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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调查今天是《劳动法》实施3周年的日子。3年前,《劳动法》的实施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3年过去了,《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构成的劳动法律体系已见端倪,而人们对《劳动法》是否仍在关注呢?《劳动法》是否已走进千家万户,是否已走近每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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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联系工作实际,盼望能借颁布实施的东风,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工作有专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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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国际上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劳动法》根据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法》对劳动者应尽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对于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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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除名.依据国务院1982年4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对该职工有权予以除名。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后以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都没有相关规定废止《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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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劳动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如何正确及时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范围按《劳动法》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后,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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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劳动保障领域的基本劳动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体制改革,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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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已有10年。10年来,《劳动法》在调整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现行《劳动法》的不适应性也逐渐显现,完善《劳动法》已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借此机会,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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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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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称之为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聘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了解有关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两个基本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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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实施《劳动法》,1995年,江苏徐州矿务局大黄山矿召开十七届职代会二次会议专门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委员会坚持一天一碰头,一季一活动的工作制度,定期对全矿《劳动法》执行工作动态、领导执法、劳动合同兑现、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建议,督促整改不合法问题。1995年6月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多种经营公司砖厂在生产任务紧的情况下,不准工人休班,工人们对此意见大,反映强烈,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到该公司进行法律咨询,委员们按《劳动法》第3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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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5,(3)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