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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经1年。《条例》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努力开创特种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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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是安监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2005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仅设置了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了《信访人员工作守则》《信访事项交办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而且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布了举报电话,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市局一把手亲自分管信访工作,坚持对每一个信访案件作批阅,并牵头处理疑难、重大信访案件,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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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来,省安监局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单位宣传贯彻和学习好《条例》,及时制定《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严格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条例》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发挥了突出作用,为“平安江苏”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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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11月24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整整五个年头了,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是每一位建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应尽的责任.本文重点探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并结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出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如何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伤害事故的特别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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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力资源重大事件点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题一 劳动力市场的法规政策:灵活性与规制 事件回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1,2004年7月5日,纪念《劳动法》颁布10周年。2,2004年,一系列保护性就业法规政策出台。3,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领域的立法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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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石少华副司长,不光因为他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更因为他经历了《条例》从无到有的全过程。走近他,更易接近《条例》的本真,更能了解(《条例》诞生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争论的焦点,以及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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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05年第7期)三、关于制定条例的依据 本条例是结合江苏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解决我省在安全生产及其监仔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而制定的,所以,本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是《安全乍产法》。本条例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并且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不能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此,《行政处罚法》也是本条例的立法依据之一。一些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等,也是本条例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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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本月起施行。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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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笔者就宣传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熟悉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谈一谈心得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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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在《条例》起草和审查修改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上上下下、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工会、地方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的支持分不开。《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主要针对《矿山安全法》的原则条款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实施条例》主要明确了以下规定:一是界定了“矿山”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两个用语在《矿山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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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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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劳动保障部门狠抓《条例》的贯彻,工伤保险工作起步稳,措施实,力度大,取得了明显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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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然而,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后却发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文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