问题编辑同志: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些疑难问题,特此咨询。我公司某职工于1987年5月28日检修锅炉时,头部被坠落物砸伤。2004年12月20日对该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伤残四级。市医疗保险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市医疗保险局“提出,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请问:1.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是市医疗保险局支付,还是我公司自己负责支付?2《.工伤…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 职工祁某于2004年5月15日在某机械厂遭受事故伤害,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七级。双方就祁某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后认为,申诉人祁某发生事故伤害后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被诉人某机械厂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依法支付申诉人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3.
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干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干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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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5,(1):44-45
问:邹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机械厂承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厂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机械厂承拒邹某的工伤待遇。机械厂服从了判决,接着按照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邹某进行了处罚。邹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用人单位能对工伤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吗?  相似文献   

6.
常熟市某纺织公司42岁挡车女工顾某于2006年4月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中指不慎被机器轧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施行后,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成本大大增加。在大量的职工工伤致残事故中,属于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占到整个重伤致残事故的9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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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本人因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怎么做才能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李某2005月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  相似文献   

10.
施倚 《劳动保护》2009,(5):114-114
编辑同志:我是广东一家企业的职工,2001年入厂,2005年发生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七级。去年以来,企业经营发生问题,没有生产任务,我们准备重新去找工作。我作为一名工伤职工,请问离职时有哪些工伤待遇,向哪些部门申请?  相似文献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 0 0 3年 9月 2 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并将从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时限为 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派 2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 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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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工作中,我的小指断了一截,应该是几级伤残?能赔多少钱?目前还没做鉴定。易安网友bird易安网友bird,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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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30日内未申请工伤,个人申请还来得及吗主持人,你好:我的同事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在30日内没有去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事情过去一个半月了,现在还来得及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相似文献   

14.
施倚 《劳动保护》2007,(5):106-106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名职工于2005年1月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右肘受伤),经当地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同年11月,该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右脚受伤),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2007年1月,该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两次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正>劳动能力鉴定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公正、准确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正当的伤残等待遇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化解和协调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劳动争议、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对于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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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劳动争议的处理浙江宁波市劳动局孙卫华一右手被机器轧断四指的女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15万元的伤残补助金,而单位只同意补偿2万元;被建筑承包人临时雇佣的外来人员在拆除旧房时被残垣断墙压断右腿,他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承包人却以其刚上班半天不属于职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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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编辑部: 贵刊1992年第9期推荐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内容是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显然是在重伤范围之内,但又只讲“伤残等级是伤残待遇的依据”,没有明确与重伤的关系,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关系。我们认为,“致残”已达到重伤范围。可是《鉴定标准》只讲工伤待遇,不明确与重伤关系。到了企业,不论工伤、重伤还是工伤的待遇都在劳动工资部门处理。可否把《鉴定标准》作为《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具体补充文件来处理重伤定性政策…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09,(4):64-64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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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且依法不享有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若用人单位不能正常经营,将要搬迁、关闭乃至注销主体资格,此时,五、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关系又当如何处理?劳动者文娟(化名)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终审案例,在广东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首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本案终审判决在当地司法实践创造了首例。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系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具体支持标准则交由法院自由裁量。需要提醒劳资双方的是,这是一项法定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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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缪某在检查施工质量时,被一滑下的钢梁砸中胸部倒地受伤致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收到有关缪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中请和复查鉴定要求。公司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缪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中诉,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医的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共计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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