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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12):8-8
突出保护行人利益 ,以人为本、公平、便民是其最大特点 近年来 ,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的发展趋势十分严峻 ,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道路建设跟不上车辆增长的现状 ,加上现代交通管理水平不高等 ,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断上升。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维护行人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 ,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 2 0 0 3年 10月 2 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将于 2 0 0 4年 5月 1日正式实施。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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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上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由此产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方面的变化,这里谈谈新产生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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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4.6%,减少死亡1763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减少14起,下降56%。这表明,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去年以来,呈现持续平稳的态势。去年年终的统计结果显示,无论以实施前或实施后的口径统计,我国的万车死亡率都首次降至10以下,达到历史上最低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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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在适用这部新法时产生的认识和理解各有不同,其中最为争议的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重大改革,即新设了保险人无过错归责原则及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车无过错归责原则。正确认识《交法》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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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项政策法规性强、技术含量高的职责,与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继1991年我国发布第一部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之后,2004年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新修订发布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但是,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只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制定具体的确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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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交通事故责任亦然。对“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之说,笔者不能苟同。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行政、刑事责任,没有人提出异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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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来信咨询以下问题:2001年6月5日我单位一同志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善后工作时,在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室被伤者家属殴打(其中一拳击中该同志左侧太阳穴,一拳击中左侧面部靠近嘴唇处,并将该同志的脖子按在沙发的靠背上)致伤,后经医生诊断为“头、颈部外伤”,建议先休息2天,边吃药边观察。其后该同志曾多次去医院医治头部的疼痛(前后医疗费用共计500余元,前段时间报销),而对颈部的疼痛并未在意,只是吃些“去痛片”以解疼痛。事后,单位和该同志均未就此情况申报工伤。而在2002年底,该同志发现自己左手经常伴有麻痹感,经医院检查诊断为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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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较,不但赔偿项目有所增加,而且赔偿的标准也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变化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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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交通事故处理面临大范围改革,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必须积极应对,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