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拖了十五年的工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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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维松,高咏梅.一起拖了十五年的工伤案[J].劳动保护,2004(2):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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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维松 高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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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0月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本案交由开化县人民法院再审,2001年10月1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但此案再审开庭时,邹水根又改变了自己在抗诉机关(检察院)的陈述,提出红砖厂(邹寿川)已将制砖设备卖与自己。为此法院认为,设备转让给邹水根之后,邹水根与邹寿川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由内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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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事故 安全管理 衢州市 法律 邱显林 劳动关系 工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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