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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中国劳动》2005年第9期刊登胡旭东、王立祥的《解除劳动合同起纠纷,历时4年仍未了——这起劳动争议该不该受理》一文。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后,劳动者又重新起诉,后又经再审,再审后劳动者又重新申请仲裁。这中间还经过信访。程序之复杂恐怕是无人质疑的。而其中涉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否有效,劳动者在未工作期间究竟是支付工资还是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等实体问题更是复杂。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样复杂的问题,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在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上出现了错误。[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这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却又是十分典型的案件。因为劳动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因为业主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场官司打了5年之久。这其中既有业主无视法律法规,违规用工,出了事故逃避责任;伤者不知晓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找错部门,延误了工伤理赔;也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糊里糊涂,不当作为。一审二审,以至再审。最终,伤者虽然赢了官司,但不论业主、伤者,还是有关部门、法院,都耗费了精力,留下了遗憾,也引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3.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点。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883件,审结2883件,其中调解206件,撤诉248件。2007年1月至7月,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5.
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若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后被发现死亡,能否算工伤?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名员工不幸发生此事,他的家人为其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后能否得到想要的答案?  相似文献   

6.
1999年1月.某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李某到某商场担任电工。商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务人员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商场转到服务公司账上.由服务公司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6月.商场因企业改制被合并.未按约定将李某4个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转到服务公司账上,服务公司因此未给李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服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为由,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服务公司认为.李某与商场有劳动关系并向商场提供劳动.本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应由其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李某的请求经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向商场提供劳动.受商场劳动纪律约束.表明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而李某与服务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委托关系。遂驳回李某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正保安下班早退,途中遇车祸身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认为保安属擅自离岗,不应认定工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时近4年,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用人单位的再审申请,认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谷长兴是山东德州科技职业学院(下称"德职学院")的一名保安。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2005年第6期刊登了李晓明《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法规认定时效》一文。该文中提到:职工余某被用人单位除名,单位未向余某送达除名书面材料,时达7年多后,余某要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撤销用人单位的除名决定。该委在对案件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82条和其他相关法规、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认定申诉人余某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受到侵害,而且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已超过法定申诉时效,故该委裁决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该案进入到二审时,被二审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之后,  相似文献   

9.
职工在工作中因琐事生非,互殴致伤。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非工伤。经过两轮行政复议和诉讼,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非工伤的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经过去年3至4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做出了大量的修改和调整,主要在以下方面: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各类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试用期的期限和报酬、违约金的约定等。  相似文献   

11.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承担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其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有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2.
职工在工作中因琐事生非,互殴致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非工伤。经过两轮行政复议和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非工伤的认定决定。[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据此,劳动争议撤裁案件伴随《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应运而生,成为司法实践的又一新类型案件。如何处理该类案件,各地法院认识不一。为了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4.
有问有答     
问:我在甲公司工作15年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于2008年1月31日到乙公司工作。2008年底,我要求乙公司给予我2008年年休假工资,但乙公司称我在其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我于2009年2月28日与乙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我2009年未休年休假,所以我还要求乙公司支付我2009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20年来,争议处理工作克服了各个阶段的问题和挑战而得以发展,对于保护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20年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发展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累经验的过程:机构从虚到实,工作网络体系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专业人员从无到有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在经济转轨的急剧变化状况下,劳动争议处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本期组织了系列文章,回顾、总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20年来的经验;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面临的挑战,以期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提供一点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宁丙文 《劳动保护》2010,(7):110-111
国际劳工组织制订消除童工劳动“路线图” 2010年5月10~11日,国际劳工组织在荷兰海牙召开全球童工劳动会议。来自80个国家的450多名代表一致通过了一个消除童工劳动的“路线图”,计划到2016年,在全世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2004~2008年,全球童工的数量仅下降了3%,即从2.22亿人下降到2.15亿人。这表明,全球消除童工劳动的努力正在放缓。  相似文献   

17.
笔者一直关注着北京首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唐晓冬案的发展,其自2004年11月18日站在劳动仲裁庭上,到终审胜诉(2007年11月6日),其间经历了近3年时间。3年呀,要吃要喝要养家的3年,作为一个40多岁的男人来说,其生活有多么艰辛是可想而知的。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08,(2):F0003-F0003
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成绩斐然。一是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从2003年起,全市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纵向到村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和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目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已成为当地的“小劳动保障局”,去年共有45020名城乡劳动力通过职业介绍网络实现就业,  相似文献   

19.
他在煤矿打工受伤,老板却将其承包给个体医生,之后东推西推总是舍不得花钱治疗;他差一点儿被当成死人丢到旅馆,由此惊动公安部门……,打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直至省高院——“不得了,旅馆里丢进一具死尸……”现年43岁的童秀超,系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官田村四组农民。1992年1月18日,时年29岁的童秀超来到离家40多km的周家乡煤矿,在井下当了一名挖煤工。3月1日上午9时左右,上班仅40天的童秀超,因顶棚垮塌压伤腰部,被送到附近的珙县芙蓉矿务局职工医院治疗,诊断为“脊椎骨折,并截瘫”。住院期间,童秀超一再要求煤矿老板送他去大医院,该手…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0月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本案交由开化县人民法院再审,2001年10月1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但此案再审开庭时,邹水根又改变了自己在抗诉机关(检察院)的陈述,提出红砖厂(邹寿川)已将制砖设备卖与自己。为此法院认为,设备转让给邹水根之后,邹水根与邹寿川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由内部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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