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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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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赋予法院对劳动仲裁管辖的审定权。但在我国现有"裁审分离"、"先裁后审"的制度下,由法院来审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缺乏法律依据,并有可能造成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相互推诿。同时,这种做法是进一步强化了仲裁司法化倾向,这会使仲裁制度的功能弱化,制约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高法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简称《解释》,实施近4年后,起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第1~4条对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了规定,本文就其中若干问题试作评析。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在成立20周年之际,为加强劳动保障问题的研究,学会成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10月20日,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其汇集了高校、法院、劳动保障局、工会、企联及专业编辑等各方面从事劳动法研究工作的人士。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5条的解释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字义的理解上是不同的(参见拙作《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几个问题讨论》,《中国劳动》2004年第7期)。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造成人们对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起算存在不同的理解,以致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同审级的法院)出现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起算时间略作讨论。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文章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法院网上发布后,得到研究这一问题的专家学者、实际部门工作者的极大关注,本刊也收到部分来稿。由于时间紧,版面有限,本刊将分两期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4,(1):56-56
第三届四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研讨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重庆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四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代表、重庆市部分区(市)县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以及重庆市高级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的同志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8.
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9.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9条便民措施,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仲裁便利和知情权,体现劳动仲裁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0.
我国普通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因而劳动诉讼的审级制度也实行两审终审制,加上我国劳动诉讼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诉讼审级制度变成事实上的三审终审制度,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因此,需要借鉴域外先进做法,重构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对小额劳动诉讼实行一裁终审,复杂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二审法院只审查法律,不审查事实。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就争议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由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法律及规章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劳动部下发的仲裁文书格式样式仅以表格的形式表明了其大致的格式,但对其格式下应具备的内容却无具体的说明,因而我国不同地区的仲裁文书形式各异,内容也繁简不一,文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文书内容的表达,影响了仲裁文书的质量。根据自己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要制作一份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12.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据此,劳动争议撤裁案件伴随《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应运而生,成为司法实践的又一新类型案件。如何处理该类案件,各地法院认识不一。为了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4.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机制,对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是合乎我国现有实际情况的。据北京市某城区的初步统计,在该区一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约只有45%的当事人会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约有55%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经过仲裁程序就终结了。但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16.
随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各级仲裁机构建设远远跟不上形势需要。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和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7.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行政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设一个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可能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也可能会被怀疑为法院自我设权。第1条第二项的这部分规定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劳动保障局与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保障法律文书的通知》。从今年3月起,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需要送达的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可交由当地邮政机构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此送达方式与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笔者尝试从一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者的视角解读总则部分内容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和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4,(12):41-43
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工伤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给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和争议处理带来了一些困难。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保障局的张立人同志将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就《条例》的操作实务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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