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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现行的赔偿制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建立的。《1969年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其油船造成油污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其责任限制:其对任一事件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吨(对肇事船舶的吨位而言)133个特别提款权,或将其赔偿总额限于1400万个特别提款权。《1971年基金公约》则规定了货主  相似文献   

2.
1999年12月初,有关国家政府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完成了6年来就议定书进行的谈判,该议定书建立了国际间运输有害废物的责任和赔偿体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Klaus Topfer说:“我们第一次有了一个为出口或进口有害废物时事故排放引起的损害确定责任的机制”. 1989年制定的关于控制有害废物的跨界输送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就此有了一个议定书.协议规定了在出口、国际转移、进口和最终处置有害废物发生溅泄时谁应该在经济上负责.议定书规定到达处置点前发出跨越国家运输有害废物通知的国家应对任何事故负责…  相似文献   

3.
1976年11月17日至19日,国际海事组织(当时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外交大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将上述公约中的计算单位“法郎”改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按“特别提款权”进行计算或折算的原则和办法作出了规定。会议产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议定书。现把该议定书翻译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3,24(4):50-50
20 0 3年 5月中旬 ,为期 5天的关于建立油污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在IMO伦敦总部召开。大会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Protocol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OilPollutionCom pensationSupplementaryFund) ,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 ,增加了对未来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可能赔偿额 ,对某一油污事故的赔偿总额将达 7亿 5 0 0 0万SDR(刚超过 10亿美元 ) ,包括现存的CLC和Fund赔额在内。该议定书引用的补偿体制在可预见的将来 ,将确保油损害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该次会议争论激烈 ,论战的…  相似文献   

5.
为期 5天的关于油污染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已于 2 0 0 3年 5月 16日在IMO伦敦总部闭幕。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Protocol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OilPollutionCompensa tionSupplementaryFund) ,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染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 ,增加了对未来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可能赔偿额 ,对某一油污事故的赔偿总额将达七亿五千SDR(超过 10亿美元 ) ,包括现存的CLC和Fund赔额在内。该议定书还就适用范围、补充基金的摊款方式、年度摊款评估、修改限额等事项作了规定 ,并将在获得至少已总共收…  相似文献   

6.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5,26(1):54-54
随着西班牙于 2 0 0 4年 12月 3日批准《2 0 0 3年建立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 ,对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增加赔偿额将生效。西班牙的批准意味着该议定书现在已达到生效标准 ,即获得至少已总共收到 4亿 5千万吨摊款油的 8个国家批准的3个月后生效。该新基金将于 2 0 0 5年 3月 3日生效。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将生效@刘昭青  相似文献   

7.
《国际油污损害民生责任公约》(CLC)和《国际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IOPCFund)之 1992年议定书 (1992Protocol)的修正案于 2 0 0 3年 11月 1日生效 ,该修正案对油轮造成的油污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额将提高 5 0 %。该CLC修正案针对 14 0 0 0 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额从 1992年议定书规定的 5 970万SDR(85 0 0万美元 )提高到 8977万SDR(约合 12 70 0万美元 )。该IOPCFund修正案对单一事故的最高赔偿额 (包括CLC修正案规定的限额 )从 135 0 0万SDR(192 0 0万美元 )提高到 2 0 30 0万SDR(2 890 0万美元 )。然而如果 3个基金摊款国…  相似文献   

8.
国际海事组织的MARPOL73/78,全称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或称《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按照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第1条第2款规定:“防污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各项规定,应作为一个整体文件来理解和解释”。这里的“一个整体文件”,应包括:《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共二十条法律条款,“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和“仲裁”两个议定书,以及公约附则Ⅰ、  相似文献   

9.
国际油污赔偿系统简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概述国际油污赔偿体系发展状况,在比较旧体制与1992 年议定书适用范围和赔偿请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CLC1969 和IOPC1971 所面临的挑战。阐述废止国际油污赔偿旧体制,加入1992 年议定书紧迫性。  相似文献   

10.
1982年、1983年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开始生效的一年。 关于该议定书的规定,有关人员都很清楚。在迎接议定书生效之际,对特别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说明。 1.关于各附则的生效日期 议定书由公约正文和五个附则组成,各附则的生效日期如下: 附则1(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与议定书的生效日期相同)  相似文献   

11.
《69年干预公约》和《73年干预议定书》是国际上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本文从制订公约和议定书的法律依据入手,对沿海国在公海上干预污染事故的权利及其行使有商船的豁免权、损失的赔偿和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我国应加入《69年干预公约》和《73年干预议定书》并列举了七条理由。  相似文献   

12.
1 概述国际海事组织 (IMO)制订的《1 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 992年议定书》或称《1 992年责任公约》 ,已于 1 996年 5月 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 4个拥有不少于 1 0 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 1 0个国家加入 ,1 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 1 993年 1月 1 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 1 995年 5月 30日丹麦加入时 ,已达到了生效条件。中国政府于 1 999年 1月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提交了加入该议定书的文本 ,按照公约第 1 3条 4款之规定 ,自该国交存文件之日起 1 2个月后生效。中国已接受国际海事组织 (IM…  相似文献   

13.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频频发生,由事故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为了全面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对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与赔偿尤为必要.通过梳理分析CNKI(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的中英文文献,概括了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中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14.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简称防污公约)中,公约第15条,议定书第5条规定:该防污公约要有15个国家参加;参加国所拥有的商船吨位总数要超过世界商船吨位总数的一半,这两项条件具备后,经12个月方告生效。  相似文献   

15.
《环境》1995,(10)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3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  相似文献   

16.
田玉英 《交通环保》2000,21(4):44-45
1 概述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或称<1992年责任公约>,已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4个拥有不少于10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l0个国家加入,1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1993年1月1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1995年5月30日丹麦加入时,已达到了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17.
九、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1)规定:1978年议定书修改了1973年伦敦公约内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附件一内的规定。议定书还使公约附件二的生效日期至少推迟三年。 (2)缔约状况:各国可以在不对批准、认可或核可作保留的情况下签字,或在批准、认可或核可的条件下签字而成为缔约国。批准、认可、核可或加入须经将有关文书交存海事组织秘书长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18.
<正>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在环保领域引进商业保险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伟钰 《世界环境》2000,(3):25-26,32
当前,跨国界污染事件已怪相邻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严重危害,这些不同类型的跨国界污染问题,涉及到国际法原则和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本文提出了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国际法原则规定,跨国污染国家行为的归咎国际赔偿责任;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标准,解决跨国污染国家责任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臭氧层破坏是当今全球环境问题之一。为解决此问题,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协调下,于1985年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并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国政府1991年签署并批准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正式参与国际保护臭氧层合作。目前,《议定书》缔约方已达到168个,《议定书》已被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认为是国际合作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成功典范。《议定书》缔约方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回顾和审议《议定书》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决定对《议定书》的修正或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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