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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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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具有程序前置性、政府主导性、解决纠纷的经济性以及磋商协议的强制性四大特征,同时具备稳定生态秩序、提高救济效率、实现利益衡平三大制度功能。此项制度在我国落地,可能存在赔偿追索"代理风险"与利益博弈"黑箱"、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不明、政府角色冲突等问题。基于此,提要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设计,建立磋商与诉讼衔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政府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贵州省作为改革试点省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面,探索创新了第三方组织磋商、公众监督磋商、司法确认磋商协议等积极有效的方式。本文以贵州的实践探索为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法律属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原则、程序和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和解共同适用于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二者的衔接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明确磋商失败后转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再次适用调解、和解程序。以诉中调解、和解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中协商机制的缺失,以诉前磋商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只能诉中调解、和解的补充。  相似文献   

4.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回顾该案,可以发现其在司法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设置方面进行了创新,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同时就司法确认的审查标准、确认后的救济以及确认书的既判力问题引发了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2020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件为例,从磋商组织形式、公众参与和赔偿协议履行保障措施三大关键要素考察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行情况,发现磋商实例中存在磋商过程组织形式不统一、公众参与缺失以及履行赔偿协议时司法确认存在不足等规范性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健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德司达公司偷排废酸案的若干不同诉讼判决为例,比较分析了同期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判例的共同点,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衔接规则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部门间以及与赔偿权利人间建立案件通报程序和证据收集与保存规则;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确立统一的行政处罚与索赔磋商规则以及诉讼管辖和证据适用规则;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数额既协调一致又独立计算的规则;应当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程序上优于一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张辉  沈世伟  贾进宝 《环境保护》2020,48(11):48-5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未从立法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具体设定,磋商优秀候选案例是各省(区、市)对磋商制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智慧结晶,包含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磋商适用情形不清晰、磋商组织形式不规范、磋商协议救济途径单一、磋商次数与时间缺乏统一规定、磋商的社会参与度不够等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现实难题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因此,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未来探索也应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对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诉讼类型、主要救济方式进行分析,得出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在公共信托、私人检察总长、环境法私人实施、环境权以及公妨害理论基础之上。主要形成了公民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环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以及公妨害诉讼四种诉讼类型。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四种有特色的救济方式——禁止令、民事罚金、和解协议以及附加环境协议。通过上述分析为我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提供借鉴:尊重司法与行政的分工;探索建立针对环境保护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建立专门的环境基金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9.
宋亚容  汪劲 《环境保护》2022,50(9):23-27
本文归纳比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败的典型案例,分析现阶段影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规则的立法建议:统一规定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优化磋商鉴定评估规则并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事先邀请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方案的编制,对赔偿义务人实行“先赔后罚”和“先民后刑”的责任承担机制。  相似文献   

1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印发,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总结国内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的实际分析了实施成效,最后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研究指出,首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深化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其次强化制度的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要求必须体现出"细、实、严"的理念,需要标准的细、过程的实、监督的严。再者完善赔偿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十分重要,应该明确具体的磋商时间与次数,确保磋商工作高效,应建立在长期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权利人不积极磋商或义务人故意拖延磋商时间等情况下转向赔偿诉讼的机制,以达到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磋商过程中磋商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让公众全程知晓磋商的进展,从而也能让公众更好地判断磋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目前已经成为环境科学、环境法、环境经济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赔偿权利人、磋商程序、资金管理、诉讼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环境修复后评估等方面所面临的难点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山东作为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创新,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本文以山东的实践探索为基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制度衔接、赔偿金管理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以法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河北乐亭县渔民栾树海等起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通过对一审判决的分析,认为污染加害者对海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不够充分。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予以解决。一部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应当明确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建立赔偿诉讼规则和赔偿磋商制度,规范损害鉴定和评估以及加强赔偿资金的管理等。  相似文献   

14.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15.
水污染纠纷的解决方法可以分为诉讼方式、非诉讼方式。在水污染纠纷解决方法的实际法律运行过程,却出现了非诉讼方式发达而诉讼方式非常乏力的奇特现象。这一现象的成因有四个: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法律机构原因。  相似文献   

16.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政府索赔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所在,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具体的职能部门开展索赔、索赔的程序如何等,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需要研究的问题。依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将产生不同的政府索赔的制度设计,影响到政府索赔的职能分工和政府主导磋商、诉讼的程序,也决定了政府索赔诉讼的性质。  相似文献   

17.
磋商作为一种追偿手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被引入。本文通过对磋商机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功能、磋商的内容、磋商程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的分析,对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关于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杰 《上海环境科学》2002,21(3):157-159
在当前的环境执法与环境管理中,因污染受害者提出权利主张,而导致的环境纠纷相当普遍。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对当事人十分重要。目前我国解决环境纠纷主要有当事人自行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和促裁解决等方式。对上述4种主要解决方式,从法律依据、解决程序、解决效力等方面作了分析和评述,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解决体系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20.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害人开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环境污染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増加的同时,司法和理论界对环境污染诉讼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分析了长三角地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的种类与数量、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以及裁判结果,对现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情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实现环境损害科学评估、提升法官处理环境案件的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规则与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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