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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4)
正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工信部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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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1)
<正>2015年第87号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复核和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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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5-7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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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8)
正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予以公示。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等3家已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股权变更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一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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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
<正>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塑料、废矿物油、建筑垃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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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9)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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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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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1-4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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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12)
<正>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废钢铁综合利用是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推动钢铁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现已公告四批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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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5)
正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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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9):46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座谈会在京召开日前,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座谈会,宣贯《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交流废旧轮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情况。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媒体等参加会议。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准入条件》编制的必要性、编制过程等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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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9)
日前,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座谈会,宣贯《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交流废旧轮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情况。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媒体等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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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8):5-6
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废钢铁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加工质量,我们组织起草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12年7月28日至2012年8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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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2)
<正>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对我部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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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9):8-9
2012年第38号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附件: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27日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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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2)
正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复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和住建部公布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他们是:浙江省的杭州富丽华建材有限公司和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的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的陕西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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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10)
工信部2012年10月11日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对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在布局与建设,工艺、规模、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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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7,(8)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先后发布了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废钢铁加工、再生铅和铜铝、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废塑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及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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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0)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