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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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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环办固体[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等有关要求,统筹兼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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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环境安全,2016年6月6日起,天津市开展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打击非法转移行为,取缔关停非法收集、处置企业。治理对象主要为机动车维修企业、通讯运营商、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等产生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的转移、贮存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区县排查以及市局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为期2个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收集、转移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的非法加工点,将采取综合措施取缔、关闭。同时,加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相似文献   

5.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国家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气象局、林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编制了《“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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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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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9月4—1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在北京召开系列会议,逐一对"11+5"个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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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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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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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规范垃圾跨界转移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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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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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力电池回收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尽快出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在《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中,张天任建议,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在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这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张天任呼吁,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的生产企业构建全国废旧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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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单位、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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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2]3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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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办[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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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经各地报送和专家组评估,现确定6家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名单及申报回收目标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组织企业参照专家评估意见,围绕工作思路、具体可达的任务目标、推进实施中的重点项目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0.
<正>环发[2015]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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