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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 毫秒
1.
一、工伤抚恤补偿归责原则的演变过程 工伤抚恤补偿经历了从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到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样一个过程.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业主对事故发生负有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
浅谈工伤抚恤补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李友淦70年代初期,工业发达国家对工伤抚恤补偿开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抚恤补偿不论业主对事故发生有无责任,都应当承担抚恤补偿责任。在此以前各国都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事故...  相似文献   

3.
安大夫: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与“工伤”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点是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点是它们注入的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对“工伤”注入了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导向机制;对“公伤”则注入了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机制。  相似文献   

4.
为激励当事人采取适当措施,实现最佳的事故预防效果并促进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在分析我国当前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基础上,将危险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耦合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同时,采用汉德公式的思想和博弈论的方法,从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2方面,分析和比较生产经营活动中当事人的安全投入和行为选择。结果表明: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当预防成本小于事故成本时,对侵害人和受害人都能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在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对受害人不会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而预防成本小于事故成本时,能对侵害人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6.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其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其含义为,在工伤赔付上,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就业过程中为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工伤保险法律将过去由工人方面承担事故后果,转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担。但雇主的责任不是以企业主个人承担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7-37
在工伤赔偿上,经历了劳动者个人责任时期,雇主过失赔偿时期,最后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劳动者受到工业伤害负伤、致残、死亡,不管过错出自何人,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该原则从工伤责任认定的责任归属上否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已成为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公认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一职工骑自行车上夜班,快到单位时发生车祸,肇事车驾驶员逃逸,伤者已报警。交警出具证明发生交通事故,但没说谁的责任。现其要求认定工伤,这样可以认定工伤吗?河北邯郸郑硕郑硕先生:如果交警己有证明而且是肇事驾驶员逃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现代职业安全》2006,(2):101-101
我们在学习工伤保险知识时,常常遇到这样一个专用词——“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原则(也称无责任补偿原则)”。什么是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又怎样理解?在此,希望通过下面的实例分析给读者以启不。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2004年3月6日10:00,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承接某厂大型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中,由该公司机装班班长安排焊工孙某焊接平台栏杆,同班工友刘某配合。在孙某焊接时,因为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杂物,此时刘某为灭火,未系安全带,冒险从15米平台下到14米平台时,因身体失控,坠落至地面(落差14米)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属要求建筑安装公司办理工伤待遇,但建筑安装公司领导认为,施工前单  相似文献   

10.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今有一个涉及到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方面的工伤认定问题 ,向贵刊请教。我单位有一职工因家中有事(配偶身体有病 ,需要照看) ,在上班一段时间后和班长请假 ,班长也准假 ,结果在其回家的必经路线上(这段路线也是该职工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了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在此事故中 ,如果交警机关认定该职工无责任或非主要责任 ,该职工是否符合“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工伤认定条件。高仁斗高仁斗同志 :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 ,即其它条件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只有事…  相似文献   

12.
施倚 《劳动保护》2010,(4):112-112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带着自己的私家车挂靠于一家公司。2009年12月28日,我在出车中,因超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受伤。事故发生后我向公司申请工伤,但公司以我与公司签有“挂靠期间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的协议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工伤手续,所有的医疗费用让我自己承担。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工伤补偿吗?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通过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使年老、疾病,生育、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和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它对安定社会,巩固政权,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劳动者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工伤时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生活;在其医疗终结评残或死亡后.发给工伤补偿,伤残抚恤…  相似文献   

14.
浅谈工伤保险与安全监察的联系和区别曾宪树企业基层工作中经常产生工伤保险和安全监察两者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问题。例如,报工伤是否也应报事故?个人有责任的事故是否定工伤?“工伤”与“比照工伤”有何区别等等。由于对这些问题掌握不好,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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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企业的工伤保险责任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大任务,企业或用人单位负有首要责任,这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的要求确定的。企业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应尽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一、企业责任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履行责任,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实施工伤保险过程中,企业或用人单位尤其要强化法律意识。首先是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企业在事故前要切实搞好劳动保护,不…  相似文献   

16.
事故发生,工伤职工虽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但显然不是治本之策。专家指出,重赔付、轻预防的现状亟待改变——工伤事故一旦发生,社会相关舆论的焦点,往往是对工伤事故职工及家属如何进行经济补偿,企业的补偿数额是10万还是20万?这些赔付数字经常被视为事件的中心。然而,在近期发生的山西大同左云县矿难及类似事故中,通过调查人们发现了一个共同之处:事发企业职工中,很多人根本没被告知安全器材如何使用,也不懂得基本的求生知识!重赔付,轻预防无疑已成为现实。而工伤职工虽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但补偿显然不是根本。强化预防,减少乃至避免事故,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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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 《劳动保护》2011,(7):15-17
广东省广州市是从1993年开始工伤保险工作。从起步开始,广州市就确定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大支柱全面确立的原则,特别是建立了预防优先的机制,使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大支柱四项重点“我认为,工伤保险工.乍只实行简单的救治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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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实行承包的企业起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件经过常州市燕飞机械配件厂是常州鸿牧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牧公司)租赁的零件生产基地,鸿牧公司分别与陈国治、查仁贤订立了《承包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书》,陈国治以鸿牧公司…  相似文献   

19.
1998年7月20日14:30许,在福建省安溪县河滨北路与凤山路叉路口,发生了一起集装箱车与10KV高压输电线“相吻”触电事故,结果是车毁人亡,惨状难睹。而如今,由此产生的工伤抚恤赔偿案及后来的民事责任追偿案、执行案都已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00年3月15日,泉州市后渚港务车队申请执行安溪县颖新服装机绣有限公司、安溪县电力公司人身财产损害民事责任追偿案顺利执结。虽然,港务车队因此能够领回的这一执行款只及原付的工伤抚恤款的1/3,但透过这笔款,却足以使他们,包括所有涉足该连环案的当事人们真正品尝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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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的生产单位基本上是单纯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劳动者也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工伤的成因比较简单。改革发展到今天,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多种用工形式并在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经济劳动关系之下,因工伤亡的情况也日趋复杂化。为维护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必要对因工伤亡的主客观要件作一探讨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因工伤亡的主观要件因工伤亡是指因为工作而发生的伤亡,排除了其它原因发生的伤亡。伤亡的劳动者在主观意识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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