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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4):6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该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该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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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9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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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准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法规,需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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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9日签发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是政府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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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