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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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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5条的解释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字义的理解上是不同的(参见拙作《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几个问题讨论》,《中国劳动》2004年第7期)。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造成人们对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起算存在不同的理解,以致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同审级的法院)出现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起算时间略作讨论。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两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针对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增加,借鉴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各项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诉讼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力派遣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提供了裁判指引和规范。  相似文献   

3.
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4.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9条便民措施,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仲裁便利和知情权,体现劳动仲裁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5.
发生工伤之后,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迟迟没有结果,那么当事人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起诉吗?法院会对工伤索赔案件作出裁判吗?  相似文献   

6.
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 理论上说,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法院才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距今已有两年的时间了。那么,这部被誉为劳动者“福音”的法典,其实际运作状况究竟如何呢?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劳动争议“事件多,案件少”的现象已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所谓劳动争议“事件多”,是指劳动争议几乎在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存在;由于劳动争议而引发的劳资冲突事件,逐年增加,而且增幅较大。所谓劳动争议“案件少”,是指在劳动争议普遍存在,由争议而引发的劳资冲突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劳动争议执法机关受理的争议诉请却寥寥无几。那么,在劳动争议领域内出现“事件多,案件少”这种不正常…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06,(8):50-51
主持人: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何处?刘晶: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赋予了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以法律效力。《劳动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如《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由于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以《劳动法》、《工会法》为主干的整个劳动法律体系,存在着太多的缺陷。面对着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已经逐渐上升为民事案件主流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法院迫切需要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具体依据。因此,高法连续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乃是顺应时事之举。  相似文献   

1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成立20周年之际,为加强劳动保障问题的研究,学会成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10月20日,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其汇集了高校、法院、劳动保障局、工会、企联及专业编辑等各方面从事劳动法研究工作的人士。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企业内部各种劳资纠纷日益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4万件,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当年的9.5倍,涉及劳动者74,4万人,10年间增加了近6倍。 为探索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新方式,去年4月,劳动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合作进行的“中美劳动法合作改善劳动关系项目”在青岛正式启动。试点的主要内容就是引荐美国企业内部成立的用于劳资双方交流沟通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指导部分企业成立类似组织,通过定期召开专门的会议,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项目实施1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15家试点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平等协商的机制,真正起到了改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目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血的警示──来自农村劳动安全的话题钱俊皓时下,由于《劳动法》刚刚出台,劳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又受生产设备和劳动条件的局限,打工者为挣钱而盲目蛮干情况比较突出,流血丧命的惨剧时有发生,导致了种种难以说清道明的劳动安全争议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给社会及家...  相似文献   

13.
为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水平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工作的能力,把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在基层,解决在萌生状态,河南省镇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县培训中心举办了首期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对168名基层调解员进行了《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12,(2):64-64
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实际办案情况,现就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国际上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劳动法》根据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法》对劳动者应尽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对于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6.
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规定,结合劳动法法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文员变保姆”一案的实体裁决结论是正确的,但裁决依据和理由却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没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特别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洼》的规定,在确立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标准时,通用民亨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到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18.4万起、涉及人数达61万人,分别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并且,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上海松江区法院为例,1999年至2003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24件。其中2002年166件,2003年226件,增加了36%。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  相似文献   

19.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程序是在借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完善的,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密切相联,司法审判动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影响作用巨大。高法《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对法院还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征求意见稿》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据此,劳动争议撤裁案件伴随《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应运而生,成为司法实践的又一新类型案件。如何处理该类案件,各地法院认识不一。为了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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